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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选举那点事
本报评论员:章敬平

  皇上走后
——辛亥革命百年系列之六
章敬平
法学博士
zjphhh03@gmail.com
  1920:名妓遭遇的第二次伤害
  炒作,不是今天才有的新把戏。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的报人、出版人、电影人、戏剧人,对色情、暴力、名妓、金领这些可以娱乐至死的元素已然心领神会,当一个洋行买办劫杀上海滩名妓的凶杀案件真实地展露在他们面前,他们像一群嗜血的动物,嗷地一声冲上前去,在她卑微的灵魂上,踩上一脚又一脚。
  出于对死者的尊重,这里,我且隐去这位上海滩名妓的名字,称她“王总理”。
  称这位上海滩名妓为“王总理”,还真不是哗众取宠,信口胡诌。1917年,这个过去只能倚街拉客的姑娘,在某娱乐集团主办的“首届群芳选举大会”上脱颖而出。该娱乐集团的创意团队,借鉴民国的共和制度,模仿政府的组阁方式,让福州路一带红灯区的妓女们登台拉票,一块大洋一张选票,“大选”那天,我们故事的主人公,一身男装,一曲《逍遥津》,技压群芳,选票数额排名第四,跻身“花国”第一届“内阁”,主办方令其出任“花国总理”。
  一夜间,“王总理”走红上海滩,步入上流社会的交际圈。身份变了,吃的、喝的、穿的、戴的、都得变。她穿起华美的服装,戴上昂贵的首饰,举手投足之间,尽显华贵之气。
  三年后,已在欢场混得有头有脸的“王总理”,邂逅了阎王爷的本家——26岁的洋行买办阎瑞生。那一天,上海滩一个朱姓豪门的少爷,领着一帮朋友,去“王总理”的小花园打麻将,朱少爷将他在震旦学院的同学阎瑞生隆重地介绍给“王总理”,说他如何能耐如何靠谱。“王总理”曾与阎瑞生照过两次面,不太愉快,朱少爷这么一说,立刻化干戈为玉帛,相视一笑。
  1920年6月9日黄昏时分,“王总理”接到阎瑞生的邀约,请她外出兜风。当阎瑞生驾驶的那辆豪华汽车在“王总理”面前戛然而止,她可能没有想到,这个看上去牛逼靠谱的阎瑞生并不是汽车的真正主人,阎瑞生心里念叨的,也不是和她兜风,而是她浑身上下的名贵首饰。
  此时的阎瑞生已经债台高筑。嗜赌成性、逢赌必输的他,欠了一屁股债,想翻本,骗来一只钻戒,当了,换来的大洋还没捂热,又输了。钻戒的主人追着他物归原主,走投无路的他萌生了一个恶毒的馊主意。他跑到朱少爷那里借了一辆汽车,喊了两个狐朋狗友,去找“王总理”。
  接下来的情形大致是这样的:
  他们一行四人,驾车从南京西路,开往虹桥,一路欢笑。待到天色渐晚,车至徐家汇西边的一片麦田,阎瑞生的笑容凝固了,劫财计划容易得逞,问题是“王总理”怎么办,阎瑞生可能无意于取人性命,可是,他的两个帮凶担心“王总理”报案,唆使他杀人灭口。据说,临死前的“王总理”对阎瑞生说:哥哥,你要钱,我给你钱好了,你不要弄死我的命。
  虽说精通英文法文,阎瑞生的智商并不高,弃尸麦田的他,忘了汽车是有牌照的,忘了“王总理”的养父知道女儿是坐着什么牌照的汽车走的。那个时代的汽车是稀罕物,知道牌照也就知道了主人,知道了主人也就知道了他。
  没过多久,劫走一对镶钻石的镯子、两只钻戒、一枚钻石大胸针和一块金表的阎瑞生,在江苏徐州火车站,被当地警察缉拿归案。这一年秋天,阎瑞生和另一名同案犯,在两次开庭之后,被判死刑。押送至吴淞西炮台执行枪决那一天,看热闹的人倾城而出,吴淞小火车的车顶上也爬满了看客。
  那个时代的资讯远没有今天发达,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看热闹的人?这要归功于当时的报社、出版社。
  沪上媒体对这件事的热情,放在今天的新闻界,都让人叹为观止。当“发现无名女尸”的《申报》,进一步披露死者为“花国总理”,上海滩的媒体将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发挥得淋漓尽致,这边案件还没有侦查完毕,那边媒体已经报道了“犯罪细节”。从侦查到追捕,从审判到枪决,上海滩的媒体极尽炒作之能事,大肆渲染。阎瑞生还没归案,世界书局、新华书局已经出版了图文并茂的专著,爆炒“王总理”的身世、阎瑞生的秘史。
  彼时的大众媒体没有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人格权的观念,国家层面也没有强调隐私权、肖像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至于联合国公约所主张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的隐私保护,还要再等半个多世纪。不受制约的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任由黄色新闻的幽灵在“王总理”不幸的灵魂上盘旋,有意无意地,羞辱着“王总理”不幸的灵魂。它们指名道姓地讲述她的前世今生,任意刊载她的巨幅照片,四处打探她的亲人、她的情爱,合理想象地批评她爱慕虚荣纸醉金迷。
  阎瑞生被枪决之后,“王总理”的灵魂仍然未能安息。短短半年之内,戏剧名伶们指名道姓地在上海滩当时赫赫有名的“大舞台”、“大世界”、“共舞台”、“新舞台”,上演了不同版本的“王总理”和阎瑞生的孽缘戏。值得一说的是,这段孽缘,还成就了中国第一部长篇故事片电影。这部电影差不多就是一部纪实片,“王总理”的名字依旧那么醒目,她的隐私依然那么逼真。
  这就是那个时代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在自由的名义下,热衷于眼球经济的文化贩子们,将“王总理”剥了个精光,再涂抹上迷乱的色彩。当掌声如潮水一样汹涌,那个卑微的灵魂受到第二次伤害之后的叹息,早已湮没殆尽。他们听不见,也懒得听。
  1921:上海选举那点事
  观念是一粒神奇的种子,一旦落入心灵的土壤,就会迸发出难以想象的创造力。上个世纪初叶,现代意义上的选举,虽然尚未成为上上下下普遍接受的政治生活方式,但已开出朵朵令人目眩神迷的花朵。在我心中,1921年3月11日那张状告上海县知事选举舞弊的诉状,就是一朵盛开在那个时代的小花。
  那一日,上海地方审判厅接到一份罕见的诉状,原告是一名叫做杨春缘的律师,被告是上海县知事沈宝昌,案由是沈宝昌和他的属下在上海市众议院议员选举当中舞弊。
  当时的上海,还是一个县,而且是江苏省60来个县中占地最小、人口最少的一个县。所谓知事,通俗地说就是县长。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律师,为什么要起诉县长?
  事情还要追溯到十天之前上海众议院议员选举。当日,身为选民的杨春缘前往指定的投票地点投票,选举自己心仪的众议院议员。还没见到投票箱,混乱失控的选举场景已让他兴味索然。有的选民反复投票,有的选民乱扔选票。换到另一个投票地点,情形相差无几,概括而言,不是混乱,就是失控。
  我们今天很难想象,杨春缘为何挺身诉讼,是为了选举权的落实,为了民智的开启,还是为了借机炒作扬名立万?不管怎样,杨春缘站出来了,他在诉状中说,这次选举中,选民资格调查不符合法定程序。按照其时有效的选举法规,组织这次选举的沈宝昌,应该派人挨家挨户进行选举登记,可是,沈宝昌的下属们根本就没有依法办事,为了贪图方便快捷,他们将江苏省议会选举议员时的一份名单,作为选举人名册,委托上海的各个商会,落实选举事宜。
  县长虽然不是什么大官,好歹也是一方诸侯,何况从浙江绍兴走出的沈宝昌,还有一个在山东山西当过省长的哥哥。这么个芝麻粒儿大的事,也要拉他做被告?上海市地方审判厅一时吃不准,没有马上受理这个案子。
  说起来,民国已经十年了,民主政治仍然不那么深入人心,选举制度也谈不上家喻户晓。我猜想,在没有人贿选,没有人诚心破坏选举的前提下,一个律师愣要从程序上告人家县长舞弊,地方审判厅的法官们或许会认为这个律师小题大做,无事生非。如果这事情发生在今天,保不准也有人这样想。
  毕竟是律师,杨春缘就是不这么想。十八世纪,看不惯只有官吏、僧侣、有钱人才享有选举权的欧洲思想家们,高呼选举权是天赋人权,每个人都有。后来,又有思想家说,选举权不是天赋的,是人民通过创造宪法赋予自己的。没有人知道杨春缘究竟相信哪个思想家的说法,我们所知道的是,他认死理,一条条援引选举法的规定,跟法官们讨还起诉的权利。还是毛主席说的对,这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来回折腾了几次,上海地方审判厅不但决定受理案件,还决定依法审理案件。
  又过了十天,开庭了。这事儿,新鲜,一拨上海滩的时政记者闻讯而至,庭审现场,两拨人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由于选举这玩意故事性差,我就不在这里讲述细节了,反正,双方就程序问题较量了好几轮。唯一有点戏剧性特征的细节是,法官宣布辩论结束择日宣判后,一方要求继续开庭继续辩论,一方反对继续开庭继续辩论。争执不下,双方各找各的路,将案子呈送大理院,相当于今天的最高人民法院,大理院将皮球踢回上海地方审判厅,让法庭看着办。法庭反复看了看,最后宣判,确认杨春缘感到恼火的那次选举无效,遂了他的愿。
  我啰嗦地讲了这么多,就故事而言,没什么意思,但是,象征意义挺大。一件小小的民告官选举舞弊的案子,竟然闹到最高人民法院,引得舆论沸沸扬扬,这起码说明当时的司法,对选举这件事的态度还挺认真的。
  杨春缘赢了官司,人也走红了,后来还当上了上海滩影响巨大的商会的头领。我在跟人说起这个案子的时候,有人说,这个杨春缘可能是个哗众取宠的家伙,故意搅和这个案子,让自己出名。旁边的人立即反驳,你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真相如何,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小律师能为了这么点事,与县长对簿公堂,最后还赢得了胜利。这足以表明,在九十年前的司法理念中,选举这点事,还真的不是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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