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伤“好人”出口退税新政纠结
本报评论员:张斌
张斌 出口退税新政实施一个月以来,某外贸大省一家外贸型企业的董事长李先生(化名),正在被这一政策带来的改变所“误伤”。 7月1日,全国开始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政》)两项重要文件。《新政》规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的外贸企业,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费应包含原材料金额,统一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 “简单点说就是企业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出口退税内容一致才可以退税。”李先生说,“这就使得我们与加工厂之间多了一道销售的过程。” “去年我们自行采购这一块儿大概是3000万~4000万人民币,如果按现在的规定,我们和加工厂共同承担的多出来的费用大概是这个销售额的1%~2%,我自己增加200万~300万的成本。何况今年我们自行采购部分增加到了一个亿左右。”李先生说,“当时我们也参加了省里面征询意见的会议,并未见这一条啊。” 正式发文下来,就凭空多出来这一条,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多出来的负担 李先生详细讲述了多出来的负担是怎么产生的。 做一般贸易的外贸公司,即指在国内采购原料,然后将原材料发给一家生产企业加工成另一商品,最后收回该加工好的商品出口。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简单讲,就是我们外贸企业分别从购买原材料的工厂和委托加工的工厂获得发票,然后进行退税。”李先生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 例如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从某棉纺厂购进棉布100吨,单价1600元,委托某服装厂加工6000套服装出口,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每套加工费 25元,共支付加工费150000元,分别取得棉布和服装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服装于2008年9月全部出口,并取得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核销单,办妥出口退税手续。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6万美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规定,该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14%。 应退税额=原材料的购进金额×原材料的退税率+加工费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160000×14%+150000×14%=22400+21000=43400(元)。 《新政》要求:企业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出口退税内容一致才可以退税。 李先生说:“由于原材料商和委托加工厂相应的权属均属于委托方,这样就要求,外贸企业原来直接发给加工厂的原材料必须做销售处理,然后才能从加工企业取得与出口报关内容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退税。” 这一销售的过程在法律和会计上是不成立的,但是由于《新政》作出的这个规定,必须在交易形式上进行扭曲。 这一销售过程导致了税收的增加。 由于外贸公司的购买量大,所以议价能力一般比生产型企业强。外贸企业为了屏蔽原材料的实际采购价格,在向生产企业销售的过程中以公开市场价开票。公开市场价与实际采购价存在价差,这个价差会产生增值税。 “从整个交易来看,这部分增值税在出口时国家还会退还给企业。但是,由于我国的货物贸易对增值税还有附加税款,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李先生说,“按照现行规定,非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不能退还。” 还有一块儿税,即征退税率差,按照出口退税原理应该征多少退多少。但是现行出口调控政策,对不同产品会有不同的退税率,就会产生征退税差。 《新政》之后,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对于原材料进销差价部分产生的征退税差也是外贸企业需要额外支出的。 李先生介绍,实际上金融危机之后,很多做服装的外贸企业已经发展到购买棉花委托加工成布,再委托加工成衣服。这是拓展到全产业链以克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 这种多次委托实践中就要二次销售,即首先把棉花开具布厂,收到布厂的票再给服装厂。这样,随着《新政》所带来的赋税增加会更大。 “而且,即使我们卖给加工厂的时候是平买平卖,税费这一块儿也还是会有所增加的。因为一些地方上的税费是按照销售额为基础计算的,各种税费,今年的名目还有所增加。地方上的一些基金,也是以收入为基础征收的。”李先生说。 纠结的调整 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在今年不乐观的外贸形势下做出的调整。 今年2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派出调研组到深圳、厦门、海南等沿海省市调研外贸经济形势和听取出口企业意见,在深圳也举行了一场企业调研座谈会。 一季度的数据出来后,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连续到地方调研,并在4月初的华东七省市外贸形势座谈会上要求各省市立下“军令状”,力保全年10%的外贸增速目标的达成。待出的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更为大家所关心。 其中出口退税的调整是焦点。 中国先后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5次大的调整和几十次小的调整,有效的政策规定散落在20多年的数百个文件之中。 “存在着政策频繁调整所带来的文件烦琐、管理不便等问题。”上述外贸大省省国税局的一位人士说,“几百个出口退税文件简并清理为60多个,是一种突破。” 专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出口企业获得了多项“松绑”措施:对新办企业管理办法“解禁”;出口货物逾期申报后视同内销征税改为免税;对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 李先生说:“省里面开会的确是征询过我们外贸企业的意见,上述都有提到,但是唯独设计委托加工这一条是发文下来才看到的。” 上述国税局的人士说:“我们也是在总局发文下来才看到这一条的。新规定估计是为了使得交易的可控性(追溯性)要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必须取得与报关内容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退税。” “这个是业务真实性的问题,以前外贸公司把原材料发票和加工发票拿着就去退税,这给税务机关的判断带来了实质性的问题。”他举例。 比如10万米布+10万元加工费,你可以判断出口多少货品吗?外贸公司加大原材料发票进项,以加大退税金额,是一种惯用的骗税手段。 从打击出口退税而言,从现在的法律来看,认定出口骗税是有难度的。从退税管理者的角度看,如果发票与报关单的内容不一致,那么内容真实性就太难核定了。 现在要求企业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出口退税内容一致才可以退税是管理措施。 “《新政》从经济的角度看,对外贸企业只是增加了管理成本。但是制定者忽视了商业操作习惯,立法者认为外贸企业将原材料销售给工厂的过程是平价销售。”上述税务局人士说,“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打击也是保护规范企业,当然这个政策效果如何需要实践检验。” 李先生还是感觉很委屈,他说:“我们都是规范操作的企业,总不能为了打击骗税就增加我们的负担吧。” “我们今年自行采购这一块儿增加到快一个亿的销售额了,你说我的成本增加了多少?”他自己盘算今年的这笔账。 李先生目前已经准备砍掉公司里面利润不高、需要委托加工的订单。他说:“我自己有几层大楼出租,每年的出租费用就上千万,没必要去做这种折腾半天还不赚钱的单子。” 退税的方向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竞争。最初的设计是为了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中国从1985年实行上述出口退(免)税制度至今已有27年。 商务部研究院院长霍建国回顾了这段历史,他说:“出口退税一直作为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而存在。” 在这期间,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出口退(免)税政策也随之调整以适应需求,对外贸经济的稳步增长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985年,中国的经常账户出现了高达114亿美元的逆差,已经接近GDP的4%。“其主要原因是当年进口增长太快,而出口增长缓慢。”于是取消了1973年就已经取消的出口退税,以鼓励出口。 1994年税制改革后,出口退税调整为17%,即无差别退税。这样一来,政府压力增大,于是将出口退税从17%下调为“3、6、9”(即按不同产品分层次退税)。1998年金融危机,出口形势严峻,全年只增长了0.5个百分点。所以中国政府不得不将出口退税上调,综合退税大约是15%。 此后的几年,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加大,贸易摩擦增多。中国政府决定从2004年开始执行新的出口退税标准,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这次的出口退税改革被看作是为人民币升值减压而做出的牺牲。” “2007年之后的一些调整,与产业结构的调整相结合起来。加大了一些新兴产业的退税,下调两高一资产品的退税。”霍建国说,“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国家又数次提高出口退税提振出口。” 他说:“从长远来看,出口退税政策应该弱化危机影响的临时性措施,建立通过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优化外贸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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