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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和谈”破裂信号 宿迁娃哈哈起诉毕马威
本报评论员:余德
  余德
  7月30日,杭州市清泰街160号,娃哈哈集团(简称“娃哈哈”)总部的银灰色大楼门前与往日并无二致,然而,看似平静的表面掩饰不了宗庆后的内心躁动。
  7月27日,据知情人士透露,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因协助达能亚洲有限公司(简称“达能”)及其子公司,对生产娃哈哈产品的“非合资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属萨摩亚群岛注册的外方股东进行接管,并向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和中国境内银行等寄送上述两地法院的命令,日前被其中一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 (简称“宿迁娃哈哈”)以侵权为由诉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予受理。
  “此举意味着稍稍冷静下来的达能与娃哈哈将重开战火,双方和谈宣告破裂”,娃哈哈一位内部人士30日这样告诉本报。而娃哈哈负责企业公关宣传业务外联办单主任对于记者的到来,显得异常冷漠,“现在双方正在打官司,一切等到官司结束后才能接受采访。”
  起诉毕马威
  7月27日,一位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宿迁娃哈哈已以侵权为由将毕马威诉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法庭已经立案。
  宿迁娃哈哈认为毕马威此举超越了其在中国获得的经营范围,并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同时,毕马威的行为也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资信和商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构成了侵权。
  去年11月,达能相继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BVI公司及其董事提起诉讼;12月,又在萨摩亚将BVI公司的母公司萨摩亚公司提起诉讼。
  BVI公司与萨摩亚公司的托管人,正是达能指定的毕马威,根据法庭签署的法令,这两家托管公司的主要责任是辨别、查找并保管这10家离岸公司的资产。毕马威随后通过其中国公司的广州办事处,向BVI公司投资的“非合资公司”和境内的银行发出信函,并寄送了BVI和萨摩亚法院的接管令,要求“非合资公司”和境内的银行遵守BVI、萨摩亚法院的接管令,提供文件并冻结账户。
  宿迁娃哈哈正是其中一家。
  7月30日,记者在娃哈哈集团一楼的墙壁宣传板上看到了娃哈哈饮品2007年的业绩:“娃哈哈饮料占全国饮料行业的13.50%,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创造利润分别占中国饮料十强企业总体的61.49%、69.28%、76.44%”,娃哈哈连续9年位居中国饮料行业首位,为中国饮料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
  娃哈哈外联办单主任不愿对宿迁娃哈哈起诉毕马威事件予以评论。至于是否还有其他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将以同样的事由起诉毕马威,宿迁娃哈哈人士则表示:“这个将由娃哈哈集团统一协调,具体情况不清楚。”
破裂信号
  奇怪的是,宿迁娃哈哈为何在此时起诉毕马威?在去年12月,在中国商务部的斡旋下,达能与娃哈哈已经达成共识,已决定结束对抗,回归和谈。
  然而时隔半年,物是人非。现在,被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和萨摩亚最高法院发出冻结令和托管令的娃哈哈离岸公司,已经达至了13家。其中,有9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4家萨摩亚公司。
  达能集团通过其在中国的公关事务代表发出的公开信息显示,托管的离岸公司比2007年11月曝光的数量增加了3家。
  “这实际上意味着双方的谈判破裂,达能与娃哈哈将重开战火”,上述娃哈哈人士表示,今年4月,达能与娃哈哈的谈判已经陷入实质破裂的状态。
  据他介绍,去年12月双方宣布和谈以来,达能提出了新的合作方案,即将双方所有合资公司和非合资公司重新整合,组成一家新的公司并实现A股上市,由双方各持有其中40%的股份,余下20%作为公众股;若达能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40%,则须保证该部分股权在上市后市值在500亿元以上。
  此举当然不能让宗庆后满意,宗的意见则是将合资公司中持有股份全部售予达能;或收购达能所持股份,再将合资公司所有股份售予第三方。这两项提议皆未获得到达能同意。
  “当初初定的和谈期原定两个月,后延长一个月,即今年3月份到期”,上述娃哈哈人士表示,但3月之期届满之时,双方非但没谈出任何成果来,反而出现了更为恶化与敌对的状态,尽管此后双方又进行了几次短暂而不愉快的接触,皆不欢而散。
  在他看来,此次宿迁娃哈哈要求毕马威承担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澄清事实、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起诉,只是达娃之争再度升级的一个信号。“随后可能还会有针对达能的更多诉讼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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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版: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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