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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孙传芳血溅佛堂
本报评论员:章敬平

  皇上走后
——辛亥革命百年系列之十四
章敬平
法学博士
zjphhh03@gmail.com
  晚年的孙传芳像个斗败的公鸡,归隐于居士林,吃斋念佛。然而,放下屠刀的他非但没有心想事成,立地成佛,反而在一个讲经说法的日子里遭遇刺客,血溅佛堂。
  这一天是1935年11月13日。
  这天下午,阴雨绵绵,天津城东南的一座寺院里,一群居士端坐于大殿佛堂,聆听一名法师讲经说法。当沉闷的枪声划破佛堂,人们才陡然发现那个行刺的女人,早在他们浑然不觉的时候,从后排走向了前排,走向了民国初年声名赫赫的孙传芳。
  第一颗子弹射入了孙传芳的右脑,他的身体晃了晃,倒了下去。惊愕的人们还没缓过神,第二颗子弹射入了孙传芳的后脑。就在孙传芳的卫兵冲进来的刹那,第三颗子弹射入了孙传芳的后背。
  时年50岁的孙传芳就这样告别了风起云涌的中国近代史。孙传芳死了,历史却不能忘记他。幼年丧父的孙传芳,也是一个苦孩子。他的妈妈不堪他婶母的虐待,带着他们四个兄弟姐妹,流浪到了济南。如果不是姐姐凑巧做了袁世凯某个部下的姨太太,他可能终生不识一个大字,更别说日后留学日本陆军士官学校了。靠着聪明、胆略和凶残,孙传芳在上个世纪20年代叱咤风云,迅速成为安国君副司令兼五省联军总司令,做起时人惊羡的“孙大帅”。
  征伐杀戮成就了一代军阀,也为他喋血佛堂,埋下了祸根。整整10年前,军阀混战中的孙传芳,在安徽蚌埠围堵鲁军的战役中,围歼了一个混成旅,还把旅长活捉了。优待战俘,显然不是孙传芳的战争信条。或许是杀鸡儆猴,或许是生性残暴或其他什么原因,孙传芳不仅命人把这个旅长斩首了,还将他的首级悬挂示众。
  虽然古来征战几人回,当兵打仗难免一死。但是,这个旅长已经70岁了。都说人生七十古来稀,一个人活过70岁还被斩首,多少有点让人错愕。这个旅长的家人更不能接受。10年后,这个旅长的女儿向他射入复仇的三颗子弹,多多少少应了佛家所说的因果。
  这个旅长的女儿,名叫施剑翘。准确地说,她是这个旅长的养女,因为生父在辛亥革命中遇害,旅长叔叔收养了她。感念养父的养育之恩,施剑翘决意报仇雪恨。我看到的史料说,为了给养父报仇,她不惜以身相许嫁给某个军官,历经十年矢志不渝。
  要杀孙传芳,本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作为直系军阀中的要人,孙传芳岂是想杀便杀的。然而,白云苍狗,世事多变,孙传芳几年后被北伐的蒋介石打得七零八落,不得不寄食于张学良门下。遇刺之前,他住在天津英租界,整日里以居士自居,吃斋念佛。
  阿弥陀佛没有庇护他,反而给了施剑翘下手的机会。
  枪杀孙传芳之后,施剑翘没有逃。她将随身携带的《告国人书》撒了一地,说明自己杀孙传芳是为父报仇,而后从容不迫地等待警察将她带走。
  一个月后,天津地方法院开庭审判,判施剑翘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0年。这个结果,是很多人不能接受的,社会舆论认为,一个弱女子为父报仇,尽孝道,显侠风,难能可贵。至于说孙传芳,残杀俘虏,征伐杀戮,死有余辜。当时,邹韬奋主编的《大众生活》上,刊发了一篇题为《孙传芳被刺的感觉》,文章说:“有刀则屠,无刀成佛——孙传芳就是这当中的典型屠户……现在,他居然血溅佛堂了……这种死法是他的不幸中的大幸。”
  施剑翘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等法院在舆论纷扰之中改判7年。对此结果,一部分社会舆论仍然不能接受。孙传芳的老对头冯玉祥等人联名致信国民政府说,孙传芳反对北伐,罪大恶极,施剑翘枪杀孙传芳,从小处说,是为父报仇,从大处说,是为民除害,理应无罪释放。1936年秋天,国民政府发出特赦令,在监狱中度过11月又3天的施剑翘重获自由。
  她的侠肝义胆,在21世纪的今天,仍然受到很多文字的歌颂。如果我们放弃小说家的情愫,用今天的法治观念,审视施剑翘枪杀孙传芳的传奇往事,我们就会觉得歌颂文字多有不妥。即便是1935年的法律,也不允许法律的私人执行,何况今日?假设当时的法律判定孙传芳斩杀俘虏应以杀人罪论处,判处并执行孙传芳死刑的也不应该是施剑翘。
  复仇,这种典型的私人执法,是初民社会和古代社会的惯例。当人类走出丛林,进入现代国家,制裁犯罪的刑罚权便由国家所垄断,任何人都不能将法律和正义掌握在自己手中,集法官、陪审团、刽子手于一身,自行惩罚犯罪。我相信,施剑翘枪杀孙传芳的故事,拍成电影,一定能博得观众的掌声,然而,我们置身其中的世界不是电影院。一个无法复仇的世界,对于施剑翘来说,是冷酷的。但一个私刑复仇的世界,对于孙传芳来说,又何尝不冷酷?
  今天,回望施剑翘枪杀孙传芳,我们的感受,不应是痛快,而应是悲凉。这悲凉的情感,来自施剑翘,来自孙传芳,来自那个无法通过公权力来复仇的旧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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