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商城产权纠纷悬疑
本报评论员:陈周锡
陈周锡 四川北路,这条上海开埠以来最早建成的商业街,与外滩、南京路、淮海路一样被认为是上海的象征。也就在这个商家云集的地方,一幢22层的商住两用楼虹口商城,却发生了一件耐人寻味的产权纠纷。 2002年竣工的虹口商城,“三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齐全,吸引了大量温州、台州的购房者。资料显示,他们购买了这幢楼的大量住宅,以及由开发商分割后销售的商铺,均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有着详细的产权登记。 然而,产权迟迟未能办理,2006年1-4层商铺被指违规分割销售,200余名业主被迫关闭商铺。由于无序开发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如今导致虹口商场陷入了一场业主、开发商、政府三方产权纠纷的漩涡中。 本报记者最近从虹口区相关部门获悉,虹口商城的开发商——上海欣虹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欣虹置业”)与买受人签订的商铺预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未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且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分割销售商铺,严重违反了国家、上海的有关规定。 而由此导致的商铺被封,业主甚是不满。“政府应该去找开发商,为何转祸于广大业主?”该商城的重量级业主谢先生说,开发商未付土地出让金,政府为何还颁给预售许可证?如果商铺分割销售违规,政府为何给予办理产权登记?在没有妥善解决方案前提下,政府采取查封办法,是否有对业主权益的不当侵害? 针对业主反映的上述问题,本报记者多次致函、致电虹口区新闻办,要求采访相关处室或予以明确的书面回答。然而截至发稿前,相关处室通过新闻办,以“没有新消息发布”为由婉拒采访。 完美承诺下的投资 据资料显示,虹口商城2002年建成,四面环路,占地面积有5583平方米,建筑面积53575平方米,在商业上可谓是一块风水宝地。其中,7-22层为住宅,1-6层为商业铺面,6层以上为居民住宅。 虹口商城的开发商欣虹置业,注册资本3800万元,法人代表为许士驹,其四家股东分别是虹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上海四联实业公司、上海铁路分局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上海鑫和实业有限公司。1997年,欣虹置业拿到预售许可证,开始销售虹口商城的房子。 2000年前后,温州房地产投资开始活跃,温州商人开始到全国各地买房买铺,与此同时上海、杭州等地楼盘纷纷到温州展销,逐渐在温州形成一股“全民炒房”的投资氛围。据介绍,上海是温州人房产投资的重点城市之一,他们不仅看好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前景,也看重当时上海推行的蓝印户口政策。 谢先生是温州一家服饰企业的老板,也开始意识到房地产的投资机会,并开始寻找各地房源。 2001年,虹口商城到温州展销,宣称 “商铺为永久产权,可自营、转让”;可申办“蓝印户口”等优惠条件和特点,购买该商铺“占领上海商业制高点”,并提供了明确的商铺分割销售示意图。该年3月份,谢先生买了该商城一楼一个20余平方米商铺,每平方米价格为2万多元,“我来得算比较迟了,之前位置比较好的商铺已大量销售,所以只挑个小的。” 在之后一个月里,谢先生一直在上海寻找房产投资,在相比较浦东国际商城等项目后,他还是觉得这个虹口商城比较好,四五月份又在二层买了20余平方米的商铺。“这时我感觉到,办个小厂很辛苦,于是把企业的资金抽出来,准备投资房地产。”另外,还可以让子女在上海读书。 买了两个商铺后,谢先生询问开发商,怎么产权证还没办下来。据谢先生说,当时开发商给予的答复是:“快了,别急。”谨慎之余,谢先生又去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问工作人员:“预售登记有没有法律效用?”得到答复是:“没有法律效用,还登记干什么。”他说,由于三证齐全、又经过政府登记,产权证不可能办不出来。 六七月份,谢先生又在虹口商城买了一套170平方米、总价88万元的住宅,与楼下两个商铺形成“店连屋”格局。之后房价开始节节攀升,投资机会凸显,大量温州人到上海投资房产。2002年10月,谢先生又在虹口商城买了一套233平方米、总价150万元的住宅。此时产权还未办出,谢先生不安地问开发商,得到答复是:一定能办出来,需要一点时间,“鉴于三证齐全、又有登记备案,没有理由办不出产权”。 在谢先生影响下,亲戚朋友也纷纷前来买房,郑先生就是其中一位。郑先生说,2003年他联合亲戚朋友8人,组团买下虹口商城一层住宅12套房子近1800平方米,共斥资1100万元。也就在这一年,由媒体、中介组织的“温州购房团”,在全国各地大量买房。 谢先生说,虹口商城近50%的业主来自温州,另外台州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随后几年,在上海房价节节攀升带动下,虹口商城1-4层的468个铺位全部售出。但是,之前一再承诺能办出产权证的欣虹置业,至今仍未能为所有业主办理产权证,不仅1-4层商铺业主如此,6层以上的住户也未拿到产证。由于产权未能办出,谢先生拿不到上海的蓝印户口。 商铺被封 谢先生说,虹口商城交房后,从2003年开始,欣虹置业以回租的方式收回管理,年租金回报率在7%至9%不等,很多业主乐于接受。2004年,业主们还能收到租金。之后两年,欣虹置业开始拖欠租金,直至现在还有部分业主没拿到2005年以前的租金。 2005年,虹口商城的业主向欣虹置业提出,要求收回商铺自己经营。在不足一年时间里,谢先生的服装店生意逐步向好,“开始出现一些红火的迹象”。于是,2005年9月,谢先生、郑先生伙同他人,又买下虹口商城一楼一个300余平方米的临街商铺,并向虹口区财政局缴纳了22.5万元契税,计划开一家上规模、上档次的服装店。 紧接着,事态急剧变化。 2006年,虹口区政府便以开发商分割商铺违规销售,所欠土地出让金无力偿还为由,将虹口商城1-4层商铺查封,这在虹口区新闻办最近回复本报的“宣传提纲”中也得到体现。“这时我们才知道,正规买来的房子还有这事。”谢先生说,之前开发商对业主从未说过还欠土地出让金,商铺是开发商分割好卖给他们的,“如果是这样,那开发商怎么会有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的分割商铺怎么还能登记”。 后来虹口区相关部门人士给出了解释,被查封的原因是开发商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未交纳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及房屋维修费等各项规费累计达1.3亿余元。 2006年,40多位业主向虹口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被告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作出的虹口(97)内预字054号的预售许可证违法,并撤销。虹口区法院认为,预售许可证并未对起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另外预售许可证的行政行为起诉期限已超过5年。随后,因不服虹口区法院行政裁定,业主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07年,虹口商城外围修起了一道高高的围墙,四川北路的繁华彻底与其绝缘。虹口商城6层以下的商铺大门紧闭。 谢先生说,之前虹口区政府提出,由区清理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发商及代理律师与买受人协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区清理办和区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整体拍卖;拍卖成功后,由区清理办负责监管拍卖款以及合同解除后返还款的发放;根据开发商债务情况,兑现原则为合同本金+同期贷款利息。 上述政府方案,在虹口区政府公布的材料中也有部分体现,这显然让业主难以接受。 “2001年,我买1层商铺的时候,单价是每平米2万元;目前市价是每平米8万元左右,如果按照虹口区政府提出的解决方案,我们每平米就要损失6万多元。”谢先生说。 虹口商城1-6层的建筑面积为23831平方米,其中5-6层商铺还没有售出。按照现在市价,这两层楼价格也高达数亿元。因此,虹口商城的业主提出,欣虹置业所欠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可以通过将未出售的店铺售出来偿还,但虹口区政府对这一方案并不赞成。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之前多家银行同意开发商抵押资产,贷款付清1000万元不到的土地出让金,结果政府不同意。据了解,多年过后,该商城的地块价格显然已今非昔比。 对此,虹口商城物业相关负责人说,欣虹置业法定代表人许士驹在外地,“连我一年都见不到一两次”,商城的纠纷事情已交给虹口区相关部门处理。 如今,虹口商城境况迥异,1-4层商铺被封,断水断电;6层以上业主的生活并未受影响。谢先生说,业主曾多次与欣虹置业沟通,始终得不到回音,在法院收回欣虹置业的营业执照与公章后,欣虹置业就完全名存实亡,业主们甚至无法联系到曾经的负责人。 争夺升级 2000年前后,全国房地产市场还处于一片低潮,上海市政府为了刺激楼市,从1998年至2000年不断推出一些有利楼市的相关政策。“各种资质不健全的开发商混入其中,导致各类产权纠纷的案件层出不穷。无序开发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虹口商城不只是一个个案。”一位办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律师说。 事实上,查封事件后,虹口区成立“虹口商城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商城遗留办”)。2007年2月该办公室发布一份《告知书》表示:商铺分割销售违规,不能办理产权证书;商城未经验收,属于在建项目;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处理后,对买受人进行清偿等。 之后,虹口区要对商城进行评估、拍卖,拟定了“委托拍卖(变卖)承诺书”,也列出了评估、拍卖机构名单,然而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评估价出来。更重要的是,政府此举引发业主不安。谢先生说,估价是虚数,拍卖成交价是实数,一旦低价拍卖了,工作组散了,我们又找谁去? 无奈之下,很多业主在商城选择游行、静坐,以示不满。 今年2月,虹口区停缓建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城遗留办联合发布一份《宣传提纲》,这与虹口区新闻办最近传给本报的回复函内容如出一辙。 该提纲表示:由于开发商未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且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分割销售商铺,严重违反了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颁布、2001年重新修订的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0条“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的规定。2004年2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 《关于商场和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中,又重申分割销售必须符合房屋权属登记的基本条件,应以基本权属单元为标的。 因此虹口区政府认定,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商铺预售合同的目的是无法实现的。 对此,虹口商城业主颇为不满。谢先生说,虹口商城商铺的分割出让,虽然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相冲突,但购房人在购房时是有开发商的面积、房号的分布图作为依据,且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办理了登记备案,甚至到2005年9月份还可转让并交税,可理解为主管部门认可了商铺分割转让,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上述《通知》规定,谢先生认为,从时间效力上看,应不适用于2004年以前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大部分商铺在通知出台之前就已经销售出去了”。所以,欣虹置业在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办理了备案登记,且房屋已经交付给购房人使用并取得收益,该房屋应属购房人所有,开发商应配合办理完毕所有权证。 据公开资料显示,早在两年前,虹口区相关部门就打出了“虹口商城(商业)招商”广告,拟拍卖裙房部分商业面积。至今,在虹口商城的外围还有招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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