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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两宗起诉罪名确定
本报评论员:李丽 姜雷 廖杰华
  李丽 姜雷 廖杰华
  整整一年,“黄光裕案”终于走到了起诉的阶段。
  2008年11月23日,因涉嫌数项经济犯罪问题,国美集团的老板黄光裕被公安机关拘查,直至今日。本报从权威渠道获悉,这位正处不惑之年的昔日中国 “首富”,已经被确定将面临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两项罪名的指控。而此前被媒体提及的另一项重罪偷税漏税罪,据消息人士称,是否列入起诉罪名中还没有最后定下来。
  接近本案的一位人士告诉本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该案件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的尾声。“相关的证据材料也都已经整理完毕。即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待法院立案即可审理。”而本报亦获悉,黄光裕家族已经为黄光裕、杜鹃夫妇延请了数位中国著名的刑辩大律师作为辩护律师。
罪名初定
  本报了解到,“黄光裕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二分检”)来负责调查取证,目前仍在进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由于二分检对应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管辖的案件,因此“黄光裕案”将由二中院审判。
  “相关方面打过招呼,参与案件审理和接触卷宗的法官、工作人员对案件具体情况要保密。”知情法官告诉记者,目前检察院已经就起诉的罪名等与法院进行过初步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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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该案件属于院长督办的特办案件,只有二中院审判委员会的人才能接触到。接近此案的一位人士称,黄光裕的案件作为特审案件,非相关法官肯定不会接触到这个案子。他说:“要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也肯定不一般,一般也得是‘十佳法官’,检察院送审的检察官肯定也要在‘十佳’公诉人的队列之中。”
  一位接近二分检和二中院的人士表示,黄光裕的案子虽然在二中院审,但是也不是二中院这个层面能够决定的。
  据本报了解,10月初,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被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再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能涉及黄光裕的三项罪名,检察院分别派了不同的小组下去调查。
  目前,该案件已经被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期间,可以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按照程序,该案应当在退回补充侦查结束后的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内提请公诉。
  因此,从时间上看,该案应当在年内由检查机关提起公诉,但何时立案还无法确定。一位接近法院的人士解释:“按照法院惯例,为了不影响结案率,11月中旬之后法院一般都不会立案了。”
黄金律师团队
  仍持有国美电器股份公司34%股权的黄光裕夫妇已经让其家族延请了一支“黄金律师团队”。据本报得到的消息称,目前这个强大的律师团队包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列阳、律师许昔龙和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
  目前可以确认的是,杨照东是黄光裕的代理律师,许昔龙是黄的妻子杜鹃的代理律师。
  本报了解到,参与该案的几位律师均已经和检察院、法院签订了保密协议,在公开审理前不得透露案件所涉信息。
  杨照东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承认自己是“黄光裕案”的代理律师。“所有参与这件案子的律师都与二分检签订了一个承诺书,在案件公开审理之前,我们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
  许昔龙通过一位律师转告本报,他现在不方便接受任何采访,只有等到这件案子结束后,他才能说出这里面的故事。但他透露说:“这件案子起码要半年时间。”钱列阳则称,最开始接触过这个案子,但最终没有接手。而一位接近上述律师的人士则表示,可能他们都不愿意接受采访吧,没到合适的时候。
  律师界的一位人士称,在业内,这几位律师都被视为京城刑辩律师中的精英。钱列阳时称律师界“京城四少”之一,当年代理刘晓庆涉税案一举成名。是京城少壮派四大刑辩律师之一,当选过中国十佳刑辩律师。
  许昔龙之前一直担任钱列阳助手,不到40岁就已经先后担任过被称为“中国证券业死刑第一人”杨彦明的辩护律师,也曾是轰动全国的“上海社保案”中福禧公司的代理律师。
  另一位重量级刑辩律师杨照东,则是京都律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管合伙人,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律师界同行评价他“业务能力很强,但为人很低调”,他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方面的经验更丰富,担任过二十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告辩护律师。真正扬名全国的是今年为浙江东阳非法集资的女富豪吴英辩护。
  一位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人士称,黄光裕把北京刑辩高手都找遍了,敢接这个案子,又有能力,还真的只有这几个人。
  杨照东告诉记者,现在案件还在检察院,处于检察院侦查取证阶段,什么时候审理只能等到法院立案之后才能确定。
  本报同时还了解到,北京德勤律师事务所也参与了“黄光裕案”。有消息称德勤律所代理的是国美前CFO周亚飞的诉讼。但未能证实。
量刑
  自黄光裕被羁押之后,陆续有涉嫌“黄光裕案”官员落马。今年年初,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被调查;4月,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查;6月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被查;10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处长孙海亭被中央纪委带走,“协助调查”黄光裕一案。
  通过此前爆出的消息看,这些人被调查的原因,几乎都与黄光裕的“行贿”有关。
  2006年3月末,国美电器将母公司一直未上市的35%资产注入香港上市公司的申请获商务部批准,正是由于得到了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 (正司级)郭京毅等高官的鼎力帮助。据当年曾经参与国美上市的相关人士告诉本报,在上市成功后的一次庆功会上,酒后的黄光裕一时兴奋,举起三个手指头,扭头对身边的人说:“这次给郭(指郭京毅)有这个数。”
  黄光裕案涉及到的官员级别高、涉及面广、数额大,情节属于特别严重,若此坐实,仅此一罪名,黄光裕就难逃10年以上的牢狱生活。
  “黄光裕案”涉及的另一个罪名“内幕交易罪”,是新刑法修改之后增加的新罪名。这一罪名也符合外界的猜测。
  实际上,黄光裕被查的直接原因正是其操纵股票中关村(000931SZ)的股价。证监会的通报称:证监会对三联商社、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侦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嫌疑,涉及金额巨大。鹏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正是黄光裕。
  也有消息称,黄光裕被调查的起因具体是指对其兄黄俊钦控股的*ST金泰(600385SH)股价进行操纵。资料显示,*ST金泰曾连续拉出42个涨停板。
  另外,关于是否将以偷税漏税的罪名起诉黄光裕,依然没有明朗。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下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门针对国内三大家电巨头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的核查行动。主持此次行动的正是税总稽查局一处处长孙海亭。
  巧合的是,2009年11月13日,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对司局级官员内部通报了孙海亭已被批捕的消息。据说跟“黄光裕案”有关联。
  一位法律界人士称,从目前黄光裕确定的罪名来看,抗辩双方核心的焦点在于,黄光裕的行为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如果是个人行为,按照我国刑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是公司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样,作为行贿罪,如果黄光裕个人作为主体,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国美作为主体,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界人士称,因为各方面信息都比较保密,很难从目前仅有的信息中对该案的发展和走向作出明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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