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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打击假币新指向
本报评论员:陈勇

  陈勇
  10月10日,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假币犯罪 “09行动”决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决战40天,夺取打击假币犯罪 “09行动”的决定性胜利。与此同时,会议还宣布了公安部将恢复反假币处,并拨备1000万元,专门用于 “09行动”的大要案经费补助及表彰奖励。
  据悉, “09行动”将针对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河南、湖南、四川、安徽、云南、江西等10个重点省区进行严厉打击, “09行动”决战前线指挥部,则驻扎粤东,参与指挥重大案件的侦办。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要将广东作为全国主战场,形成全国联动、区域互动的大会战、大围剿局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许兰亭教授认为,目前国内假币的现象是越发猖獗,公安部恢复反假币处将有效遏制假币犯罪。
  一份公安部资料显示,打击假币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假币犯罪案件2198起,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7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08名,远远超过2008年的总和;捣毁伪造、加工窝点27个,为2008年的3倍;缴获假币8.1亿元,是2008年的2倍;抓获 “09行动”之前的上网逃犯233名,占全部逃犯总数的58%。
假币猖獗
  “在台湾的特侦组里有个假钞分布地图。”台湾特侦组前调查员苏玉麒说,这样可以很准确找出假币的地理位置。
  苏玉麒认为,大陆公安部恢复反假币处是一个很好的信号。两岸要继续对此加强和加深交流。他表示,犯罪是无国界的,但是两地沟通不要因此产生障碍,希望两岸打击假币的情报达到互通,这样合作的空间也大,打击力度也会更强。
  苏玉麒说, “台湾的假钞印刷和制作方面已达全球一流,台湾的一些反假币经验确实值得大陆参考。”据苏玉麒介绍,近年来,台湾当局对假币的打击力度逐年加强,为此台湾假钞情况开始好转。而且在台湾伪造台币是要判处死刑的,所以假钞一般在台湾没有生存空间。
  苏玉麒透露,在台湾岛内,制造假钞的地下工厂早已形成相当的规模,制版、印刷、运输、销售,井然有序。这些地下伪钞工厂,拥有一流的先进设备,伪造技术也十分高明。真钞中的红色和蓝色纤维、阴阳互补对印图案、手工雕刻头像、雕刻凹版印刷都能仿制得惟妙惟肖,甚至有假钞厂可印出骗过提款机的 “变造币”,印钞技术冠绝全球。
  而台中、台南地区的伪钞集团一般都是家族式企业,或者亲朋好友,而且几乎都是印刷、雕刻等方面的好手,加上伪造人民币利润大,许多人都会铤而走险。
  “伪钞集团一般会将成品运送到屏东等渔港交货,然后由渔船运送到大陆。”苏玉麒表示,这些渔船会选择两条路径,一个是直接开往广东潮汕地区,与潮汕地区的大陆钞贩接头;另外一条路线是 “小三通”,先到金门、马祖,再由金马两地伺机运送到福建、广东沿海。
  一名接近伪钞集团的人士表示,由于两地对制作伪钞的刑罚极重,动辄就处以死刑,所以组织一般利用台湾、香港或者海外的高超印刷技术,在外印制伪钞,再透过海上、陆地与境内不法分子勾结走私渗透,主要还是通过渔船走私 “洗钱”,从而得利。
  “假钞到了国内后,一般国内组织会与银行内部进行勾结,再以各种方式试图从银行路线流通或者从地下赌场洗掉。”
  苏玉麒坦言,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台湾制造假人民币是不违法,而又被称为 “伪币”,一些犯罪集团就开始大肆制造假人民币。
  今年 3月的 “HD90假钞风波”发生后,台湾警方已经开始加强打击力度。台湾调查局还专门特别开班、教民众如何分辨人民币的真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系副教授,长期从事货币防伪研究的马继刚表示,中国人民银行自1948年成立至今,已经发行了五套人民币。但真币与假币的较量一直没有停息过。解放初期发现的假人民币,主要就来自台湾。
  从精简到恢复
  10月14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人士透露,新恢复成立的反假币处,日前还在过渡阶段,所有人士和编制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安排。该人士声称,反假币处初步将由 “09行动”行动办的人员和抽调各地精英干将构成。
  上述人士认为,目前中国的假币犯罪居高不下案件频发,主要因为境外走私与境内伪造并重,多发地基本都以广东等东南沿海向西北、西南为主,且制造水平不断提高,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如今更是假币种类多、涉及面广。
  “早在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警方便开始严厉打击假币犯罪,但都始终收获甚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系副教授马继刚说,此次的 “09行动”与以往的变化未必会太大,但起码表现了政府打击假币犯罪的一个决心。
  2004年,全国机构改革大潮,因编制问题,反假币处被暂时精简,化整为零。
  一名接近反假币处的官员表示,当时反假币处虽然被精简,但实际工作却没有停止,人员只是被划拨和归属到局里了,日常的打假和研究,还都在继续。
  上述官员坦言,由于人手短缺和一些历史问题,造成了假币越演越烈的现象,他们实在也有苦衷。多年来我国打击假币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公安机关在打击假币问题上已完全进入 “学习曲线”中的上升通道是显而易见的。但打击假币犯罪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短时间内完成,这需要有一个大整体概念,比如全国一盘棋和打假系统化。
  “把指挥部设在广东,这和它当地地缘及长期发展的历史有相当大关系。”目前国内大面额的假币流通领域广东是第一位的,2008年该省收缴的假币量是一个多亿,占全国收缴量总规模的一半以上。同时,广东是制贩假币犯罪的重点地区,既是制造地,也是主要受害地,还是主要贩卖地。
  但一名接近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人士则表示,目前国内在造币技术上还是存在一些缺陷,国内的造币总工程师对国际上先进的造币技术存在一定的误解,所以也给假币复制造就了相当大的空间。
  该人士认为,此次重新恢复反假币处,必须对提高各方面知识的认识,才能真正做到反假。
  “最关键的是人员编制问题,反假币只是一个处级单位,不可能有太多的人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系副教授马继刚说,一个公安机关需要配备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依靠现有的力量则过于单薄,对社会和百姓来说,只能起到一个稳定情绪,并不能从根上去解决,必须联合相关部门一起行动起来,方可落实。
  “除此之外,还必须吸收国外的优秀经验,看看别人是怎么做的,而且政府应当积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加大对假币打击力度,持之以恒方可奏效。”
  马继刚说,美国联邦储备局的很多资料都是免费向公众发放的,而且做到很透明,而我们的则当作国家机密。此外,作为发行人的态度也必须改正,央行的很多信息还是停留在2004年,出了 “HD90”风波后才更新了一点,这个态度都是不对的。
杜绝源头
  “09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对举报伪造货币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举报出售、运输、购买假币数额巨大的,一经查实,奖励1万元至10万元;对举报在逃伪造货币窝点主犯和骨干的,一经抓获,奖励1万元至5万元。
  对此,马继刚认为,光靠奖励还是不够的,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反假币体系,从举报、奖励再到打击,有一个很好的前后呼应。
  马继刚说,中国人口多,货币流通量大,无法很好地控制,就只能依靠从源头上开始杜绝,否则还是无法从根上治愈。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中国政府成立了国际联席会议,可十五年里,只开了四次会议,平均近每5年才开一次,这是对假币重视程度不够的体现。
  上述专家认为,联席会议由二十几个部门组成,就应该一起发力,而不是让银行和公安部孤军奋战,这样不但效果不佳,反而越 “剿”越多。
  该专家指出,比如央行就应该从源头上、防伪上、印刷上加大力度和功夫,还要加强人员的培训,加大对政府对信息透明度的认识。
  “如果连银行的人员都无法很好地识别真伪币,那老百姓又怎么会认识。况且目前给百姓认识假币的途径太有限,他们怎么会分辨真假?”
  这名专家强调,打击假币需要全社会的配合,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和各个部门有力的打击,如果政府依然认为假币的出现是常态,而不是责任,那么打假的意义也就不存在,因为年年都是那么一盘菜,只是冷炒和热炒罢了。
  接近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人士表示,按照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定,假币只能有万分之一的概率,而目前国内的假币概率则达到了万分之二点五,这势必会影响中国的人民币国际化战略。
  该人士指出,如果假币的犯罪势头持续猖獗,那么将影响到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整体的国家形象。
链接
  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严打假币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假币犯罪活动的蔓延。
  通知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假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遵循以犯罪地管辖为主、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假币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预谋地、行为发生地,也包括运输假币的途经地。假币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也包括其临时居住地。
  通知明确,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假币犯罪案件,由最初立案地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如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提出相关建议。经审查需要指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指定管辖。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假币犯罪的,必须依法立案,认真查证;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要尽快提请批准逮捕并抓紧侦办,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尽快予以批捕、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虽然有同案犯在逃,但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要依法批捕、起诉;对于确实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要制作具体、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
  人民法院对于假币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假币犯罪累犯、惯犯、涉案假币数额巨大或者全部流入社会的犯罪分子,要坚决重判;对于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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