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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总法律顾问忙了
本报评论员:康怡
  康怡
  2013年对各家央企的总法律顾问而言,又将是难以消停的一年。
  考虑到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总法律顾问们已开始全力以赴备战各种法律纠纷。经济观察报获知,国资委也正考虑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固化流程,保证总法律顾问能进入到企业核心的决策层。
  与此同时,国资委研究制定的《央企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指导意见》也有望在今年出台,国资委首次编写的央企境外法律风险防控国别指引也将在今年推出。
经营风险
“今年第一季度,经济形势不好,南方电网的送电量下滑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法律顾问李强表示,用电量减少虽然是经济放缓的一个表现,但是对南方电网来说,就会出现企业拖欠电费的情况,所以南方电网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就开始提出要特别关注与用电大户的关系,尽量避免拖欠电费的情况。
  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法律问题,对于已完全市场化的央企来说挑战更大。“经济形势不好,我们的应收款增加得特别明显,从合同条件来看,一方面我们的预付款、每月进度付款都会降低,另一方面就是以往正常要付款的全部开始拖欠,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介入并提前进行评估,来减少风险的损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秦玉秀表示。
  对中国建筑来说,由于宏观经济变化带来的原材料价格波动也是公司需要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秦玉秀对2007年由于原材料价格涨价带来的合同总价变化引发法律纠纷依然心有余悸。“当时原材料价格上涨了60%,那时候我们需要不停地去高院、各级法院进行沟通,由于价格上涨对企业造成的这部分损失该如何给予一定的支持。”
  据悉,2013年,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也开始首次将法制工作目标纳入到今年度生产经营和改革的发展目标。武钢总法律顾问刘新权特别提出,考虑到武钢的国际化经营加速,今年也要进一步加强境外法律风险的防范。
涉外风险
  根据国资委此前公布的一份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约100家央企在境外设立了子企业或管理机构,境外业务正成为央企重要的利润来源。
  针对境外法律风险,国资委也时时刻刻给央企念“紧箍咒”,要求央企切实加强对境外企业的规范和监管,集团总部进一步加大对境外子企业的管控力度,有条件的央企要在境外单位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顾问岗位。
  国资委已经会同一些央企总结境外投资经验,编写加强境外法律风险防控国别指引,第一批将在今年推出,一共将包括六个国家,其中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央企投资较多的国家和地区。
  上述消息是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近日在武汉召开的部分央企法制工作交流会上透露出来的。
  此外,周渝波还表示,除了国别指引外,国资委还在研究制定《央企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草案已经过几轮讨论,预计年内出台。
  近些年央企涉外案件有三个明显趋势:一是种类增多。由过去主要以合同纠纷为主,逐渐扩展到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责任、产品质量、证券交易等多领域。二是涉及面广。有的纠纷不仅涉及一家或几家企业,甚至可能波及整个行业。三是损失加大。纠纷一旦败诉,动辄数千万、上亿美元损失,有的企业还可能被排挤出该国或地区的整个市场。
  据悉,预计将于今年年内出台的这份《央企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指导意见》也将会涉及到上述的各个方面。
制度完善
  上述法制工作会上还透露,国资委也正考虑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固化流程,在实践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上,保证总法律顾问能进入到企业核心的决策层,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
  按照国资委目前的规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重大经营决策是其法定职责。
  不过各家央企实践的现状都不尽相同,目前央企的总法律顾问,有的是高级管理人员,有的是领导班子成员,还有的则仅仅是部门负责人的级别。
  这也就意味着有的总法律顾问可以参与决策;有的虽然可以列席相关会议,可以发表专业意见,但是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力;有的虽然属于正式代表,但是级别低,影响较弱。“我们希望在制度上保证总法律顾问重大经营活动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在制度上保证出席企业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一家央企的总法律顾问表示。
  “目前企业管理层知识结构同化的现象较普遍,我们也在考虑研究让包括法律在内的专业人才充实央企管理队伍。比如企业的重大决策让总法律顾问参与,这项工作一直在做。”周渝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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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北京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