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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28家直属行业商会法人登记手续基本就绪
——专访全国工商联会员部部长刘红路
本报评论员:张斌
  张斌
  民政部2009年6月10日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 〔2009〕78号),根据《通知》全国工商联28家直属商会法人登记手续全面展开,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履行法人登记手续工作进展到何种程度?直属商会与全联全局工作的关系?将来的发展方向是怎样的?
  近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工商联会员部部长刘红路。
  经济观察报:28家直属商会履行法人登记手续的工作进展如何?
  刘红路:到目前为止,全国工商联直属28家商会履行法人登记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基本上已准备就绪,其中有3家,即新能源商会、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和女企业家商会的材料已经民政部审核通过,等待正式报批。
  在履行法人登记手续过程中,我们得到众多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征求意见工作进展顺利。根据民政部78号文要求,我们先后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环境保护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全国妇联等部委、团体联系,主动汇报工商联的性质任务、行业商会成立经过和发挥作用情况。有关部委、团体给予了很大支持,原央行副行长苏宁、环保部吴晓青副部长等领导同志都亲自听取汇报,目前已有十几个部门给全国工商联回函,绝大部分对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履行法人登记手续给予明确支持。
  经济观察报:2009年,国务院正式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对比授权之前,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的工作有什么发展变化?
  刘红路:工商联行业商会和各类基层商会是工商联组织的延伸和工作的拓展,也是我国工商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工商联的工作在深入到各行业领域时,很大程度上要经过行业商会的工作来体现,如就行业发展建设建言献策,反映行业发展诉求,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问题,实行行业自律,为本行业的会员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等等。这次获得国务院批准授权,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向工商联商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下一步要以国务院批准授权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78号文,通过履行法人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商联行业商会自身建设,纳入国家队社团的法治化管理,同时,使各级商会更好地围绕工商联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工商联商会将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民营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力助手,在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经济观察报:将来工商联行业商会与行业协会的相互关系怎样?
  刘红路:工商联行业商会自成立以来,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而行业协会也有不少方面比我们做得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比如他们长期以来形成的信息统计渠道,较为规范的秘书处工作模式,与国外商会组织、经济组织的经常性联系管道等等,这些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大目标下,可以和工商联行业商会形成优势互补,团结共赢。
  国务院在2007年发布了36号文件,专门讲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问题,其中提到“适度竞争”的原则。我认为在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中应当打破一业一地一会的局限,允许适度竞争,这样可促使行业组织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使广大会员受益。会员入会、任职都可以交叉,因为企业希望多一些信息渠道来源和多个交流平台,扩大接触面。当然,竞争应当适度,同一行业的协会商会太多,也会让企业无所适从,成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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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北京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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