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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新规”上报城投债发行不受影响
本报评论员:王玉 程志云
  王玉 程志云
  本报获悉,由财政部起草、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会签的《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上报国务院,但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目前这份通知还存在不小的争论。
  在财政部起草的这份整顿草案中禁止地方政府、事业单位为企业(或地方融资平台)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的禁令,这个条款使市场对城投债的预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因为目前超过50%的城投债以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出具的回购协议或承诺函作为担保方式。不过,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有关部门在多次考量并加强监管前提下,认为城投债风险已经可控,一位接近发改委人士也透露,发改委目前对于符合条件的城投债的审批仍在进行,甚至比之前还有所加快。
发行不受影响
  对于城投债,财政部和发改委共同的态度都是在提示风险,但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称,其实监管层内部的部分人士仍然认为城投债是一个合理的融资渠道,只是对于城投债的风险一定要进行严格的控制。
  其实在去年年底,发改委就已经加强了对城投债发行上的控制。去年年底发改委规定地级市只能有一个融资平台,省会级城市最多有两个融资平台,发改委相关人士的公开言论亦多次对城投债的风险进行市场警示。
  也因此,发改委认为在上述的监管口径下,城投债风险已经可控。事实上,从城投债发行上也可以看出监管层的态度。这位人士透露,发改委目前对于符合条件的城投债的审批仍在进行,甚至比之前还有所加快。去年年中以来一些没有批出来的城投债也已经陆续进入审批过程中。
  一位业内人士称,今年发行的城投债极有可能会超过100只。
  其实银监会与财政部、发改委和国务院的相关部门一直都在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调研,并与地方政府进行了沟通、协调,以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行为,防范控制风险。
  地方政府目前全面清理核实存量债务大致分为四类,地方政府、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举债的债务;融资平台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债,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债,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和融资平台因承担竞争性项目建设举债的债务。
  知情人士透露,财政部的想法是整顿现有融资平台,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不承担建设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坚决予以取消。对整顿后继续承担有稳定经营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以及主要承担竞争性业务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要规范运作,并严禁平台公司直接或变相以政府信用提供担保。
贷款风险更大
  监管层,市场人士,以及第三方评级机构,虽然各方态度上还有一定程度的差别,但在不少人士看来,地方融资平台中风险最高的当属银行贷款。
  目前券商的债券研究员们仍然在向机构推荐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城投债产品,一些基金和券商的固定收益部门也仍然在买入自己看好的城投债。
  在财政部即将发文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消息公布后,债券二级市场对城投债陷入了观望的气氛中,在当时,北京一位基金公司债券基金经理认为,对于城投债买也不是卖也不是。
  但目前,大家心里形成了一个城投债还算不错的一致预期,目前上述基金经理也对城投债进行了买入。
  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也已经引起了标准普尔的关注,标准普尔在近期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称,一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近期信贷飙升的环境中举债来支持公共建设项目,这将可能导致相当数量的不良贷款和其他问题贷款。
  但这份报告也是更大程度地集中于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问题。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券商研究员,一位券商研究员认为,城投债相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风险要小很多,在这位研究员看来,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集中在银行贷款上,并且从数量上来看,城投债的规模也要小很多。
  银监会目前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整治重点也在这里,银监会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注重防范控制在支持地方政府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积聚的银行信贷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评估和有效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加强贷款跟踪检查,推动发展银团模式,切实防范大额集中度风险。
  银监会要求在涉及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必须牢牢把住三条红线不放松,即: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并立即协商风险防范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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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北京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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