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的两难选择
本报评论员:张维迎
张维迎 未来十年对中国领导人最大的挑战是反腐败。中共十八大报告说到,如果腐败问题不解决,可能亡党亡国。民间有一种说法:“不反腐会亡国,反腐会亡党。”当然,这个说法可能过于严重。我的看法是腐败问题不解决,是可能亡党,但是不太可能亡国。反腐败可能亡党,但是也可能救党,完全取决于我们怎么样反腐败。 反腐败真正的两难选择是如何处理腐败的存量,也就是如何解决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如果我们不对过去的腐败有一个了断,反腐败不可能成功。如果措施过于强硬,轻则政府官员可能会消极怠工,使政府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重则导致政府官员造反,改革也没有办法进行。但是,如果要了断过去,老百姓应该不会答应。这就是两难选择。 我们能否走出这个两难选择,既取决于领导人的智慧和胆略,也取决于普通民众的理智和耐心。最近吴思、李永忠等学者提出有条件特赦这样一个思路,我今天讲的也是对他们的一个呼应。事实上,我在十年前也谈到过这个问题。 一 从宏观上讲,过去十年中国的腐败,最重要的是两个变化。第一个是从创造价值的腐败走向毁灭价值的腐败。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所谓“腐败”,很大程度上是民间从政府官员手里面赎买权利,通过这种赎买使得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原来只能国有企业使用的资源,现在民营企业也可以使用,他们创造了更大的价值,推动了经济增长。 但是,现在的腐败已经不是这样的腐败,而是政府官员滥用权力寻租,特别是本来已经释放到民间的权利又被收回,使得资源配置更没有效率。八九十年代的腐败是与体制改革相关联的腐败,腐败的过程当中,也释放了政府手中的一部分权利。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腐败也推进了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而过去十年的腐败是与体制倒退相关联的腐败,腐败变得越来越严重,但是体制离市场化程度反而越来越远。八九十年代的腐败,是商贿赂官的腐败,而过去十年的腐败,很多已经变成了官贿赂官的腐败,我们叫“买官卖官”。当然商业贿赂官员仍然存在,但比起买官卖官,商业贿赂可能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 第二个是反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但是,腐败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我搜索了一下“百度新闻”各年包含“反腐败”这个词的文章,2003年时总共11900篇,2004年上升到76200篇 ,2005年 73330篇 ,2006年106000篇,2010年246000篇,2012年已达861000篇。人民网上“反腐败”的文章也有类似的增长趋势。十六大以来,已经有70多位省部级官员落马了,都是因为腐败问题,或者与腐败相关。大家算一下,平均每年有七八位省部级干部被抓,这在历史上、在任何一个国家也是少有的。 举个例子,河南省交通厅先后四位厅长都因腐败落马,第一位落马在1997年,查实的受贿金额是30万元,第四位2011年11月被抓,受贿金额3000万元,14年间增加了100倍,年平均增长率39.8%。而这个期间,中国人均GDP的名义增加率是12.9%,受贿金额的增长远高于GDP的增长。当然,这只是一个特例,但就我观察,这个例子也许代表了腐败严重程度变化的一个基本趋势。 新一代领导人对反腐败非常重视,其实上一代领导人对反腐败也非常重视。学者、政府高层先后提出很多反腐败的措施,这些措施大体归结起来有这样几条:第一,加强监督,提高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我们知道,如果100个人腐败,只有一个人被抓住,这种威慑力很低,如果有50、60个被抓住,这样威慑力就比较大。第二,要有新闻自由。只有有了新闻自由,才能发挥民众对政府的监督作用。第三,要提高惩罚的力度,即能够使接受贿赂的腐败官员真正感到害怕。第四,提高政府官员的合法工资,也就是“高薪养廉”。现在官员之所以腐败一个原因是他们的名义工资,或者叫官方定的工资太低,他们不得不用额外的收入补贴自己。第五,官员财产公示。这一点最近谈的比较多。第六,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官员的道德水平。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怎么使得官员脸皮变薄一点,现在的官员脸皮太厚。第七,减少政府部门的权力。现在政府的权力太大,如果能够减少政府的审批权,减少政府分配资源的权力,减少政府制定产业政策的权力,减少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那么,腐败可以大大减少。第八,真正实行民主与法治。 应该说这几个措施已经比较全面地概括了我们所能采取的反腐败措施。如果我们是在建立一个全新的政府,或者政府的规模很小,又或者是现在的腐败不是很严重,这些措施对于预防腐败是有效的。但是,现在不是这样,我们是在现有政府的基础上进行反腐败,有些措施即使听起来好,实际上很难实行。比如说高薪养廉,我们有这么多的政府官员,权力又那么大,省部级官员10年已经抓了70多个,也只占官员总数的一小部分。这么庞大的政府,高薪养廉是养不起的。 这种情况下,上述这些措施的效果就非常有限了。之所以有限,最重要的就是现在的腐败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胡星斗教授根据最高检察院的报告推算2009年县处级官员腐败的比例48%,厅局级干部40%,省部级33%。这个数字大家可以怀疑,但是就我的直观判断来讲,也许有点保守,按照现在的腐败标准,我觉得政府官员里面,能经得起查的不多。也许你没有接受现金的贿赂,但是你收过人家一块手表,或者接受过一幅名画,或者买房子的时候接受过优惠,或者你的孩子在国外读书的时候得到过人家的资助。所以,真正能经得起查的很少,只是不查而已。 民间对腐败非常痛恨,但是我觉得好像是抽象地谈起来很痛恨,而具体到某一个人出问题了,很多人反倒表示了极大同情,说“这个人怎么这么倒霉”。其实民间的这样一种矛盾心理,表现了人类本性中的一个公平概念,也就是某一种行为,好多人都在犯,但是只有少数人受到惩罚,人们会认为不太公平,人们也会提高对这种行为的容忍度。 其实对于腐败行为,真正的惩罚是两种机制:第一种是法律的机制,第二种是声誉的机制、舆论的机制。过去,某一个人因腐败被抓起来了,坐牢了,这是法律的惩罚。同时,周围的人都看不起他,这是声誉的惩罚。但我们看到今天好像不是这样的,一个腐败官员被判刑之后,反倒得到更多的同情,有很多人在帮助他的孩子,帮助他的老婆。这本身就反映出可能现在抓起来的腐败官员仅仅是腐败官员当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很可能还不是腐败最严重的那部分人。 二 所以,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处理腐败的存量。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算老账,追查到底;另一种思路是算新账,既往不咎。当然它们的准确含义我们还可以讨论。 看一下算老账所面临的问题,过去10年的经验证明,像现在这样的算老账式的反腐败,尽管看起来力度已经很大,但是与腐败的普遍程度、严重程度相比,可以说蜻蜓点水,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过去10年,反腐败的措施并没有真正在腐败分子当中形成一种威慑,很多官员腐败,就像买股票,或者买彩票一样,碰运气,运气不好,被抓了,算自己倒霉;运气好,就逃过去了。还有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反腐败可能变成权力斗争的工具,抓不抓你,可能不在于你腐败得多严重,而在于你是听话还是不听话,你是否跟对了人。这样的话,落马的腐败官员其实不一定是最严重的腐败官员,甚至不一定是真正的腐败分子。 我曾经接触过一个案子,一个相当廉洁的官员,得罪了党委书记,七凑八拼,凑了4万块,包括别人给他孩子的压岁钱,判了4年。在我所知道的案子中,类似的案子其实真的不少。而且这样一个权力斗争博弈具有“先下手为强”的特点,先下手就变成腐败官员的最优策略。进一步,这样的反腐败可能还使得腐败更为严重。如同杀人灭口一样,杀了一个人,害怕被知情的人举报,就继续杀人。腐败也有类似的问题。如果钱不足以买通比你大的官员,这时候没有人保护你,很可能落马。但如果你行贿的金额很大,买通的人很多,这时候你反倒变得安全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现在的舆论反腐。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舆论反腐起了很大的作用。尽管我们现在没有真正的新闻自由,但是有了微博,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变成一个媒体,对腐败现象产生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靠微博反腐也存在很多问题。一个就是可能侵害人权,因为微博上的信息很多是不负责任的,微博反腐可能有侵害个人隐私权的问题,也可能被人利用,即变成我前面讲的权力斗争的一种工具。 我们要特别注意防止微博反腐可能产生的舆论暴力,因为一个人无论你干净不干净,一旦舆论说你不干净,可能就是有口难辩。特别是现在的情况,因为大部分官员屁股底下都不干净,所以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替他人说一句公道话,只要一个人被媒体曝光,上级就赶快把他“推出去问斩”,这可能会形成一些冤假错案。另外,有时候这样做也违反了法治精神,包括大家最近看到的重庆“艳照门”事件,这样一个艳照是在引诱欺骗下拍摄的,取证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是现在反腐当中已经不考虑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从长远来讲,这对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是不利的。 当然,我们可以设想更大的反腐风暴。但是,我们能大到哪儿去呢?如果我们真的搞得很大,就会形成所有官员人人自危,消极怠工,也可能形成一个腐败官员的联盟。因为腐败如此普遍,它一定是一个官官相连的网络,保护别人就是保护自己,所以官员很可能会联合起来对抗反腐败的措施,最后政府就会瘫痪。政府瘫痪时,反腐败是没有办法进行下去的,更不要谈改革了。 另外,官员买官卖官的钱很多也是从企业收上来的,也就是几乎所有的腐败追下去都与企业家这个群体有关。现在一些企业家没有安全感,一个原因是对未来没有信心,害怕像发生重庆那样的所谓“打黑”,实际上是“黑打”,任意地剥夺私人财产。另一个原因是担心算过去的老账,包括由反腐败牵连出来的贿赂行为。这样导致民营企业家,甚至国有企业的官员都开始移民,没有人真正愿意在中国经济中投下更大的赌注,更没有人愿意搞创新,这时候失业率就会增加,民众的不满又会提高。所以,这对政府是一个更大的挑战。 谁来反腐?如果我们承认腐败是如此普遍,那大致来讲,很可能反腐的官员本身也未必是干净的官员,他们有多大的力度敢反腐?因为反得越深,把他们自己也牵连出来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我想更大的反腐可能性比较小,如果强行实施,也可能带来比较大的成本。 另一种可选择的办法叫做不算老账算新账,不往后看往前看,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吴思、李永忠等最近提出的有条件的特赦。按照吴思的观点,通过有条件的特赦,换取官员拥护民主化的政治改革。李永忠认为,如果算老账,问题会越来越多。当然,我想他们只是提出一个基本的思路,具体措施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事实上,国际上已经有好多经验,包括香港地区也有很多经验,发达国家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几乎所有原来腐败严重的国家,在反腐的过程当中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我个人的建议是,以十八大为界,十八大之后不再腐败的官员就既往不咎,十八大之后继续腐败的官员新账旧账一起算。所以,也不是说都那么很容易过关。同时,要启动政府官员的财产公示和注册,接着要研究超过合理收入之外的部分,究竟是没收,还是设立特别税,交税之后就归他们自己。 但是,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是,如果你不说实话,你就应该受到惩罚。比如你有10套房子,你公示的时候只说2套,一经查实,另外8套应该全部没收,也就是政府官员在这个时候不说真话要冒更大的风险。当然,也可以施行自愿公示,不愿意公示的官员离开政府岗位。在这样做的时候,同时要加强我前面提到的那几项反腐措施,包括减少政府的权力,实行新闻自由,加强舆论监督,还有更为长远的就是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和一个民主体制。当然,在政府官员的权力受到约束的情况下,政府官员合理的报酬也确实应该提高。 三 但是,这样的措施面临巨大的挑战。第一个挑战就是如何化解民众的不满。民众会认为这是相当不公正、不公平的,凭什么这些腐败分子就可以轻易豁免。这种不满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第二个挑战是怎么使得这个政策本身变得可信。因为任何政策,不可信是不会有效果的。 首先,怎么求得民众的理解。我们必须告诉大家反腐败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而不是为反腐败而反腐败,更不是为了杀人。杀再多的人,抓再多的官,如果我们未来的政府仍然有像现在这样严重的腐败,那我们可以说没有取得任何成就。 其实,有条件特赦就像资不抵债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一样,即使对债权人而言,免除一部分债务让企业活下来,也总比拖死好。当然,我们人类有一个弱点,我们经常注意了手段,忘记了目标,就像我们赚钱一样,本来赚钱是为了活得幸福,但是我们经常为了赚钱而牺牲幸福。我们反腐败当中同样要避免类似的问题,不能只注重手段,忘了我们的目标。 还应该看到,过去的历史真的相当复杂,体制不合理是腐败现象普遍化的主要原因,我们看到一些被抓起来的官员得到当地老百姓的同情,因为他们觉得这些人真是干事儿的人,那些不干事儿的人反倒没有被抓起来。 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进行全民大讨论,因为这对中国的未来太关键了。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全民公决投票,像阿根廷等国家就做过这样的措施。政府提出一个具体的方案,然后全民投票,同意还是不同意,我们可以规定一个比例,比如50%以上的人认同,我们就做,如果大部分人不认同,我们就不要做。我也相信,如果我们有周全的设计,政策在实行1~2年之后,民众就会认识到它的好处。当老百姓看到腐败现象大大减少,政府服务大大改进的时候,他们就会更能够理解这样一个政策的好处。当然,这要求老百姓有一定的耐心。 可信性问题怎么解决?靠政府出一个红头文件恐怕不行。政府的政策多变,经过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其可信度还是大大高于政府的红头文件。所以,我建议可以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保证这样一个政策的可信性。同时也可以搞试点,可以选择几个县,或者几个市,取得经验,再在全国推开。 这样一种有条件的特赦政策,我把它叫为“理性的宽恕”。宽恕是我们人类具有的伟大美德之一,基督教讲赎罪,佛教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中国人也有宽恕的文化。但是,我说它是理性的宽恕,不是无原则的宽恕,不是为宽恕而宽恕,不是为显示宽宏大量而宽恕。理性要求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和政策的时候必须超脱自身的定位、身份、利益,必须学会换位思考。理性也要求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政策的时候,必须考虑政策的可行性,而不只是考虑我们的主观愿望。理性也要求实施一项变革政策时,必须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不应该过多地纠缠于历史的旧账。 南非图图大主教在曼德拉当选总统以后,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我在这儿加上一句话:没有理性就没有未来。如果我们不能够理性地处理我们现在面临的腐败问题,如果中国的反腐败不能走出我刚才讲的那样一个两难选择,我们将被持久地锁定在腐败陷阱当中不能自拔,中国不可能有光明的未来! (本文为作者2012年12月19日在经济观察报·2012年度观察家年会暨第二届中国改革峰会的演讲稿,已经作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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