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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朝令夕改”背后的 政府自利冲动
本报评论员:魏黎明
  魏黎明
  原定一个月的广州地铁、公交免费,实行5日后被迫取消,改为发放交通补贴。广州市这一“朝令夕改”的举动,引发争议的同时也被赞赏为“知错就改”。与之相似的是,福州市取消二手房限购令的决策反复。
  一项行政决定的出台和实行,经过一系列决策和准备,骤然取消必然带来不应有的浪费和民众不适。然而,这种“朝令夕改”仍然能够被解读为“知错就改”,并且得到赞赏,皆因历来行政决策“知错不改”的先例太多。
  当然也有反思,认为出现此类情形实则源于民主决策机制的欠缺。识者认为,民主决策机制,既是一种听取民众声音、吸纳民众智慧的机制,也是一种分担责任和分化风险的机制。
  倘若广州市和福州市的这两项决策,事先经过民意征集,经过人大审议和通过,或许会更加完善可行。即使实行后“朝令夕改”,政府多少也会因此减轻决策失误的骂名。
  道理谁都懂,为什么就难以实现?一个分担责任和分化风险的机制,行政部门本应求之不得,为何总是绕开不走而自行其是?
  责任即义务,义务与权利相呼应。将责任和风险与人大等民主代议机构分担,也就意味着义务减轻了,相应地,地方政府的权利也就必然被限定在一个范围内,不得逾矩。
  然而,某些地方政府很多时候不愿意让渡自己的这种权利,因其自身有利益诉求。很多时候,政府与民众的利益诉求是一致的。正如地铁、公交免费,民众得利,政府得名。一旦实行不下去,则民众不得利,政府非但不得名,还要背骂名。因而,相关决策才会乱哄哄地出台,又急哄哄地取消。
  问题在于,这种一致性更多是因为某些地方政府自身有利益诉求,并且在形象工程和政绩追求上有自己切实的需要。不唯广州,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现象。
  而当需要在自利和利民之间作出选择的时候,天平倾向了自利一边。目前全国各地此起彼伏的强拆事件,不可避免地扰民、侵民。然而仍然有相当多地方政府一意孤行,甚至抬出“不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论调。关键就在于,强拆是盘活土地资产、招商引资以及快速提升GDP数字的有效途径。
  因为自利,地方政府就对民众有了更多的“要求”。地方政府要稳定,所以民众不能越级上访;地方政府要发展,所以民众不能对征地“漫天要价”;地方政府要财政收入,所以民众只能忍受不合理的税费负担;地方政府要政绩,要形象工程,所以民众只能容忍正常生活被侵扰……
  此次广州取消公交和地铁免费政策,福州取消“限购令”,表现上看来,都是尊重民意的结果,都是将自利与利民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才会有的决策。就此而论,视之为给地方政府加分的举措并无不当,不过我们还是想问问,如何保证各地政府有错必纠,甚至在决策初始就少犯错,甚至不犯错呢?
  同样在广州,为了美化街道,政府花4000万元购置了1000盏路灯,面对媒体和民众质疑,有关部门不为所动。少数机关幼儿园常年获财政补贴数百万、上千万元,人大代表和媒体追问多年,有关部门依然我行我素。
  如果前者可以看作政府官员顺应民意之举,对于后者又该如何解读?如果说有些时候官员表现出了对民众权利的尊重和民众利益的体恤,那么在另外一些方面,譬如医疗、教育和住房等社会保障难题,民众称之为“新三座大山”,而某些地方政府却总是苦于求治无方,往往止于发牢骚,讲困难,又该如何解读——尤其是,这种两面性体现在同样一些地方和同样的官员身上。
  或者可以说,无论顺应民意或者置民意于不顾,一些为政者都是从“我”出发,站在权为我所用的立场考虑问题的。如果恰好其决策符合民意,也只是恰好而已——归根结底,不改变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体制,不建立“权为民所赋”的权力观,各级地方政府自利的冲动就不可避免,而行政与民众的诉求就难免会产生背离。正因为如此,类似广州、福州的“知错就改”善则善矣,却并不是真正长久地从善如流,与民同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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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版: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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