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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地流转寻求突破 宅基地上“运营”旅游公寓
本报评论员:张晓晖重庆报道
  本报记者 张晓晖 重庆报道
  重庆市旅游局近期出台的一份文件(征求意见稿),将有望在禁止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方面,打开一个突破口。
  自成渝统筹城乡试验区设立以来,外界对于中国农地流转率先在试验区获得突破,寄予厚望。
  这份文件提出:允许农民在宅基地上建乡村产权性质的旅游公寓,进入市场营运。业内人士解析,所谓“运营”,可以是出租,也不排除出售的可能。
  目前,这份名为《加快旅游经济发展,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正挂在重庆旅游局的内部网站上,向系统内各方征求意见。
  “由于涉及到各方利益,目前只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呈现。”旅游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后,反响很大,上头的态度是只要不违背大的原则,都可以先行先试。
先行先试
  这一举动被业内人士视为重庆施行统筹城乡改革试验以来,最有意义的一项新政。
  按照文件,重庆旅游局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耕农地,以租赁、入股、承包、抵押贷款等方式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旅游项目。
  不过,重庆农民在宅基地上建公寓仍然需要符合几个前提:一是必须是在景区范围内的旅游性质的公寓;二要符合重庆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
  此前,重庆工商局也发布政策,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公司。但强调,农地入股设立的公司仅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局给出的解释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相对风险较大,此举是为了降低农民的风险。不可忽略的是,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受限制较多,但依然存在转让的可能。
惠利于民
  重庆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辖区面积8.2万平方公里,旅游景点众多,三峡库区一带沿线均有大量的人文和自然景观。但目前居住在旅游景点附近的农民,多以小商贩式的经营谋生。直接以土地入股、建造旅游公寓的方式,获得对景区内土地的经营权和支配权,尚未有先例。
  虽然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归农民和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所拥有的集体土地拥有支配权,但实际上,农民对土地的支配权在地方政府的强力介入下,往往得不到保障和体现。
  以重庆各景区内土地开发为例,由于旅游经济是该景区所在的地方政府一笔不菲的收入,因此,居住在景区内的农民,无权参与景区开发建设,地方政府垄断旅游资源,风景区内农民被迫动迁的例子较多。
  旅游局的官员表示,此次出台文件的出发点就是如何最大限度惠利于农民,让山区缺少耕地的农民增收,以进一步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旅游局官员对本报表示,其实目前分布在各景区的农家乐已经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及旅游公寓的雏形。
  临近重庆主城的缙云山、金刀峡、歌乐山等景区,农村居民在自己宅基地上修建农家乐,以自住加出租的方式面向城市游客。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另外一个重要方案是,拟在景区内设立管委会,统一行使旅游资源所有权的管理职能,将旅游景区的行政事业单位改制为旅游经营企业,改变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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