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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详细说明
  (一)投资管理
  1. 收益能力
  超额收益率
  指标含义:指考察期内每家银行到期的产品的平均收益率水平,是否能够实现超额收益率,并进行平均收益率下限预测分析。
  数据:每家银行考察期内到期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超额收益率、平均收益率下限。
  处理规则:
  ①计算考察期内每家银行有到期收益率数据的到期产品的实际收益率;
  ②计算考察期内每家银行各币种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若是外币产品的话以到期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平均收益率。将计算出的平均收益率的对数变换比值作为每家银行该指标得分的权重,最高权重是1,最低权重是0,该指标满分为9;
  ③计算每家银行到期产品的超额收益率,即平均收益率与同期限同币种的存款利率之差。该指标满分为3,若每家银行到期产品能够获取超额收益率,则加3分,反之,倒扣3分;
  ④依据各个考察期的平均收益率的样本算出平均收益率的标准差,并运用均值区间估计计算出在99%的概率下所能达到的最低平均收益率。将计算出的最低平均收益率的对数变换比值作为每家银行该指标得分的权重,最高权重是1,最低权重是0,该指标满分为6;
  ⑤综合(2)、(3)、(4)的得分作为该指标的得分。
  2. 风险控制
  收益实现能力
  指标含义:对公布预期收益率和实际到期收益率都公布的产品,将实际和预期的收益率进行比较来看收益实现的能力。
  数据:每家银行在考察期内到期产品的产品数量、预期收益率和实际收益率。
  处理规则:
  ①对同时公布预期收益率(若有上下限取上限)和实际收益率的产品,用实际收益率除以预期收益率,大于1为1,否则用实际计算值;
  ②计算考察期内每家银行到期并实现预期收益率的产品数量占比,该数据越高越好。将算出的实现预期收益率的产品数量占比进行对数变换比值作为该指标的权重,最高权重是1,最低权重是0,该指标满分为12;
  ③计算考察期内每家银行未实现预期收益率的产品数量占比和偏离程度(1-实际收益率/预期收益率),产品数量和偏离程度越低越好。将算出的为实现预期收益率的产品的偏离程度进行对数变换比值作为该指标的权重,最高权重是1,最低权重是0,该指标满分为6;
  风险控制措施
  指标含义:指每家银行在考察期内发行的产品是否有保本条款和其他风险控制条款。
  数据:在考察期内每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有完全保本条款(保本比例>=100%)的产品数量占比,非完全保本条款(保本比例<100%)的产品数量占比和可进行质押条件产品数量占比。
  处理规则:
  ①计算每家银行在考察期内发行的产品有完全保本条款(保本比例>=100%)的产品数量占比,运用对数比值变换计算每家银行的得分权重,最高权重是1,最低权重是0,该项满分为5;
  ②计算每家银行在考察期内发行的产品非完全保本条款(保本比例<100%)的产品数量占比,运用对数比值变换计算每家银行的得分权重,最高权重是1,最低权重是0,该指标满分为3;
  ③计算每家银行在考察期内发行的产品中可进行质押条件产品数量占比,运用对数比值变换计算每家银行的得分权重,最高权重是1,最低权重是0,该指标满分为2。
  (二)理财服务
  1. 产品线
  发行数量
  指标含义:指在统计期内每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量,该指标反映一家银行产品的发行能力。在一定期间内发行产品的数量越多,其发行能力越强。
  数据:在考察期内每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总数。
  处理规则:
  ①按每月发行量进行统计,对过去六个月中每个月的发行数量进行统计;
  ②按照距离现在越近的月份,所赋予权重越大的原则,分别以0.05、0.05、0.1、0.15、0.25、0.4为权重计算每家银行最近半年的加权发行量;
  ③将计算出的加权发行量的对数变换比值作为每家银行该指标得分的权重值,最高权重是1,最低权重是0,该指标满分为8。
  平均发行规模
  指标含义:指在统计期内每家银行所发行的所有产品的规模总额除以发行数量,该指标体现银行的产品设计能力和营销能力。
  数据:在考察期内每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平均规模。
  处理规则:
  ①统计每家银行过去六个月中每月的平均发行规模(每月发行规模总额/每月发行数量),对于外币产品的规模统计时按照发行当天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统计;
  ②按照距离现在越近的月份,所赋予权重越大的原则,分别以0.05、0.05、0.1、0.15、0.25、0.4为权重计算每家银行最近半年的加权平均发行规模;
  ③将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发行规模的对数变换比值作为每家银行该指标得分的权重值,最高权重是1,最低权重是0,该指标满分为5。
  2. 信息披露
  发行信息披露
  指标含义:指考察期内新发行产品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的评价,该项指标有助于投资者及时完整地了解理财产品的关键信息,降低产品购买错误的风险。
  数据:
  ①及时性:若银行在理财产品发行日以前(含当天)公开披露信息则加2分,否则不得分;
  ②完整性:若银行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上准确完整全面则加3分,否则不得分。其中关键信息包括:销售起至日期、收益起至日期、收益率说明、费用说明、发行地区、收益类型、委托期说明、投资品种、投资币种,缺一个要素认为不完整。
  处理规则:
  计算考察期内银行发行产品信息披露的平均得分,将该指标进行对数比值变换作为权重,最高权重是1,最低权重是0,该指标满分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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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