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包租敛财最高可判死刑
本报评论员:陈俊
陈俊 商业地产售后包租的现象,终于有说法了。 1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公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解释即日起实施。解释将重点惩治非法吸引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商品房售后包租是指,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以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售后包租,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后盛行于日本、中国香港,最终均成为地产泡沫的典型样本。在国内最早出现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它与当时的房地产投资热潮伴生,刚出现时火爆一时,但很多情况下由于开发商最终无法兑现承诺,楼还没盖完,就卷款而逃,导致大量烂尾楼出现。 五年前我在北京中关村看见一个很大的广告牌,广告牌上写着:某某商场售后包租,300%的回报率,三年收回成本,无风险经营。回报率达300%,我看了之后大为惊讶,天下有这等好事,无风险经营,还有这么高的回报率?当时我头脑里就冒出了马克思的一句话:为了300%的投资回报率,资本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 事实上,三个月之后,耸立在中关村那块巨型的广告牌也不见了,商场也不见了,老板也不见了。 2010年底,我应邀去外地讲商业地产。课后,友人陪我参观当地一个商业地产项目,此项目号称为当地商业地产的航空母舰。经过了解,我直截了当地同他们说:此项目富了大老板,穷了小老板,害了投资人,苦了小商人,五年内绝对不会有任何起色,现在满眼望去售货员比顾客多,5年之后还是这样子的,这都是售后包租商业的常见特征。 这几年,我看到了大量售后包租的项目,不管是酒店式公寓还是商铺全部折倒,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不出大麻烦的。凡是这类项目上门求我帮忙的,我一概回绝,从不涉足此类项目。 我在2009年5月出版的《草根浙商赢天下》一书中,有一章节的题目是教老百姓做不差钱的生意 (见此书214页)。这一章全面阐述了售后包租的社会危害性。我明确的态度是:我绝对不会选择售后包租。现在的售后包租都在无限夸大回报,无限缩小风险,承诺回报越高、包租时间越长越要慎重考虑,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捏稳钱。市场风险很大,投资需要智慧。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老百姓最痛苦的事是:人活着,钱被骗光了。 201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敛财”,将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死刑。也就是说:售后包租敛财最高可判死刑。 (作者为北京浙江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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