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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权力清单吗
本报评论员:胡家源
  胡家源
  国务院日前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行政审批项目“底线”,接受社会监督。据统计,75个国务院部门中,47个部门共保留了1031项行政审批事项。这是继河北、广东、北京等地试行权力公开后,中央政府首次向社会晒“权力清单”,以因应李克强总理在数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要求。
  我们认为,政府拿出自我改革的勇气和智慧,将权力限制在一纸清单上,已经迈出了难能可贵的第一步,但更难的也许是在权力从纸上落地实施之后,如何始终保持对滥用者和渎职者的警觉和监督。
  权力清单的实质不难理解,与同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内容的“负面清单”相较,前者允许国民和企业公民“法无禁止即可入”,后者要求政府官员掌握的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收放之间,体现的是对法律权威的绝对尊重和对市场经济的深刻理解。但也有政府官员感叹:自己一直依法办事,还有这么多双眼睛盯着,难道是不信任他们?权力清单让一部分官员感觉不舒服,似乎是外界在故意挑刺找碴,质疑他们的官德;也有地方政府简单将权力清单理解为职权分工,寥寥数笔,语焉不详。如果官员们或因不被信任而随波逐流,或因不愿放权而应付了事,则民众对政府自我改革、自我削权的信任度同样会大打折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包括官员。正如法律假定人性本恶一样,政府官员及其被赋予的权力也应当被原始假定为“本恶”,甚至需要在立法精神、执法监督、司法惩处等环节经受更为苛刻的审视,方能保证公权力依循正确轨道运行,而不伤害、侵占乃至剥夺私权利——公权力若伤害到私人个体,往往远比个体之间的伤害更具破坏性。这也正是此次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公开权力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逻辑所在;官员敬畏法律、倡导透明、慎用手中之权,即是官德,也是官律,自我的道德约束固然重要,但更要确保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高悬,甚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对官员的保护。
  真正能震慑和约束一种权力的,必定是另一种与之同等当量的权力。如果说依法所立的权力清单展示给民众的意义,更多在于政府亮明态度,为官员敲响警钟,同时于立法之高处见精神;那么在当下中国,能于细节处规范公权力运行过程、审查权力实施效果的,莫过于在司法部门履行法定责任的法官、检察官们了。相较普通国民,这些司法者更为知法晓法,明晰法律对政府官员权力的赋予范围和责任边界,对滥用公权力者、渎职不作为者的审理查处也是司法者职责所在。加强司法权威,正是给予民众以监督公权力的“牙齿”。
  必须承认,中国的司法体系相较以往已经有很大进步,但在一些地方,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及法院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事情仍时有发生,尤其在公民和企业权利侵害、侵占的主体涉及政府行政部门的情况下,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者,通常都会承担巨大压力。能否改变他们的生存境遇,令其在维护法律权威和公民权利时不难、不畏、不惧,将成为考验权力清单能否真正落地的关键。
  可以看到的改变,已经出现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当中,未来即将启动的司法体制改革,其核心也正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权力的不断约束,路虽漫长,但我们至少可以确保的是,我们走在了正确的方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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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