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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
本报评论员:手记
  
  华夏基金只能私有化?
  华夏基金和中信基金是不是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面对着行业里同样优秀的两家公司,不少人心存疑惑。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11条主要来自2002年监管层针对基金公司股权并购频繁发生而做出的规定,主要目的是鼓励股东集中精力管理好一家公司,避免同一股东持股的两家公司出现同业竞争、利益相冲突的情况。
  而随着金融业并购不断升温,以及一些金融集团为拓展新业务的客观需要,使得基金公司股权变化触动现有法律法规,比如中信证券收购华夏基金就属于此情况。
  但是,对于中信基金和华夏基金来说,同样属于业内优秀的基金公司,但由于两个企业的文化体系不同,无论谁合并谁都面临着较大的碰撞,不可避免带来一些人才的流失。
  所以有业内人士建议,在目前金融牌照依然稀缺的情况之下,不如顺应基金行业形势发展的要求,改变仅以量化标准衡量参股基金的要求,代之以根据参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净资本等财务量化指标分级监管,具有实力的股东允许其“1+2”甚至“1+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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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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