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详释监管新规业界小有震动
本报评论员:胡中彬
胡中彬 本月初,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规范对象为全国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备案制。 12月20日,由中国投资协会创投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一场闭门座谈会悄然举行,参加人员被要求“高度保密”,而会议的主要内容则是发改委相关官员就上述监管新规向二十余PE机构进行了解读,并听取了PE机构的反馈意见。 事实上,整个PE业界对于发改委出台该全国性的备案制度显得有些“惊慌”。据称,该会议本只是定向邀请了二十余家PE机构,但最终开会时却来了四十余家机构的代表。发改委此次阐释了新规出台原因及背景、主要监管思路等方面的问题,并向参会者透露,后续的监管指引将很快出台。 发改委释疑 20日,北京金融街举行的一场闭门座谈会引发了PE业内的关注,这场会议的主题是发改委的政策解读会。尽管该活动并非直接由发改委所组织,主办方为中国投资协会创投专业委员会,但在业内人士眼里,这事实上就是发改委组织的政策解读会。 由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会议的协办单位,会议的地点便设在该公司的办公室。这次会议源自12月11日发改委的一纸通知,将中国PE推向了全面备案的时代,该通知也正是我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 这场沟通会的规格颇高,发改委财经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成为了沟通会的主角,他同时也是此次新规的主要起草者。鼎晖、弘毅、深创投、达晨创投等知名投资机构均参会,鼎晖投资董事长兼创始合伙人吴尚志、深创投董事长靳海涛、达晨创投董事长刘昼等业内知名人物都悄然现身。 据悉,这次从上午开始的沟通会,一直持续到了晚上,与会者称机构发言相当踊跃,而刘健钧也做了详细记录,并在现场就规定的一些疑问作了解答。但当记者想进行采访时,刘健钧则以采访纪律原因婉拒了,而创投委则称会议内容高度保密,一些PE机构的参会代表也被要求注意保密。 由于发改委新规出台时间迅速,在出台前也并未广泛与业界沟通,因此让许多PE机构显得有些不知所措。对此,发改委则表示他们的初衷是为封堵非法PE,并非改变此前对PE行业监管所持的开明态度。发改委从去年开始在全国摸底,发现了大量以PE之名进行非法融资的情况,情势较预期更为严峻,出台新规也有快刀斩乱麻之意。 而在通知迅速发布后,操作细则上的问题也得以暴露;《通知》要求,PE一般均应在工商登记完成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备案。因此对PE机构而言,备案时间非常紧凑,操作细节的缺失则有可能导致备案进程受影响。此前仅北京、上海、天津三市及江苏、浙江、湖北三省的试点有此要求。 发改委表示将很快出台一个PE备案的操作指引,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和PE机构的备案操作规范。与此同时,针对PE业内广泛反映出的新规中诸多存疑之处,发改委亦将迅速出台相关解释。 在会上,诸多疑问被PE机构重点提及,如早已成立并运作多年的基金如何备案?针对能够免予监管限制的母基金是如何定义的?发改委能否出台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等等;都尚待政策的进一步明晰,而发改委后续更详细的操作指引也有望出台更可行的方案。 执行难题 由于按照新规定,凡是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在国家发改委备案,而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PE监管备案将由地方监管部门执行。 “5亿元以上属于有实力的机构,基本上都好管,存有风险的一般都在5亿元规模以下,地方监管部门将承担巨大的压力。”天津股权投资中心一位人士称。 让人担忧的是,当前地方政府对PE趋之若鹜,纷纷出台措施吸引其到当地注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其利益是否真正做到严格监管,地方监管部门是否会在备案政策执行过程中走样。 据参会人士介绍发改委解释时称,由于迫切希望封堵非法集资的势头,因而并未在规定出台前大范围地听取地方监管部门的意见,再加上并非所有地区都如试点地区一样对PE行业有所认知;因此,新规出台后,地方监管部门也反馈回了备案流程等方面的操作困难。 显得有些不适应的还不仅仅只有地方的监管部门,发改委突如其来的全国备案政策事实上让许多PE机构显得有些“惊慌”。 就在发改委公布监管新规后不久,深圳一家PE机构负责人就此询问记者:“发改委备案的新规是真的要施行了?”这家公司管理的资金规模约30亿元,从未和发改委打过交道,突如其来的备案政策让该负责人有些不知所措。 这家机构的反应也颇具代表性。与国内其他常常与发改委等监管部门有密切沟通的数十家主流PE机构不同,全国各地还有成千上万家PE机构一直潜伏在水下,由于原有工作流程中和发改委的对接机会较少,这些机构几乎缺乏对发改委PE监管方面的深入了解,它们并不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也不清楚备案与否对其公司及基金的运作有何实质性的影响。 在针对PE的监管上,发改委与证监会是最积极的两个主管部门,发改委较早地介入了PE行业的监管,而证监会在证券发行方面的监管政策亦能制约PE的命运。两个部门都在积极介入监管,这也使业界时常感到困扰。PE监管需要协调的监管部门不只有证监会,如银监会、保监会、商务部、外管局、科技部等都有一席之地,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在备案管理上无法形成统一意见。 业内人士称,发改委通过政策的制定,形成了事实上的监管权,而通过这种政策解读会,无疑也能赢得核心PE机构的支持,此间也不免有此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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