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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上书财政部 千亿融资租赁业转行增值税?
本报评论员:程志云 席斯
  程志云 席斯
  近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我国实现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从明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部门将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这一新政策或许会给融资租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由于《条例》并未明确融资租赁行为是否属于销售,因此,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极有可能享受不到增值税抵扣的优惠。这将给融资租赁企业的营销带来不小的难题。
  日前,一份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起草的《关于将融资租赁业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紧急建议》已经递交到财政部相关领导的桌面上。
紧急上书
  由于《暂行条例》中并未明确融资租赁行为是否属于销售,因此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以一家企业购买10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设备为例,如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分三年购买,尽管企业可以分期付款,但他除了每年缴纳300多万元的租金和其他服务费用之外,还要缴纳17%的增值税。而如果企业直接购买这批生产设备,就必须一次缴纳全部费用,但他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因此整体的购置成本相对较低。
  “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盘算这本账,还有不少企业拒绝签订新的采购合同,如此下去,设备生产商以租代售的销售方式将会被抛弃。”某工程机械厂商租赁公司负责人认为。
  经过业内多次紧急讨论,近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起草了 《关于将融资租赁业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紧急建议》。据悉,日前该《建议》已经递交财政部相关部门。
  该文件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或在另行下发的专门规定中,明确界定融资租赁公司购买的设备或其他货物,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使用的行为应当视为销售货物。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纳税人为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使用而外购的设备或其他货物,视同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可以向承租人出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通过租赁新添设备的企业可以持租赁企业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向有关部门进行抵扣。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给记者算了笔账。如果企业向租赁公司租赁1000万元人民币的货物。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的情况下,企业需要缴纳170万元的增值税。而融资租赁业务如果适用增值税,提供的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为零,提供的应税劳务增值税税率为5%的情况下,企业所要缴纳的税款仅为117.8万元,节约了52.2万元人民币。
  政策扶持
  实际上,多年来国内对于融资租赁税收一直采取扶持和减少重复纳税的思路。
  比如,早在2003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颁发了《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在现行税制下,仅对融资租赁服务的增值部分缴纳营业税。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设备购置增值税不能抵扣的情况下,将融资租赁视同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是在现行税制下的惟一合理可行的选择。但随着增值税的改革,设备购置增值税可以抵扣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应当适用于增值税才能继续保持其竞争力。
  在当前经济形势低迷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可以帮助需要购置设备的企业更好的控制其现金流,降低一次性的现金支出。根据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三种类型共10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2008年交易额可能超过1400亿元,融资租赁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屈延凯指出,从宏观层面来说,融资租赁可以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组织资金投资融资租赁,能更好地控制风险,在投资需求不足的情况下,通过租赁投资可以带动整个社会投资。
  “更重要的是,融资租赁的绝大多数客户都是中小企业。在目前中小企业融资依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设备升级更新最便捷的渠道之一。”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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