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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的纪念与反思
本报评论员:张耀杰

  张耀杰
  2011年是辛亥革命爆发100周年。在100年的历史进程中,有太多的人物和故事值得纪念与反思。就我个人来说,最愿意纪念与反思的,是辛亥革命的参与者以及中华民国的缔造者,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方面所表现出的不能够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历史局限。
  孙中山的制度设想
  1903年10月,孙中山从日本横滨出发前往美属檀香山。他在檀香山加入洪门致公堂被封为洪棍,并且在旧金山洪门致公堂大佬黄三德等人劝说下,伪造出生证明加入美国国籍。1904年4月,孙中山前往旧金山,然后在黄三德陪同下游历美加的华人聚集区。1904年底,孙中山应中国留学生邀请前往英国,并且游历了比利时、德国、法国等欧洲各国。1905年6月11日,他从法国马赛启程,于7月19日抵达日本横滨。7月25日,宋教仁在日记中写道:“至程润生寓,润生告余言孙逸仙已至东京,君可与晤面云。余允之。”
  这里的“程润生”,指的是程家柽。1899年9月,他由张之洞创办的两湖书院选送为湖北省官费留学生,赴日本后考入帝国大学农科。据宋教仁在《程家柽革命大事略》中介绍说,中国同盟会的第一组织者并不是孙中山,而是已经被公众淡忘的程家柽。
  孙中山虽然不是同盟会的第一组织者,他在同盟会内部仍然是最具制度意识和世界眼光的一个人。1905年12月,同盟会机关刊物《民报》第2号出版,其中有汪精卫以《民族的国民》为标题记录的孙中山关于约法的谈话。
  那是孙中山关于中国民主宪政建设与县级政权建设最为经典的制度设想,正是沿着这一思路,1906年秋冬之间,孙中山、黄兴、章太炎、汪精卫、胡汉民等人,在《同盟会革命方略》中设计了更加具体的革命建国路线图:“革命措施之序,则分三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第二期为约法之治……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全国行约法六年后,制订宪法。”
  但是,于1912年1月1日出任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既没有能力掌握军权,也没有实力落实民权,而是于4个月后被迫让位给比他更加具有民意支持和军政实力的袁世凯。到了1924年,在苏俄支持下重新改造国民党的孙中山,在《制订建国大纲宣言》中反而明确取消了用来防范独裁专制的“约法之治”,代之以党在国上的一党训政。随着孙中山的去世和蒋介石的北伐胜利,辛亥革命所建立的宪政共和的中华民国,事实上已经被败坏颠覆。
宋教仁与孙中山的路径歧异
  1906年2月1日,宋教仁进入早稻田大学留学部预科壬班学习,不久通过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审查,用宋錬的化名骗取官费留学生的资格。同年7月20日,宋教仁以壬班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早稻田大学留学部预科。这是宋教仁在日本取得的最高学历。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宋教仁虽然继续从中国大使馆领取留学经费,却再没有接受正规的学历教育。
  1907年2月28日,宋教仁在日记中记录了发生在孙中山与黄兴之间关于国旗的激烈冲突。
  另据冯自由、章太炎等人回忆,青天白日旗由在1895年广州起义中牺牲的兴中会会员陆皓东设计。孙中山把该旗张挂在同盟会本部兼民报社的墙壁上,黄兴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既不美观又接近于日本国旗。孙中山厉声斥责道:“仆在南洋,托命于是旗者数万人。欲毁之,先摈仆可也。”黄兴恼羞成怒,当场表示要脱离同盟会。
  1907年3月4日,收取日本方面16000元现款的孙中山,带领汪精卫、胡汉民等人,坐船离开横滨,经上海、香港海面前往南洋的新加坡、安南(越南)等地开展活动。临行前,他给《民报》社留下2000元办刊经费。几天后,西园寺内阁通知清政府已经把孙中山驱逐出境。同盟会内部的日本人也把孙中山与日本政府的秘密交易告诉给章太炎、宋教仁等人。章太炎把挂在民报社的孙中山照片撕下来,批上“卖《民报》之孙文应即撤去”的文字寄往香港。后来,他又与陶成章、李燮和等人重新恢复了光复会。
  1907年8月,主要来自长江流域的一部分同盟会会员,以及洪门系统的哥老会、孝义会、三合会、三点会的会党首领,在日本东京发起成立共进会。1911年10月10日直接发动武昌起义及辛亥革命的,就是以湖北人居多的共进会,连同以湖南人居多的文学社。
  在同盟会内部,宋教仁是立场最为坚定也最为持久地反对孙中山的一个人。关于这一点,在日本外务省政务局跟踪宋教仁的秘密档案中保存有确凿记录。1908年11月23日,宋教仁表示说:“像孙逸仙那样的野心家做领导人,中国革命要达目的,无论如何也是不可能的。我们相信,在真正的大首领出现之前,努力钻研有关的政治的书籍是得体的。”1910年12月,宋教仁又在与日本朋友串户真左树谈话时表示:“孙逸仙已是落后于时代的人物,不足以指导革命运动。”
  1911年7月31日,同盟会中部总会在上海正式成立;8月2日,其中年龄最长的谭人凤被推举为会议长。同盟会中部总会虽然冠以同盟会的名义,却不再接受孙中山以及名存实亡的同盟会东京本部的支配领导,从而成为把同盟会的内部资源重新优化组合的会中之会。它所虚置的会长不仅需要选举产生,而且在行使职权时必须经过“总务干事全体之署名”,从而在制度层面杜绝了像孙中山那样“作事近于专制跋扈”的现象。假如没有“会员须保守本会一切秘密”的特殊规定,由宋教仁执笔起草的该会章程,完全适用于民主宪政社会的议会政党。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孙中山在宋教仁遇刺之后所写的挽联中,意味深长地承认宋教仁是“为宪政流血”的第一人。
  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在武昌率先爆发。10月23日,黄兴与第二任妻子徐宗汉由香港抵达上海,当即在陈其美家中召开紧急会议。宋教仁在会上劝说黄兴前往南京率领第九镇新军发动起义,而不是前往武昌担任黎元洪的部将。黄兴拒绝了这项建议,只是安排柏文蔚、范鸿仙等人前往南京发动起义,他自己与徐宗汉、宋教仁等人以及朱家骅率领的辛亥敢死队成员,混在女医师张竹君的红十字救伤队乘船西上,于10月28日抵达武昌。
  黄兴等人的到来,正值汉口保卫战的关键时刻。11月3日,在汉口失守的情况下,黎元洪接受居正等人的建议,在都督府门前的阅马场举行拜将仪式,正式授予黄兴战时总司令印信、委任状和令箭,全权指挥汉阳保卫战。没有随黄兴到前线作战的宋教仁在滞留武昌的半个月里,与曾经在东京法政大学留学的老校友汤化龙、居正等人建立友谊,并且住在汤化龙家里执笔起草了《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及官制草案》。该草案是辛亥革命后第一个包含公民权利法案和政府权力架构的宪法文本,包括相对独立的八份文件。
  11月9日,《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及官制草案》由黎元洪正式颁布,却一直没有在湖北全省付诸实施。第二天晚上,宋教仁给在前线督战的黄兴留下一张便条,便与北一辉等人一起乘日本轮船离开武昌,于11月19日抵达上海。被宋教仁带到上海的该项草案,于12月2至6日在同盟会机关报《民立报》连续刊载,与此同时还被应用于江苏军政府的重新改组。12月6日,苏州都督程德全在南京通电就任江苏都督,宋教仁被任命为相当于省长的政务厅长。
  相比之下,辛亥革命期间更加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制度创举,是仿照美国独立革命以及制宪会议的成功范例,组织成立了具有临时国会性质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
  早在1911年6月7日,立宪派领袖人物、江苏咨议局议长张謇,从汉口赴北京途中专门在河南彰德(今安阳)下车,拜会罢官归隐的袁世凯,希望与自己绝交多年的旧门生在必要时候能够挺身而出,承担起救国救民的历史重任。10月14日,清政府起用袁世凯为湖广总督,负责镇压武昌方面的革命军队。与张謇关系密切的另一位立宪派领袖人物赵凤昌,于当天召集杨廷栋、黄炎培等人,到位于上海南阳路的惜阴堂私宅商议应付局势的办法。10月下旬,在上海活动的福建咨议局书记长林长民,致函湖北谘议局议长、鄂军都督府政事部部长汤化龙,倡议独立各省筹建联合政府。随着独立省份不断增多,立宪派一边打出拥护共和的旗号,一边与袁世凯保持联络,积极筹备民主宪政的新政权。
  11月9日,黎元洪为组织临时中央政府一事通电各省都督。由于芜湖至九江的电缆发生故障,上海方面没有及时收到黎元洪从武昌发出的电报。11月11日,苏军都督程德全、浙军都督汤寿潜以联名致电沪军都督陈其美的方式,把上海立宪派人士草拟的《组织全国议会团通告书稿》从苏州发出,其中写道:“自武汉事起,各省响应,共和政治已为全国舆论所公认。然事必有所取,则功乃易于观成。美利坚合众之制度,当为吾国他日之模范。美之建国,其初各部颇起争端,外揭合众之帜,内伏涣散之机。其所以苦战八年,卒收最后之成功者,赖十三州会议总机关有统一进行、维持秩序之力也。考其第一、二次会议,均仅以襄助各州议会为宗旨,至第三次会议,始能确定国会长治久安,是亦历史必经之阶级。……务请各省举派代表,迅即莅沪集议。”由此可知,辛亥革命期间的立宪派,是打算依照美国的方式建立民主宪政、统一共和的新中国的。
  11月15日,经各省都督委派的在沪代表在上海江苏教育总会正式集会,议决该代表团的正式名称为“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与此同时,湖南、广东、广西等省都督府接到黎元洪电邀,已经派代表赴武昌集议,这样便在南方独立各省形成两个政治中心。
  11月25日,各省代表会议正式议决:“各省代表赴鄂,宜各省一人留沪,赴鄂者组织临时政府事,留沪者联络声气以为鄂会后援。”
  11月30日,占领汉阳的冯国璋部队以龟山为制高点炮击武昌。来自11省的23名代表在战争失利的情况下,只好在汉口英租界的顺昌洋行召开第一次会议,公推谭人凤为临时议长。
  12月2日,各省代表会议决定,由雷奋、马君武、王正廷负责起草仿照美国总统制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二天即12月3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这份大纲,经独立各省代表22人签名后予以公布。仅仅用一天时间仓促制订的这份大纲,总体上是对于宋教仁此前执笔起草的“鄂州约法”的大倒退。12月11日,上海《民立报》全文刊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草案》,并且由宋教仁加写编者按:“此草案不适合者颇多……闻赴鄂各代表不日当会合留沪代表再开议于南京,甚望其反复审定,不使贻笑大方也。”
  大多数的中国人都是热爱面子远远超过热爱真理,宋教仁把这份大纲冠以“草案”的名称并且加以“贻笑大方”的评语,对于湖北方面的各省代表,特别是该草案的执笔人雷奋、马君武、王正廷,直接构成精神上的刺激与名誉上的伤害。马君武等人因此与宋教仁结下势不两立的公私仇怨。
  同盟会内部的政制之争
  辛亥革命爆发之后,在英国及日本式的“虚君共和”的君主立宪制度不被接受的情况下,中国社会只剩下两种可供选择的共和路径,其一是已经基本上成熟完善的美国式总统共和制,或者说是总统及议会共和制,简称总统制。其二是一直处于动荡变化之中的法国式议会共和制,或者说是议会政党的内阁共和制,简称内阁制。出任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的孙中山,是同盟会内部主张总统制的代表人物;宋教仁是同盟会内部主张内阁制的代表人物。
  1911年12月25日上午9时,孙中山、胡汉民等人,乘坐英国籍邮轮地湾夏号抵达上海。12月26日上午,孙中山在接受法文报纸《中法新汇报》总编辑莫乃斯梯埃的采访时,对于中华民国的政制模式发表意见说:“我个人赞同汲取美利坚合众国和法兰西共和国的各自长处,选择一种间于二者的共和体制。我们很想借鉴其他民族的经验。”
  据同盟会会员、江苏代表袁希洛在《我在辛亥革命时期的一些经历和见闻》中回忆,他与马君武等人坚决主张总统制,并且坚决抵制宋教仁主张的责任内阁制。其理由是想担任第一任内阁总理的宋教仁年纪轻、声望浅,而革命党内部的蔡元培、王正廷、王宠惠,以及主动响应辛亥革命的程德全、张謇、汤寿潜等社会名流,不应该屈居宋教仁之下。
  另据《胡汉民自传》回忆,宋教仁(钝初)在日本期间,学习了政党纵横之术。“然终以党人故,克强不敢夺首领之地位,钝初始欲戴为总统,己为总理,至是亦不得不服从党议,然仍主张内阁制。”孙中山的主张是“内阁制乃平时不使元首当政治之冲,故以总理对国会负责,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吾人不能对于惟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余亦不肯徇诸人意见,自居于神圣赘疣,以误革命之大计”。
  12月29日,各省代表在南京召开全体会议,由议长汤尔和担任会议主席,副议长王宠惠为副主席,袁希洛为书记,刘之洁为监选员。到会十七省代表以每省一票进行选举,孙中山以十六票当选临时大总统,另一票由谭人凤投给了湖南同乡黄兴。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带领胡汉民等人乘坐专列前往南京,并于当天深夜11时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1月3日,代表会议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并且投票否决了由孙中山提交的第一份内阁名单。1月4日,上海《申报》在“要闻”栏刊登了这份遭到否决的内阁名单,其中黄兴的职位是内阁总理兼陆军卿,宋教仁的职位是内务卿。就宋教仁来说,他为了坚持现代议会政党的责任内阁制所要付出的代价,并不限于丢掉内务卿或内务总长的官职,一年之后他还将为此付出宝贵生命。早在宋教仁生前的1912年9月13日,于右任就在《民立报》连载的《答某君书》中,专门介绍了宋教仁(渔父)在同盟会内部所遭受的排挤清算:“当南京政府时,本党中一种人挟旧日之恨,拼命攻击,声言非驱逐宋某出同盟会不可。竟因反对宋君,废去国务总理。……及其后宋作法制局长,亦岌岌不能自存。复因宋系社中人,遂波及于我。”
  违法立法的“临时约法”
  早在孙中山回国之前,南北双方的和谈代表已经达成推举袁世凯为第一任总统的秘密协议。南方军队的黄兴与北方军队的段祺瑞之间,也签订有推荐袁世凯出任大总统的秘密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单方面违背协议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的,是南京方面由同盟会员占据压倒性多数的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孙中山在12月29日当选临时大总统的当天,就致电袁世凯寻求谅解:“文虽暂承乏,而虚位以待之心,终可大白于将来。”幕后主持南北双方和平谈判的张謇,也在密电中向袁世凯保证说:“甲日满退,乙日拥公,东南诸公,一切通过。”
  辛亥年腊月二十五日即1912年2月12日,刚刚6岁的宣统皇帝溥仪奉隆裕太后懿旨下诏辞位,授权袁世凯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并与南方的“民军”协商统一办法。2月13日,满心希望以租让东北和蒙古为代价换取日本巨额军费的孙中山,在借款失败的情况下不得不推荐袁世凯为继任总统。
  2月15日,临时参议院以十七省共十七票的结果,全票选举袁世凯为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于立即给袁世凯发去贺电:“今日三点钟由参议院举公为临时大总统,临时政府地点定在南京。现派专使奉请我公来宁接事。民国大定,选举得人,敬贺。”
  随后,孙中山在致袁世凯的另一份电文中表示说:“查世界历史,选举大总统,满场一致者只有华盛顿一人,公为再现。同人深幸公为世界之第二华盛顿,我中华民国第一华盛顿。”
  同年8月29日,应袁世凯邀请到北京协商国家大事的孙中山,在致黄兴电中进一步表示说:“今日之中国,惟有交项城治理。”
  由此可知,袁世凯继孙中山之后接任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大总统,并不是出于孙中山心甘情愿的主动退让,更不是出于袁世凯窃国大盗的阴谋诡计,而是出于人心所向、众望所归的历史选择。
  1912年1月28日上午,临时参议院在南京正式成立,此前代理参议院职权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自行解散。1月30日,孙中山咨文临时参议院:“查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民国组织之法尚未制订,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兹据法制局局长宋教仁呈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前来,合并咨送贵院,以资参叙。”
  2月1日,临时参议院在退回该法案的咨文中,给出的是自相矛盾的两条理由:其一,“组织法”既为组织临时政府之用,便不能包括“人权”等宪法内容,因而主张另订一部法律,取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二,“宪法发案权应归国会独有。而国会未召集以前,本院为惟一立法机关。故临时组织法应由本院编定。今遽由法制局纂拟,未免逾越权限。”
  临时参议院为了排斥否定宋教仁,在第一条咨文中认为“组织法”不是宪法;在第二条咨文中又反过来自相矛盾地承认“组织法”是“应由本院编定”的宪法。像这样“因人立法”或者说是“对人立法”的参议院,是从根本上违背民主宪政的现代法理的,也是制订不出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条文的。
  临时政府的地点,最初是准备设在武昌的,后因武昌遭到北洋军队的攻击才改设南京。同样是为了对付袁世凯,孙中山坚持要让袁世凯离开北京到南京就职。2月14日,谷钟秀、李肇甫等议员在审议孙中山的辞职咨文时建议,临时参议院以记名投票方式重新表决临时政府地点。表决的结果是,28票中有20票主北京,5票主南京,2票主武昌,1票主天津。这次投票在程序上完全合法,本应成为定案。孙中山、黄兴闻讯后却大为恼怒。孙中山召集议员中的同盟会会员黄复生、李伯申、邓家彦等人加以劝解。黄兴连咨请再议也嫌麻烦,干脆威胁说:“政府决不为此委曲之手续,议院自动的翻案,尽于今日,否则吾将以宪兵入院,缚所有同盟会员去。”
  100年之后回顾历史,我们既要对辛亥革命的参与者以及中华民国的缔造者,表示最低限度的温情敬意;同时也要对于他们的历史局限和历史教训,保持最低限度的清醒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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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版: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