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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租约
  康怡
  赵先生不得不和妻子签订一份租房合约。
  按照这份租约,他从妻子手中租下了一间10平方米的屋子作为办公用房,而这间屋子,正是他现在和妻子居住的商品房的一间。三年前,他和妻子结婚时买下了这套商品房,不过,产权证上用的是妻子的名字。
  这是一份和两人的结婚证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约。每年三月,在公司开始年检时,这份租约是年检材料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赵先生是北京一家以做体育营销为主的广告公司的老板。2005年,当他开始自己开公司做生意的时候,为了节约成本,他打算在自己家里办公。即使如此,他也要按办公面积缴纳房产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赵先生和妻子的房子有100多平方米,算下来每年要交4000多元。在费尽了口舌也无法说动经办人员的情况下,赵先生与妻子签了一份租房合约,明确只租用其中10平方米的一间屋子。这样,每年他只需要交400多元的税。
  没有人知道,在北京,像赵先生这样在自己的住宅里办公,或者租用民宅办公的经商者有多少。这些公司多半规模不大,无力支付写字楼高昂的费用。在起步阶段,这是最节约成本的一种方式。不过,毫无例外,他们会遇到类似赵先生这样的麻烦,甚至北京市官方也一度对此亮出了红灯。
  但是现在一切正在改变。就在几天前,北京市工商局发布《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民宅办公,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办理登记,其中最受关注的一条是,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
  一扇已经关闭的大门又重新打开了。2006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曾专门发文,规定从即日起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
  当时,北京市工商局的理由是:居民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日趋增多,民宅经商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显现。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光污染、空气污染等损害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直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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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的工作人员说,民宅商用的情况一直都存在,北京市也没有明确禁止。在2003年非典时,这种情况开始大量出现。由于当时担心北京市经济受非典影响过大,有关部门对这种情况采取了默认的做法。
  但是,争议也一直存在。在北京知本时代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了四年多的小王说:“这几年,小区内将住宅楼用来开小店、咨询公司、美容院等的现象的确越来越多,业主间为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少,我们夹在中间也很难办。”
  禁令发出后,业主们传递着这个好消息。在禁令出台的当天,有超过70%的申请者被挡在了工商局门外。一些投资者本已完成相关注册登记手续,也因为禁令出台没有办法如期营业。
  家住北京市宣武区佳莲苑小区一楼的裴大爷对此记忆犹新。2006年5月,裴大爷觉得自己一个人住着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太浪费,考察了很久以后,他决定在自家开一个干洗店。“政策来得太突然了,当时我为了准备注册材料已经跑了一个多月了,谁知突然叫停了,一点征兆都没有。”裴大爷说。
  在禁令出台后,做化肥生意的程先生租了一间廉价的小写字间注册登记,他真正的办公地点一直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个小区里。还有不少人选择了中介,花点儿钱请代理注册公司办理假材料,应付检查。
  至今难以估计,这项执行了18个月的禁令到底产生了多大的影响。家住天通苑一小区内的吴先生说,他看不出这纸禁令到底给小区环境带来了多大的变化,小区里的家庭幼儿园比往日更加生意红火,美容院、照相馆也照开着。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的工作人员说,实际上,过去一年始终在有人打听这方面的消息。工商部门对已经注册的公司采取了 “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赵先生回忆说,他当时也注意到了这个禁令,不过因为他的公司是在2005年注册的,所以没有受到影响。
  在中国,99%的企业是中小企业。北京写字楼价格已经与东京比肩。过去几年中,已经有一批中小企业因为租房成本过高而逃离了被称为 “北京硅谷”的中关村。有统计数据称,在北京有60%以上的公司开在住宅楼里,利用居民楼开办公司的占用面积不少于1200万平方米。
  在得知北京市宣布取消禁令后,裴大爷几乎天天去他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等消息,不过他得到的答复依然是“还没有接到上面的通知,具体的操作方法没有确定。”
  北京市扶公律师事务所黄宝臣说,北京市的新规定回应了《物权法》中关于民宅商用的相关条款。《物权法》中明确,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他说,北京市的政策改变跟《物权法》形成了很好的对接。
  不过,根据北京市出台的新政策,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然被禁。
  一年多以前,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王建民教授曾专门就北京市民宅经商的现象进行过调研。对北京市新出台政策中提到的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权限,他提出了质疑。他说:“很多业主在小区内住了几年,连居委会在哪里都弄不清楚,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新生的组织,并不是每个小区都有。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真的就有这么大的权力和能力来界定业主的利害关系吗?”
  他说:“政策的制定要有一定的稳定性,政策的出台或者废除都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和调查。禁止的原因是什么,放开的原因又是什么,希望都能对市民有一个清楚的交待。”
  黄宝臣律师的担忧是,《物权法》对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没有明确界定,现实中存在争议,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业主委员会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估计也会很困难。
  开广告公司的赵先生还会续签跟妻子的租房合约,不过他担心,今年年检时,会要求他出具居委会的相关证明。裴大爷还在等,不过与一年多前相比,他乐观了许多,他说:“有希望总比没有希望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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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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