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不可成为串谋垄断的枢纽
本报评论员 郭宏超 8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称,将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在通知中发改委指出:“近一个时期,个别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协调价格,有的企业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个别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还有的制造涨价谣言。” 近日,康师傅、统一等方便面以及部分中式快餐纷纷涨价,且在涨价前均参加过行业内部会议,据悉占方便面市场份额95%以上的企业都参加了这个会议,这引起了发改委的重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质疑“方便面集体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并已致函国家发改委。 无独有偶,北京市奶业协会刚刚组织了占市场九成份额的三元、三鹿、光明、伊利、蒙牛等五大乳品企业举行了实施《南京宣言》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随后牛奶价格上涨。7月28日中国快餐业联盟召集包括马兰拉面、和合谷、丽华快餐、大娘水饺等20多家中式快餐企业高层商议行业性涨价事宜。8月起,餐厅的部分产品提价。上海豆制品协会也搭上了“统一涨价车”,当地豆制品上涨幅度达20%。 今年初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推动行业涨价后,一位装修公司经理曾感叹到,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远比自己单打独斗要好得多。 从这种种市场乱象中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由行业协会带头掀起的涨价潮一浪高过一浪,一直处于零散状态打乱仗的企业们正在以 “行会”的方式聚合在一起,试图发出统一而有力的声音。当然,其中所谓“价格协调”的声音更引起人们的关注,“行会”内的企业经济利益正以“行业利益”的方式抛头露面。 行业协会牵头的集体涨价,美其名曰 “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反对恶性竞争”等,实际是一种变相垄断。就算因为原料大幅涨价,产品价格有必要调整,也应该由生产企业自身依据经营成本以及市场状况进行合理调整,而不应通过行业协会变相结成隐性价格联盟实施行业垄断。 在《价格法》中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规定。这些有行业协会隐现其中的集体涨价都无法逃脱违反《价格法》的嫌疑。行业协会的这种行为,正在以行业垄断的形式迫使消费者以高价来供养低效企业,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落后的作用。 行业协会的职能,归纳起来是: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行业自律、行业维权和参政议政。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的代言者,维护成员的利益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这个利益是串谋操纵市场价格,就有了成为“垄断组织”的嫌疑。这种由行业协会牵头,多个有竞争性的同类企业结成联盟,集体决议影响价格的行为,无疑大有“串谋定价”之嫌。 出现这样的事情,关键还在于法不健全。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有被称为“经济宪法”或者“经济基本法”的《反垄断法》,目前世界上已有近90个国家制定了此法。反观中国,反垄断立法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却至今不能出台。之所以迁延至今,各类利益团体的作用 “功不可没”,“行会”们也是其中的一端。果然,在二审草案中又加进了所谓要重视行业协会作用之类的官话。 在国外,同行业的企业间,即使没有事实上的价格结盟,但只要有事实上的价格同步变化就可以被认为是涉嫌市场价格操纵,往往要负刑事责任,如此定性不乏先例。中国的行业协会在所谓“价格协调”方面却似乎理直气壮,而且“行会”们在串谋涨价时,一般还不会忘了放言它们的行为也是为了“全体消费者的利益”,多头代表、自我加冕,“二政府”的架势仍然昭然若揭,也算市场经济中的咄咄怪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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