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涛
27年,这是中国现有的政府性基金中连续征收的最高纪录。
这项名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全国政府性基金,征收历史甚至比1986年通过的《土地管理法》还早一年,标准从每亩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按照当时农业部的文件,是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吃菜,而向城市郊区的用地单位征收。
在2013年4月1日财政部公布的《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中,这项基金仍然在列。整个2012年,全国性政府基金共有30项,相比2011年,取消了1项,修改了1项,增加了2项。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任务分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时间只剩下6个月。“由于涉及到减少各部委各部门的利益,怎么调整,必须要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是前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经济观察报》,这次改革政府性基金应该会减少项目,而不是从数额上去减掉多少。
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7517.01亿元,除去国有土地出让预计收入27010.66亿元外,中央和地方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超过1万亿,中央与地方的比例大致为3:7。官方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5月,在近500项的全国各种政府性基金中,只有40多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刘尚希说,政府性基金的确有不规范的地方,作为针对专门事项的资金,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而且涉及了各个部委和部门的利益,不是财政部门可以统筹支配的资金,“财政只是将资金过了一下,还是属于部门资金,由部门使用,收支两条线”。
减了多少项?
有一个财政圈的故事能说明中国的政府性基金有多复杂。
2000年前后,一位财政系统官员去大学读博士,毕业论文是关于政府性基金的研究,结果他延迟了一年才毕业,虽然是一个系统内的官员,但他当时根本搞不清全国出现了多少个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首次被提及,是在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当时规定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
2005年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起,取消277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包括: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越权设立,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门和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越权设立。
这是取消政府性基金动作最大的一次。上述通知事实上在2002年4月就已拟定,要求各地于当年7月底前将关落实情况报财政部,但直到三年后才对外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部在2010年出台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政府性基金必须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而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要求各地于每年4月30日前编制政府性基金项目并向社会公布。财政部此次公布的《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就是这一暂行办法的要求。
对比这几年的全国性政府基金,大部分基本未变,数量逐年在减少,但是减少得不多。比如2007年全国性政府基金34项,加上大项之后的小项,2007年全国性政府基金达到46项。而且,2007年有许多基金名字比较奇怪,比如国家蚕丝绸发展风险基金。
2008年全国性政府基金有34项,2009年为30项,加上小项为33项。2010年全国性政府基金为30项,2011年全国性政府基金为29项。
其中,2012年相比2011年,机场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取消了,但是多了民航发展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监管空白
在2013年预算中,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合计为115427亿元,政府性基金就接近三分之一,地方政府对政府性基金的依赖可见一斑。
政府性基金,是地方非税收入的一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地方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
但官方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5月,在近500项的全国各种政府性基金中,只有40多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也就是纳入了财政审批监管的体系。“中国很多政府性基金缺乏法律基础,经济上合理性也不足,对于征收政府性基金的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政府性基金是属于政府性行为还是市场性行为尚不清楚,若是政府性行为,则应该与税收原则一样,从收钱到花钱都要受到法律约束。
但在很多财税专家看来,政府性基金存在征收主体比较多、人为弹性因素比较大、缺乏透明度和对征收期限的规定等诸多问题。
一位地方国税部门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政府性基金征收部门非常多,他们地区一般都属于委托给地税去征收,在专业的国税部门来看,“这些东西属于乱七八糟的,根本没有什么法律可以依据的”。
对企业来说,地税部门属于比较好说话的,和地税处好关系能帮助企业省掉不少政府性基金的负担。“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里,有个残疾保障基金,这个征收弹性非常大,人为因素比较明显,如果与所长关系比较密切,最低可以少交一半。”一位华东省份的乡镇民营企业老板表示。
在刚刚公布的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中,只有五项标明了征收年限,而对于其他的政府性基金并没有任何说明,以显示其征收到什么时候。“很多政府性基金都与项目建设相关,若是取消后,资金来源会成问题。”刘尚希告诉《经济观察报》,所以现在面临的问题是项目结束后收费没有结束。
在他看来,政府性基金应该有时间限制,现在没有,结果给了政府很大的空间。虽然中央对政府性基金的控制非常严格,从设立、发布、审核都必须合法,同时中央还每年都清理一遍政府性基金,但是地方政府却不断在设立新的政府性基金,以往的收习惯了也不会取消。
取消一项政府性基金,并不仅仅是对地方利益的挑战,有时也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一位不愿具名的财税专家表示,比如教育附加费,是根据《教育法》并通过国务院授权后收取的,从1986年延续至今没有征收年限,“对于像教育附加费这种写入了教育法的政府性基金,要修改或者废除根本不是教育部和财政部所能做的,只能通过人大去修改教育法”。
他告诉《经济观察报》,当初征收各种政府性基金是因为缺钱,但是现在中国财政每年收入的盘子那么多,缺钱已经不是主要原因了,主要是修改比较难,涉及法律,再加上部门谁也不愿意放弃。
基金改税猜想
事实上,为教育而筹措的附加费,韩国的做法是改成征税,但中国很多专家并不认同这一做法,在他们看来,税和政府性基金是两码事。
最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应推动土地财政向税收方向过渡。对此,王雍君告诉《经济观察报》,政府性基金里的土地出让金,未来可能会朝着不动产税的方向发展,按照年份和评估值征收,同时在交易环节、转让环节、遗产继承环节收税。
“但这次国务院清理政府性基金,不太可能涉及土地出让收入,因为这会涉及到现有土地征用制度的改变,而目前的招拍挂制度是一个市场的操作方式。”刘尚希对记者表示。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则表示,从理论上,政府性基金不太可能转成税收,政府性基金是行政性收费,有特殊性,专款专用,而税收是要经过立法的。但他认为,政府性基金的收费标准和规则,也应该予以立法。
目前的情况是,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土地收入的减少,开始启动征收一些以往暂时免掉的政府性基金。一位资深的税务专家透露,一些大城市是这几年开始收取政府性基金的,现在收取的有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保障基金等,其中北京收取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率为3%,基数是整体收入,这可能比所得税还要重。
“政府性基金遵循的程序和规则,不应该低于非基金的政府收入,包含税收。”王雍君表示,法制化解决是政府性基金面临问题的方法。
他认为,政府性基金应该提前界定出时间期限,要以法律基础,按照预算管理,所有政府性基金都要审核、审查和申报;另外,中央对于地方授权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要有法律基础,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像预算一样接受四审,由财政部门、各地政府、党委以及人大来把关。
但现在,财政部门在政府性基金监管中的地位却并不明朗。冯俏彬告诉《经济观察报》,政府性基金只是名义上的财政资金,实际上都是征收部门在使用,财政部门很难去调控。
尤其是对土地出让金,财政部门能起到的作用基本不大,“现在财政的功能是被肢解的,国家的财政职能被碎片化了。”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