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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施10月险商再临“暴利”诘难
本报评论员:唐君燕上海报道
本报记者 唐君燕 上海报道 在质疑声中落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从一开始就被指责 “暴利”嫌疑,在交强险正式实行了10个月后,再度成为公众热点。盈亏之辩 交强险到底盈利还是亏损? 4月27日,由于因为交强险暴利问题要求保监会行政复议的申请被拒绝受理,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把保监会告上法庭。其理由是保监会违背了当初所说交强险费率厘定“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 而人保和平安两份年报的公布,更加重了舆论对交强险暴利的质疑声。人保财险在年报中这样解释,已赚净保费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带动下,公司及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2006年业务增长幅度较大。 但是“由于已赚净保费是和责任保证金紧密联系的,所以不能简单说已赚净保费就是保险公司的利润”。某大型财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交强险究竟是盈是亏,由于财务核算制度的特殊性,导致目前根本无法有权威准确的数据。“现在盈亏很难说,亏的可能性大。车险亏也是亏在三责险。” 4月27日,上海保监局的人士在该局一季度新闻通气会上向媒体透露,去年上海的交强险是亏损的。这位人士同时还提醒,不能因为一个地区,或者某个公司的数据就认为交强险是暴利。“保险产品的理赔有滞后性,所以也不能根据所谓简单赔付较低就认为交强险可能存在暴利。” 据相关人士介绍,交强险盈亏之所以目前难以下明确结论,原因在三大方面。首先是各家财险公司准备金的提取有差异。 对保险公司来说,一张保单实际上意味着要承保客户365天的责任,因此最精确的算法就是每天算,而每天转出的这部分,按照香港会计标准,称为已赚净保费。 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实际情况,并非所有的保单都在同一天签发。 其次是各家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况,这属于保险公司成本项。 第三个差异是各家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包括手续费、管理费和开办费等。 相关人士坦言,保监会去年表示的交强险行业整体平均不赢不亏,其实就是保险公司的赚与亏都是自己承担,这样实际上就会造成一个不公平。“现在几乎没有一家公司的车险经营成本低于10%,多数都在20%”。 费率争议 和向来敏感的商业车险费率一样,4%的低费率也成为交强险暴利说的一条事实依据。 但业内却不这么看。在车险市场手续费竞争依然激烈的现状下,交强险的低费率只能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费率上加大倒贴分量。某保险公司车险部人士表示,“因为交强险都是硬性规定,所以保险公司只能在商业险扣率上做文章。” 据悉,眼下上海车险市场虽然有同业公会的“4+15”代理手续费上限自律公约,而且各家公司也都缴纳了保证金,但实际上,车险市场多数业务量来自中介,因此保险公司暗中的手续费竞争很激烈。2006年,上海地区通过中介渠道实现的车险保费收入为39亿元,约占全部车险业务的75%。目前,上海市场上普遍给中介的手续费率在20%左右,最多的达到30%-40%。业内都明白,如果在市场上单纯做交强险,仅仅靠4%的费率,显然无法得到客户。“这块核算上怎么算还是问题,因为交强险入账只能算4%。”在保险公司看来,这个制度造成表面看交强险手续费成本很低,但实际上却是虚的事实。 而当初保监会对交强险不盈利不亏损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能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利润率。也就是说,不盈不亏原则体现在费率制定环节,而不是简单等同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 某财险公司董事长不久前对记者表示,始于去年的交强险实际上是对各家公司一个考验,不过“可以说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费率是很科学和合理的,目前交强险基本平衡,略亏”。 规则之惑 “因为交强险本身就是国家法定的,这种费率的厘定不仅仅是保险行业的事情,其实是国家厘定的。不能这样简单指责保险公司。”在疑似暴利的阴影下,处于实际操作层面的保险公司却因为交强险各种配套制度和规则的缺位而倍感无奈。 “保监会规定,交强险要单独核算,但实际上对交强险单独核算的规则却是空缺。”相关人士说,会计制度是由财政部制定,保监会只能制定业务规则。核算规则的不能制定,导致了各家公司在交强险核算方面的混乱。 先天的不足让作为法定保险的交强险以及操作者们陷入了目前的尴尬。“道路交通法原来设计的无责赔偿初衷是人性化,但因为没有说明确,结果造成现在不仅人伤,而且物损也赔。外延太大。” 此外,需要一提的是,从交强险制定开始,就在讨论成立的救助基金,到现在依然没有音讯。而当时设计的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交强险保费收入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于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部分资金和救助基金的利息收入。“现在还有救助基金没出台,但保险公司在核算时需要留出这块。” 眼下,在保险公司看来,交强险最关键的是盈亏评判标准。“保监会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只能说不盈不亏。”分析人士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