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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巨力化工陷阱:零出资套取千万资产
本报评论员:黄利明
  黄利明
  于洪林、张友群夫妇依然在为一年前申报的案件呼吁奔波。“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是于洪林最近一年的全部生活。
  6年前,于洪林夫妇入股了湖北襄樊巨力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巨力化工),如今他们却发现:1000万注册资本中,合资方李辉、邹兴枝夫妇不仅实际“分文未出”,还将经营资金1191万元挪至关联方。
  于洪林在深陷其中之后,在襄樊却又陷入一张维权难行的大网,原本明朗的案情如今被告之将可能撤案——因为李辉虽属零出资,但虚拟注册资本罪已过追诉时效。
  对此事件,当事方李辉也以进入司法程序为由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空手套公司
  于洪林和李辉认识于2000年,他与李辉旗下襄樊巨力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巨力工程)有业务往来。
  2003年,李辉提出合资收购襄樊市保康康兴化工厂。当时,该厂正被破产处置。当年10月,于洪林和李辉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价值706万元的化工厂;同时,现金出资1000万元成立中外合资企业 “巨力化工”。
  考虑到收购的时间与审批手续等问题,双方约定先提供资金完成收购,李辉、邹兴枝夫妇设立巨力化工,再把25%的股权转至张友群名下。
  2003年11月,巨力化工成立。
  同月,于洪林夫妇将100万元投资款汇入李辉的指定账户。加上此前李辉的欠款50万元,以及后续汇入的100万元资金,于洪林夫妇累计支付给李辉250万元。
  出于信任,于洪林夫妇将巨力化工经营事宜交与李辉。不过,正是于洪林夫妇过于信任李辉疏于监管,导致他们掉入投资陷阱之中,此为后话。
  2005年6月,张友群正式获得25%巨力化工股权。因张友群是以加拿大籍华人的身份投资,公司性质也随即变成中外合资企业。之后,由于经营中缺乏资金,于洪林又先后借给巨力化工312万元以渡过难关。
  巨力化工连年亏损从未分红,令于洪林夫妇一直备感蹊跷。2008年8月,于洪林赴襄樊,在偶遇的巨力化工审计中发现了这个投资陷阱。
  于洪林发现,李辉夫妇不仅在巨力化工投资中分文未出,且挪用了公司千万资金。用于洪林夫妇提供的250万元资金,李辉支付了康兴化工厂破产清算组200万元收购款,后续收购款则是从巨力化工经营资金中陆续支付。
  此时,于洪林夫妇才如梦初醒。
  立案
  2008年12月24日,于洪林向湖北襄樊市公安局报案,控告李辉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偷税罪,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供了135页文件证据。
  随后,襄樊市公安局对此正式立案。
  几乎同时,襄樊市公安局决定奔赴保康县对李辉采取相应的司法强制措施,并依法查封了公司的银行账号和公司财产。不过当地一位县领导出面阻止,司法强制措施最后被取消。
  于洪林称,之后李辉开始着手四处活动。
  2008年年末,案件尚在立案调查中,原先依法查封的巨力化工银行账号和公司财产突然被解封。据于洪林介绍,解封之后,李辉变卖资产从公司提走300多万元资金。同时,通过其聘请的咨询顾问专家唐和清积极调和。据了解,唐和清为华中工学院1979级学生,在襄樊市委有一核心官员为其同窗好友。
  2009年1月,襄樊市公安局委托襄樊华炬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巨力化工进行了审计。
  于洪林表示:“这已经是一份不尊重事实、避重就轻、帮助李辉开脱的审计报告。即便如此,事实已然清晰。”
  华炬出具的审计报告指出,未发现巨力化工对相关股东货币资金出资的账务处理和相关出资的银行进账单,巨力化工在确认股东出资时依据了竞卖资产汇总表及明细表,即支付康兴化工厂破产清算组竞买财产款200万元。
  上述200万元财产款正是由于洪林提供。
  同时,审计报告显示,在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巨力化工有584万元资金被挪至李辉旗下的巨力工程。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巨力化工应收巨力工程等相关关联方款合计1191万元。
  另外,华炬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审计意见指出,巨力化工设置“三废账”,隐瞒部分废品收入,少提相关税金72.36万元。
  对于该审计报告,主办会计江力表示,报告中该陈述的事实已经很清楚,至于司法结论不是会计师该下的。同时,他以案情复杂、需得到襄樊市公安局授权为由,对审计报告内容拒绝进一步解释。
  正是依据该报告的内容,襄樊市公安局与政法委均向于洪林传递信息,该案将可能以证据不足予以撤销。
  11月23日,襄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纪委书记王燕军亦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他亦向记者坦言于洪林夫妇在这件事上确实吃亏,但经过调查李辉并不构成犯罪。
  王燕军称:“已经认定注册资本为零,李辉是零出资,但2003年注册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对于该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应没过追诉时效的疑问,王燕军表示这是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事情,有问题应该由他们移交给公安机关。
  王燕军称,在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巨力化工与巨力工程的频繁资金往来,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因为历史上看,巨力工程还参与过对康兴化工厂的收购。
  王燕军坦言,在李辉涉嫌犯罪问题上,公安机关与于洪林夫妇的理解认识不同,违反了财务管理、行政法规不是公安机关去追究的。
  随后,王燕军建议,更具体的情况可以联系襄樊市政法委采访。不过,记者通过市委宣传部联系政法委要求采访,被对方拒绝。
四封申诉信
  从2009年3月开始,于洪林连续四次致信襄樊市委书记唐良智维权申诉。
  第一份为3月30日 《关于请求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查处犯罪 保护外商合法权益的请示报告》。
  报告第二天即获得唐良智批示,委托襄樊市经委主任李德璋:“尽快解决纠纷,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涉及到司法的,请依法公正办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展情况随时报我。”
  这让于洪林看到一线曙光,但案件依然毫无进展,巨力化工还因经营不善陷入停产状态。4月,于洪林又以《紧急报告》的形式发信唐良智,要求依法办理此案,并接管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等。
  于洪林的要求并未得到任何回应。
  后来,于洪林才了解到,唐良智对此案件还曾在李辉递交的材料上另有批示。李德璋称,现在正是襄樊招商引资的关口,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尤其是外商更加要保护。唐良智书记不只一次两次对该事件作出批示,每次都是要求严格依法办事。
  5月,于洪林第三次致信唐良智,直陈公安机关不作为、徇私枉法行为以及唐和清从中斡旋等事情。
  2009年7月,根据唐良智书记指示,由襄樊市经委主任李德璋主持,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单位派员参加,听取于洪林和李辉双方当场质证。
  据悉,该会议定调李辉确实是零出资,但却未有明确结果。
  李德璋称,该案件最终无法协调,进入司法程序,主要是双方对是否违法的定性问题上分歧太大。
  维权难行的于洪林最后在今年10月致信唐良智等市委 《关于强烈要求襄樊市委、市政府履行职责,保护外商合法权益的最后一次报告》,直指襄樊市公安机关在一年时间里不作为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
  于洪林无奈地表示:“作为在襄樊投资的外商,财产被霸占了,结果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现在只能继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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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版:本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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