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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年建成法治政府
——专访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璞
本报评论员:杨兴云

  杨兴云
  近日,深圳推出了《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及规范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基本尺度。
  作为中国首个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其研究、制订始终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日前举行的 “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专家论证会”上表示,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法制考核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非常重要”,希望一直以来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深圳,通过此举能够为中国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率先“杀出一条血路来”。
  日前,深圳市法制办主任王璞就《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的相关问题,接受了《经济观察报》记者的专访。
深圳的目标和底气
  经济观察报:深圳市政府为什么要提出和制订 《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希望达成的目标是什么?
  王璞:建设法治政府是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的重大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务院在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 “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然而,《纲要》虽然对法治政府目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具体化,但仍然比较抽象和笼统,尤其是难以量化、缺少硬约束,因而容易造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导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流于口号和形式。
  什么是法治政府?如何评判一个政府是否达到法治政府的要求?我们认为,这实际上涉及法治政府建设方向的确定、衡量以及评价的问题。
  为了着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真正达至法治政府目标,经过两年多的深入研究,我们研究并设计了《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明确法治政府的具体内容和建设目标,同时还将根据设定的指标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方法和工作方案,用来评价和推进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
  《指标体系》所要达成的目标,则是根据设定的指标评价体系推进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努力率先在全国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缩小深圳与国际一流城市在法治水平方面的差距。
  经济观察报:与以往的一些考评体系相比,《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有哪些不同?它的考评对象有哪些?
  王璞:与以往的一些考评体系相比,《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刚性强。《指标体系》初步设定了10个项目、40个子项、185个细项,每个指标都是硬指标,要求客观、具体、明确,真实反映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状况。
  二是指标最多,项目最全。《指标体系》指标涉及制度建设、行政决策、机构建设、公共财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服务和信息公开、行政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等方面,涵盖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国内相关指标体系中指标最多,项目最全。
  三是考核项目细致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对被考评对象每类行为的关键环节都设定了细项,每个细项指标直接考评到被考评单位的具体行为。
  总体而言,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是对一个地方政府的总体的要求。而一个地方的政府总是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所组成,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为总和构成一个地方政府的总体行为、总体形象。
  具体到深圳,考核的具体对象就是深圳市政府、市属6区政府及市、区政府部门。因此,《指标体系》的考评对象包括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经济观察报:据了解,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全国要用十年时间基本完成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现在深圳提出用三年时间,在全国率先完成建设法治政府的初步目标,深圳提出和实现这个目标的依据是什么?
  王璞:深圳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更重要的是,这十多年以来,深圳市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尤其在政府的法治建设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深圳具有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两个立法权,可以立足特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创制性立法,解决在城市治理中遇到的问题。
  此外,深圳还有以下一些特点:没有农村,结构相对简单,治理起来相对容易;公务员素质相对较高,行政行为较为规范,法律意识较强;毗邻香港,香港的法治经验可以为深圳提供很好的借鉴。
  总之,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深圳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拥有较好的基础和条件。在此基础上,深圳希望通过进一步努力,用三年的时间,率先实现《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的目标。
向国外一流城市“叫板”
  经济观察报:根据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的要求,深圳要敢于向国外一流城市“叫板”。与首尔、新加坡等城市相比,你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目前深圳还存在哪些差距?未来深圳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来加以提升和完善?
  王璞:坦率地讲,与国外一流城市相比,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在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市民法律意识及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都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缩小这方面的差距,深圳市政府将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前不久,深圳市委发布了《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提出学习借鉴香港等城市先进的法治经验。同时,还研究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实施纲要》。
  具体来说,今后一段时间,深圳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完善立法机制。整合全市政府部门立法资源,实施法规规章集中起草,并建立公开征询制度,法规规章实施一年后要进行效果评估检讨。
  二是完善法规体系。大胆借鉴移植法例,全面加快立法步伐。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同意将特区立法的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尽快解决“一市两法”问题。
  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推进政府部门机构、职能、编制法定化,抓紧出台《深圳市法治政府指标体系》。
  四是完善执法机制。重点探索实施行政处罚调查权和决定权适当分离,探索刚性执法,以身份证和居住证为载体,将违法记录记入个人诚信系统,在城市交通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重点领域实施定额处罚,提高罚款额度。
  五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制约,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访巡访制度,同时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
  经济观察报:日前举行的专家论证会对 《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评价如何?该指标体系何时正式推出实施?
  王璞:参加论证会的专家学者认为,指标体系基本反映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有明确的努力方向。
  同时,专家们对指标体系的操作性、结构框架以及指标体系与考评办法分别制定等等,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目前正在修改完善,完善后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如果顺利,《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将会在今年获得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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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版: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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