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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吃”羊:在商言商
本报评论员:彭亮
彭亮 “狼来了”——这个快被贴烂了的标签,又被拿来使用了一次。 起因是,美国百胜餐饮集团在11月8日宣布,已通过中国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反垄断审查批复,获准收购并私有化小肥羊公司。 百胜集团将通过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向小肥羊协议计划股东提出现金收购价每股6.5元,收购一旦完成,百胜将持有小肥羊93.22%的股本,参与创办人则持有剩下的部分,届时小肥羊公司将会实现私有化。 商务部的放行令一出,尽管百胜和小肥羊是两情相悦,但类似于“又一个民族品牌沦陷”的种种哀叹声依然不绝于耳。 企业并购,对于企业发展的影响非比寻常。既然并购行为的初始动因来自商业目的,那么对它做出判断的依据应当是什么?难道是“胸中应该怀有的历史使命感”,而非“在商言商”的正常逻辑吗? 然而,某种情绪似乎始终在影响着人们(有人将这种情绪称作“国家主义情绪”或“民族主义情绪”)。跨国并购本来是一个商业战略话题,但在这种情绪的影响下,商业话题似乎就会被演变成社会话题或人文话题。 这情况并不只在中国出现。极少数的美国人,也曾试着传播他们的观念——美国人不要再买“中国制造”的便宜货了,你付出了美元,另一些失业的美国人却没机会赚走它,是不是觉得这套说法似曾相识? “跨国并购”似乎是最容易引起此类声浪的事件了。不管发生在中国还是发生在美国,都是一样。唯一的区别也许只在于:谁用更专业的态度对待这件事。商事,就用理智的商业态度去对待处理。审批结果出台,你情我愿的百胜和小肥羊各自松了一口气,商务部挥手放行,如同此前所做的一样——法国SEB收购苏泊尔就遭到国内同行的抵制,商务部也曾介入调查,最终也还是放行。 监管层对于跨国并购的态度由此显而易见。2011年4月,国务院就曾出台鼓励外商参与并购的相关文件,而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也曾在今年9月表示,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反垄断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之势。从审查结果看,无条件通过的占绝大多数,禁止的仅1件(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附条件批准的7件。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被商务部否决,原因是“行业集中问题”而非“保护民族品牌”。全国餐饮行业市场规模达到2万亿元,其中火锅餐饮门店年营业额达1400亿元,而百胜餐饮和小肥羊加起来不过400亿元。这一状况,与在果汁行业占据极大份额的可口可乐与汇源有天壤之别。 一场跨国并购是否可行,从商业角度出发的考量因素多种多样,但“保护民族品牌”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其中之一,因为这不是从商业角度出发,更不是对企业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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