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缘
今年的2月15日,是香港廉政公署的40岁生日。
40年前,香港在冬末春初的躁动中,民怨沸腾。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香港人口急剧膨胀,经济快速发展,住房、医院、治安等资源日趋紧绌。市民为获取基本的公共服务,只能争相向公务员贿赂。贪风肆虐了近20年。
等到消防员要收钱才开水喉救火,病人要在医院“贿赂”护工才能喝到热水时,市民已忍无可忍。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港英政府决心治理腐败。事实上,早在1952年警务处内部便成立了反贪部,但警务人员的贪污仍很严重,反贪部自己人查自己人,被讽刺为“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上世纪70年代初,时任港督率反贪部调查到总警司葛柏拥有大批来历不明的财富,相当于其21年警队薪金的6倍,葛柏于1973年潜逃英国。此事件引爆大规模游行和集会,葛柏贪污案也成为香港政府严肃反贪的里程碑。
“有必要成立一个崭新的机构,由德高望重的人员领导,全力打击贪污,挽回公众信心。”当时的港督麦理浩指出:“公众对一个和任何政府部门都没有联系的独立组织更有信心。”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ICAC)成立,宣告了一场反贪倡廉的“静默革命”开始。赋予廉署调查权力的,是三条法例:《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和《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从成立之初,廉署便强调其独立性,只对香港政府最高领导者负责(回归前为港督,回归后为行政长官)。
值得一提的是,廉署成立之初大力打击警方内部腐败,牵涉大批警务人员,最终爆发了警方和廉署人员的肢体冲突。这场危及社会治安的“警廉冲突”最终让政府退步,于1977年颁布特赦令,任何人士在该年1月1日前犯的贪污罪一律不追究。此后,廉署“既打苍蝇,又打老虎”的强势作风延续至今。
廉署令人敬畏,但也并非无所不能。为制衡廉署的权利,规定廉署只有调查而没有检控权,调查后是否检控贪污人则属于律政司司长的权力范畴。同时,在司法监督下,廉署行使某些权力前,必须事先获得法庭的准许,法官也会就调查工作提出意见或批评,检讨执法程序,确保廉署的权力不被滥用。
另一个独立性的体现为,廉署由财政司直接拨款,每年都在《财政预算案》中占一席之地。2013年拨款9.273亿港元,较上一年度增加6%。议员也可以不定期向廉署提问,询问廉署开支情况。
独立是廉署的立足之本,而保密则是执行的关键。如何让市民毫无顾忌地举报贪污?廉署在上世纪80年代便提出“廉署保密、密密实实”的承诺,一方面是保护举报人,另一方面是不对外披露和评论个案。但“铁面特工”也有生动的一面,自1975年开始,廉署不定期会将已经结案的重大事件改编成电视剧或动画,让市民了解个中经过。比如《廉政行动2011》有5集,分别为《盲目》(保险金诈骗案)、《黑白线》(警务人员贪污案)、《心魔》(饮食业收回佣案)、《黄金噩梦》(服装公司造市案)和《私症》(医学院院长行为失当案)。电视剧由当红艺人出演,收视状况理想。
贪污好似肿瘤,发现后要立即治疗。廉政公署认为,前期预防和后期治疗一样重要,唯有令市民彻底改变对贪污的态度,既肃贪又倡廉,效果才能长久。廉署内部有三个部门,采取“三管齐下”的策略。具体为,执行处接受市民所举报的怀疑贪污的罪行;防止贪污处审视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程序,并为私营机构提供防贪顾问;社区关系处专门宣传贪污的危害,争取市民支持反贪。
廉署每年都会举行民意测试,调查市民对贪污的容忍度。0分为完全不可容忍,10分代表完全可容忍,2013年的平均得分是0.8,即容忍度非常低。93.5%的受访市民认为廉署的工作值得支持,逾八成的受访者表示愿意举报贪污,是最近四年最好记录。
伴随市民廉洁意识增加的,是贪污举报的下降。2013年度廉署共接获2652宗贪污举报,较2012年减少三成,其中808宗涉及政府部门的举报。
反贪不仅成就了廉洁高效的公务员系统,更直接助力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廉署40年的努力下,公平、公义和诚信已成为香港人共同的核心价值,也成就了香港的竞争优势。
廉政公署走过40年,像一阵大风将香港之前的贪腐雾霾悉数刮走,应了那句耳熟能详的宣传语:“香港,胜在有你和IC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