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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唐僧肉”
本报评论员:刘伟勋
  刘伟勋
  水涨船高,“风”涨“费”高。
  很多风电企业发现,开发风电的负担正在加重:除了土地占用补偿费、水土保持费、林业补偿费等常规收费项目不断加码外,企业也面临更多的“做贡献”的要求:比如参加捐赠;购买当地生产的风机或者投资于地方政府指定的基础设施项目。
  更让他们感到担心的是,风电大省正在酝酿征收风资源税或风资源补偿费。当然,由于风机价格的下降,他们现在的日子看上去还算不错。
  各地风电场资源供需关系转变和中国2009年启动的增值税改革,让风电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升温。风电企业收入、利润飙升的同时,失去重要税源的地方政府正在抱怨“提供了资源和服务,但什么都得不到”,优势地位不再的风电企业则反击其“乱收费”。
  风企抱怨
  三个月前,一家在张北县经营风电场的央企子公司接到河北省安监局通知,要求该风电场中所有风电机组的接地装置,必须由当地气象局即张北县防雷中心每年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张北县气象局(张北县防雷中心)收费说明称,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文件,防雷检测收费标准为80元/检测点,按每台风机10个检测点,共计800元/台……最终优惠价为每台300元。
  上述央企子公司在张北共拥有近300台风机,按每台300元的标准,每年需交纳8万余元检测费。而该公司的测算是,应以60元/点,每台机组一个测点,至多不超过两个测点的计费方式收费,每年的检测费用不应超过3.6万元。
  类似于防雷检测费用这样的收费项目,在最近几年变得越来越多,标准也越来越高。
  一位长期从事风电场规划设计工作的人士称,地方政府向风电场开发商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土地占用补偿费、水土保持费、林业补偿费。以张北县为例,目前当地政府征收的土地占用补偿费,已从几年前的1万元/亩,增长到4.5万元/亩。一个装机规模为5万千瓦的风电场,需要占地约500亩,要支付的土地占用补偿费超过2000万元,这一数字相当于风电场两到三年的利润。
  这些明文规定的收费之外,部分地方还要求企业交纳赞助费,捐赠,建设酒店等基础设施,指定使用当地生产的风机设备等。
  张北县风能资源丰富,是中国北方重要的风电基地。截至今年6月底,该县风电装机达到123万千瓦,并网装机103万千瓦。张北县规划到2013年,风电装机将达300万千瓦,届时风电产业将给该县增加地区生产总值40多亿元。
  一家国有大型风电企业的高层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对风电企业的收费,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口头宣布,企业为获得风电场开发权只能交纳。此外,有些地方甚至由政府出面,要求投资者使用还没有生产出来的本地设备,搞变相地方保护主义。
  政府苦衷
被抱怨大量收费的地方政府,并不认为自己是受益者。
  张北县新能源办公室一位官员表示,各种费用都是按照规定征收的。目前留给地方政府的收益,只有土地占用补偿费。这项费用尽管有所上调,但仍低于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另一位地方政府官员表示,至于企业所称的捐赠和投资,是因为企业无论在哪个地方投资建设风电场,都有义务为当地做一些贡献。
  地方政府之所以采取各种形式向风电企业收费,根本原因在于2009年的增值税改革。这项改革允许风电场建设所购置的风机等设备交纳的增值税,可以从售电环节中抵扣。
  以装机5万千瓦(投资4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3亿元)的风电场为例,按年发电量1.2亿Kwh、上网电价(含增值税)0.51元/Kwh计算,年产值是6120万元,减半征收增值税6120万元×8.5%=520.2万元。其设备进项税是3亿×17%=5100万元,若每年增值税按520.2万元抵扣,则需9.8年。也就是说,自2009年1月1日以后,当地政府至少在10年内没有增值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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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电场增值税负大幅降低,地方政府增值税收入相应急剧下降。
  在所得税环节,风电场的特点是一次性投资高,由于还贷、折旧等因素,风电场运行初期通常处于亏损状态。更何况,目前很多风电场享受“三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
  张北县新能源办公室官员称,增值税改革前地方政府多少能有一些税,但改革后什么都没有了。反观风电企业,由于风机成本连续下降,最初获批的上网电价没有下调,其获利越来越多。
  国内最大的风电开发商龙源电力(0916.HK)今年上半年风电业务收入为32.06亿元,同比增长37.6%;经营利润为23.51亿元,同比增长52.7%。华能集团旗下的华能新能源(0958.HK)今年上半年实现利润6.7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1%,其上半年的风机采购成本,比2010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16.9%。
  中国福霖风能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洪亮称,风电设备造价下降,国内风电场的平均投资成本,已从几年前的1万多元/千瓦,降低到约8000元/千瓦,风电场的效益比原来有所增加,现在投资风电场依然有利可图。
  与风电开发商效益上扬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华锐风电(601558.SH)、金风科技(2202.SZ,2208.HK)等风机制造商效益大幅下滑,地方政府的税收收益也消失殆尽。
  地方政府提供了资源和服务,却什么都没有,河北省张北县新能源办公室官员说:“我们图什么?”
  风税胎动
  目前,很多风电企业都在担心地方政府拟议中的风资源税或风资源补偿费。风资源税,是地方政府为改变自身投入产出失衡而酝酿出台的税收项目。
  内蒙古乌兰察布风能协会副秘书长赵逵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很多地方领导反映,《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以来,他们将风电作为拉动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倾全力招商引资,跟踪服务,寄予厚望,结果税制一改,让他们大为失望。
  赵逵建议,风电应比照煤炭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政策,开征风资源税或风资源补偿费。征收比例以3%-4%为宜,且全部留给县级财政。
  据一位地方政府官员透露,内蒙古、吉林、甘肃、新疆等风电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都在讨论风资源税的问题,但目前均未落实。
  张北县新能源办公室一位人士表示,该县曾与风电企业交流过一次风资源税的事宜,但风电企业,尤其是央企大多表示国家没有相关规定,企业无法下账,同时政府拟收取费用也比较高。
  张北县的这一意向至今未能成行。
  由于地方政府在风电发展中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一些地方发展风电的积极性有所下降。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将很大精力放到引进风电设备制造商上,因为制造业投资较大,拉动当地经济,增加就业和税收见效很快。
  不过,风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大部分经济欠发达,交通条件和配套设施都难以满足风电制造商的要求。国内一家大型风电制造商人士称,北京市有关部门近期与该企业接触,希望能在北京建立生产设施。从企业布局的角度,北京距离风电资源丰富的地区较远,并不适合建立总装车间。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朱俊生称,要想改变目前风电发展中地方政府利益较少而滋生各种变相收费的局面,根本途径仍是对现行的财税政策进行完善,确保地方政府的合理收益得到保障。
  事实上,在税制进一步调整前,地方政府仍会采取各种办法增加收入,重要原因是它们现在已经拥有了充足的筹码。
  最近几年,地方政府在风电税费上的话语权逐渐提高,主要原因是风电爆发式增长中,优质的风电场资源越来越稀缺,而各路投资者大量涌入。供需关系改变后,早期地方政府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前来投资的情况已极为少见。
  一位地方政府的官员表示,现在形势已经变成风电企业陪着笑脸,求着政府要块地方(开发风电)。如果企业不愿交费,就到别的地方发展,没有人逼着你来投资。(本报记者严凯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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