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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归了财政部,大部分省份也明确由财政部门管理,但仍有少数地方将职能放在了国资监管部门,还有些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也承担了部分管理职能。这样做,很容易出现“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的局面。由于相关制度缺失,监管方法落后。从资产配置的审批控制,到资产使用的监管、调剂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报表反映等,都缺乏较为严密的制度约束。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各级国资委只负责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2004年,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和教科文司各成立了一个资产管理处,分别负责行政和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此后,摸清家底成为行政事业性国资管理的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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