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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注资40亿美元 中信保改制“政策”本性不变
本报评论员:欧阳晓红

  欧阳晓红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下称中信保)体制改革方案终于露出端倪。
  近日,在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的合作中,中信保一改此前惯用说法的提供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改称自己为我国唯一一家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
  本报亦获悉,中信保的股份制改革方案已原则获国务院批准,中央汇金公司(下称汇金)拟发行800亿元债券,分别用于对中国进出口银行120亿美元 (下称进出口银行)和中信保40亿美元的注资;汇金拟今年底完成对中信保40亿美元的注资工作,但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中信保股改原则性方案是,中信保定性为国有独资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完全由国家注资而不引进境外战略者,且改制焦点——短期出口信用险问题上,已达成共识,即短期信用险业务仍然定位为政策性,这意味着目前暂不开放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商业保险公司不能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较此前的改制说法不同之处在于,国家允许中信保有一定比例的“自营业务”,并对其进行监管,而中信保目前自营业务较少 (如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及担保业务)。“国家对自营业务加以限制,对中信保影响并不大。”一位中信保高层表示。
改制方案
  与进出口银行的改制如出一辙,两家机构均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由财政部、发改委、银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十几个部门 (包括进出口银行和中信保在内)组成的改制领导小组(下称改制小组)在今年2月份开始研究设计改制方案。
  据悉,经过近半年的研究,改制小组拿出的方案中,商业化的调子不见了,只是在强化政策性职能作用的同时留了一个口子,即允许中信保和进出口银行开展“一定比例”的“自营业务”,而不再使用“商业性业务”之词。对中信保来说,中长期出口信贷保险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都属于政策性业务,而自营业务仅为占比不到5%左右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与担保业务等。
  一位消息人士还透露,国家明确给中信保注资,“40亿美元的资本金对普通财险公司而言,规模很大,但对于支持中国上万亿美元的出口贸易额来说,也在情理之中。”他说。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陈秉正教授认为,金融危机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险对经济和贸易往来的支持作用将会更加明显;而信用保险业务对资本金要求亦比较高。
  消息人士称,改制小组之所以考虑由汇金通过发债形式筹资后注资,是因为没有比这更好的注资方式了。有分析人士认为,可能是由于汇金自身“资金紧张”,加之用外汇储备直接给金融机构注资备受业界诘问;何况以财政担保发债的成本较低,也不失为汇金的一种策略之举。
  可是“甘蔗没有两头甜”。一位中信保人士说,此次改制,既然明确了进出口银行和中信保的政策性属性,国家必然要对二家机构的 “自营业务”加以限制。相对进出口银行担忧自营业务“被砍”的尺度而言,中信保较为坦然:本来,中信保的自营业务(如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的规模,业务占比就很少,国家对此限制,对其无甚影响。
  不过,“自称为政策性保险机构的说法目前有点早,严格来说,中信保的体制改革方案还没有最终敲定 (正式批准),仍有待于财政部、央行、保监会、中央汇金公司等部门的商榷。”一位官员认为。
  上述中信保高层表示,所谓“承办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称呼,是在这次央行主持体改之前的对外说法,因为此前的文件中并没有正式称中信保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不过国有独资、经办政策性业务的概念是明确的。
  中信保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对中信保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不改变其从事业务的政策性属性;将对其经营的各类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考核 (即可能的分账管理);届时管理和考核方式较改制前有所不同。
  就此,一位资深保险专家说,将对经营的各类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考核的改制设想,是基于中信保欲区分政策性业务和自营业务的思路;其初步想法是中长期出口信贷保险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归政策性,国内贸易和资信服务等业务归为 “自营业务”;但此前对业务比重较大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重新定位一直存在争议。
短期业务不商业化
  “明确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是中信保改制的一大重要突破。”一位中信保人士说。
  此前人保财险与平安财险强烈要求,无需财政兜底和补贴,开放短期出口业务其理由之一是,在一些欧洲国家,短期出口信用险是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动作的。
  譬如,金融危机以前,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信用保险机构的短期贸易险业务“私营”为主,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为辅,只是一种“补充”,但危机之后,商业信用保险公司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收缩业务,甚至退出市场,但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却 “逆市而为”,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范围。
  现在,中信保的改制注资方案较最初拟定的 “研究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方向上,已完全不同。这在去年12月8日出台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可见一斑,该文件明确提出“研究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支持出口贸易”。
  “由于金融危机的出现,肯定近期不会如此操作了。”一位中信保人士说。在他看来,危机期间以及“后危机”阶段,国家需要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解决出口企业“有单不敢接,有单接不了”的问题,而危机带来急剧升高的可能损失,也会令商业保险公司对进入这一高风险领域裹足不前。
  事实上,自从危机爆发以来,国际上所有曾经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无一例外地采取了“退出”策略,大幅度地削减信用额度、提高承保费率和设定“不承保国家或地区”;国际再保险公司也纷纷宣布停止承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分保业务。
  于是,金融危机后,欧美发达国家纷纷通过增加资本金或国家限额、提高本国信用保险机构承保比例、增加对流动资金的担保和鼓励信用保险机构填补私人市场的空缺等措施,加大对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等。
  “如此,再提所谓‘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引入商业保险公司’,不现实。”上述人士表示。
后危机时代的思维
  中信保副总裁梁志东表示,我国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不高,企业缺乏商品定价权,对合法权益的保全和追索能力较低。无论是出口到欧美市场,还是出口到新兴市场,都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在较长时期内仍需获得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大力支持。
  “综合考虑,目前中信保的角色不宜过于强调商业色彩。”一位中信保高层说。
  但中信保先天兼具了政策性与商业化两种属性;其章程定位“政策性业务,商业运行”,既有官商之名,又行民商之道,而国际上大多数的信用保险机构最终均走上民营之路。
  显而易见,金融危机令中信保的改制注入了更强的政策性因素。
  一位改制小组接近人士表示,在国家开发银行明确“商业化”的体改方向之后,国家原本准备分别研究剩下的三个带有政策性的金融机构——进出口银行、中信保、农发行。但是,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改变了这一设想,而是把直接负有促进出口和境外投资政策性业务的进出口银行和中信保的体制改革提前进行。
  另外,此次改制没有按照常规——由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研究进出口银行和中信保的体改方案。一般理解,可以由银监会研究进出口银行的体改,由财政部研究中信保的体改方案。但国家这次是让央行牵头,而且只组织一个小组统一研究两个机构的体改方案。
  上述人士分析,原因可能是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出口大幅下滑的教训太深刻,使得高层对进出口银行和中信保的政策性作用和相关互补性有了更深切认识,统一研究与国际贸易相关的两个机构体改显然有利于突出这种政策性和互补性。“而另一个考虑是央行比起‘主管部门’可能比较超脱或公正。”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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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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