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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房改支出超千亿 财政部严禁结余留用
本报评论员:席斯 贾新
  席斯 贾新
  2012年住房改革支出(下称房改支出)须优先消化历年财政结余资金,否则将不得申请房改支出财政拨款,这是财政部对明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改支出预算编制的首要要求。
  政府部门为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被统称为住房改革支出,自1998年实行房改政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中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每个月随工资领取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已经分了住房的职工只有住房公积金。
  据本报了解,2010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房改支出1024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546.31亿元,提租补贴48.85亿元,购房补贴429.19亿元。“这十多年的改革中,财政资金分担了多少房改支出并不清楚,也未曾公布。”一位不具名财政学者表示,近年中央部门开始编制房改支出预算,上述情况有必要逐一公布。
  本报获悉,鉴于房改支出在各机关单位的运行经费中占比不小,目前财政部正在要求各机关单位考虑使用其他收入来安排房改支出,尽量减少对财政的依赖。
  中央占三成
  据了解,在去年超千亿房改支出大盘子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改支出约380多亿元,大部分来自财政拨款,其中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为重点支出。
  比如,国税总局的房改支出总额为30.46亿元,全部来自财政拨款。卫生部房改支出总额为15.5亿元,其中财政拨款11.58亿元。。
  部委中该支出最高的则是教育部。2010年房改支出近82亿元,占比最多的是购房补贴,达到63.44亿元,公积金17亿元,提租补贴1.16亿元。“上世纪90年代末高校扩招后引进的教师人数激增,但偏偏又没赶上福利分房,这些人都要领购房补贴。”辽宁科技大学一位教师告诉本报。
  在补贴标准上,一个副高职称每个月领取1200元的购房补贴,即便已买房,补贴也一直会有,并随职务变化。而一个科级公务员如果还是租房居住,每个月他将领取90元的提租补贴和1000元的购房补贴,以及工资8%至12%的住房公积金。“在机关中这一级别的年轻人通常一个月能有2000元的三项房补。”国家民委下属事业单位一位职工说。
  另外,那些在1998年前入职但未分到住房的老职工则会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这一补贴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已兑现。2010年科技部就因为转制科研企业为离退休人员支付一次性购房补贴,房改支出从往年的两三千万飙升至9.5亿元,其中购房补贴9.27亿元。
  本报了解到,每年中央部门都被要求编制第二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财政部根据预算申请核准财政拨款数额。但各部委每个年度的三项支出额度都有变化,而且每个机关单位的额度出入有时会很大。“通常三项补贴年初预测不该有太多出入,每年进人指标有预计、工资调整有预计,能够测算得比较准确,尤其住房公积金通常能精确到分。”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马蔡琛说,但购房补贴如果涉及一次性补贴,就会带来比较大的误差。
  种种因素导致每到年底,总有一些部门在住房改革支出上有结余。
  结余须先消化
  事实上,现在的结余资金大部分是多年累积。在房改十多年后,各部门还在处理老职工购房补贴问题,其中涉及职级调整、工作年限的认定、未达标住房面积的认定等特别复杂的问题,其结果往往不可预测。“一个单位申请了3000万的房改支出,但实际只使用了2000万,按照要求如果第二年还是3000万的需求,那么该单位只要申请2000万财政拨款即可,但很多机关单位仍要申请3000万,这导致很多单位账上存着结余资金。”一位财政系统人士告诉本报。
  为此,财政部曾在对部委下发的通知中表示,“历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拨款结余资金在性质上仍属于财政资金,不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优先消化结余资金”。
  每年担负1000多亿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房补,对很多地方造成了财政压力,财政部以及一些部委要求,各单位应考虑用其他资金安排住房改革支出,减少对财政的依赖。
  目前,购房补贴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也有部分公房出售收入,在地方上其资金来源更为宽泛。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上缴财政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
  据悉,2012年的预算编制要求中还提出,预计2011年末,公房出售收入扣除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后的余额20%都用于发放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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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北京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