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工资改革 多开药不再多拿钱
本报评论员:翁仕友 王宝宁
翁仕友 王宝宁 两个月前,近20名身穿白大褂的医生,来到绍兴市人民医院的行政楼前,他们拿着上面写有“讨薪”字样的A4纸“示威”,要求院方归还被扣工资。他们认为医院给付的工资与实际劳动严重不符合,院方克扣了部分工资。 9月4日,该院一位领导告诉本报,该院骨科医生给病人开药过多,造成药品比例超标,按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要给予扣除部分绩效工资的处罚。 这是最近的一次医生集体 “讨薪”事件,矛头直指绩效工资改革后的绩效考核制度。 9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本报获悉,这次改革提出两个费用控制指标引人关注。一是药品比例必须控制在医院规定的范围内,这意味着医生不能多开药;第二项是每日平均费用,超过上线要有处罚。 如果改革能够落实到位,药品与报酬的关系将彻底切断。 绩效工资是个筐 “10月1日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只是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不包括大医院。”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卫平告诉本报。 本次改革是2006年工资改革的延续。 当时,人事部决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员工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属于工资中“死”的部分,后面两项为“活”的部分。但是“活”的部分如何操作,一直没有明确。 据悉,本次改革一大特点是对津补贴的处理上,即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这意味着除了国家认可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外,各地各单位自行设定的津补贴,将统统归入绩效工资中,实现“阳光工资”。 不过本报获悉,一些改革性补贴,如住房补贴、车改补贴等并不在改革范围内,依然会继续单独发放。 切断药品和报酬纽带 目前,事业单位人员约3000万人,其中教师占大头在2000万以上,医生是600多万,剩下的是科技、文化、体育等其他事业单位。 在今年年初,对中小学校实行绩效工作后,改革的重点落到了医生这个群体上。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医生的工资由政府“全包”,到后来医疗体制进行市场化改革,政府投入越来越少,目前占总投入不到10%,医院更多是依靠药品收入。医生的薪酬便和医院收入挂上钩,这导致了不合理的多开药、多检查等问题。 为改变这种现状,同时激励员工,四川、浙江、湖南等一些大医院便开始自行探索。1999年10月开始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绍兴人民医院,便是其中之一。 该院院长张国荣告诉本报,当时按劳分配在工资当中体现不明显,做的多少、好坏与工资无关。 据介绍,这次绩效工资改革的考核体系中有四个关键指标,其中有两个费用控制指标引人关注。一是药品比例必须控制在医院规定的范围内,这意味着医生不能多开药;第二项是每日平均费用,超过上线要有处罚。调整后,药品与报酬的关系已经彻底切断。 6月29日,近20名医生“集体讨薪”,正是缘于此,该院骨科医生多开药造成在考核时,药品比例超标,院方给予扣除部分绩效工资作为处罚。原本每人可以拿到6095元的绩效工资,到手时仅有2099元。 “指标导向成为行为指挥棒。”张国荣说。 但他同时不否认改革留了个“尾巴”。和其他医院一样,执行院科两级核算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医疗部门绩效分配上,临床科室门诊挂号费、住院病人住院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氧气费、材料费计入科室收入,而科室收入又和医生收入挂钩。 一些研究者担忧,该院虽然切断了与药品收入的联系,杜绝 “多开药”,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多做检查的弊病。这成为医院在进行绩效工资改革时,尚无法逾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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