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被“规定”的国企出路
上周,国务院国资委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的投资管理。国资委称,一些企业在负债比率过高,甚至超过财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盲目扩大投资规模,有些企业违规使用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有些企业进行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和高风险投资,不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 早在一年前,国资委就曾出台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的相关法规,一年后,旧事重提,说明中央企业不依令行事的情况依然存在。一个月前,银监会就曾通报过两家央企违规炒楼炒股的行为,它们使用的是信贷资金。 以单纯的市场眼光看,投资一定有成败,决策必须承担风险。企业投资没有百发百中的事,投资失败就要承担后果,企业需要为此付出代价,最大的代价就是退出市场。这是市场经济中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国资委不能淡然处之。因为它行使出资人职责,负有国资监督管理之职。 更重要的理由是,国资委掌管的是国有企业。从理论上说,国有企业是全民资产,国资委要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一旦企业投资失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这个责任谁承担得起?不过,国资委旗下有155家中央企业,要国资委为这些企业,乃至这些企业下属的子公司、孙公司的所有投资承担责任,恐怕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正因为是国有资产,企业投资失败造成损失甚至破产,经营者都未必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在保值增值的指挥棒下,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这样的冒险也是划算的。在不对等的权责下,盲目投资的事情,在国有企业会更多一些。 国资委面对的难题是,投资总是可能失误,谁也不能保证所有的投资都通向资产增值,通向盈利。如此一来,如果要保证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国有企业的成功投资,惟一可想的办法,就是选择那些风险低而且盈利率高的行业。 在竞争市场上,低风险多半是与低回报对应的,惟一的例外就是垄断。不过,以市场的方式获得垄断,本身就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垄断者同样要面对新的市场竞争者,并且,在公平的市场规则下,任何滥用垄断谋取利益的方式,都可能换来巨额罚金。 因此,除非这种垄断是以某种方式规定好了的,并且禁止一切挑战者。从这个角度来看,现在中央企业似乎正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比如说,国资委规定军工、电信、石化等七大行业国有资本要有绝对控制力,这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民营资本的进入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是,这的确是中央企业资产增值并且赚取高额利润的最好方式。上一周,国资委公布了去年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34家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也正是石油石化、电信、电力和军工领域的企业。实际上,它们也贡献了央企利润中的大部分。 问题在于,如果我们把保值增值也看作考核国资委的目标,国资委就有动力维护既有的格局。所以,国资委官员并不认为在石油行业存在垄断,而且把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作为央企整合的目标之一。 可以肯定的是,在既有的国资监管机构定位下,如果我们始终把保值增值作为国资经营的目标,目前这种利益链条就很难打破,由此形成的利益格局也只会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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