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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冬天气 又见寒流
本报评论员:新望
  新望
  还有一个月,修订了十多次的《邮政法》及其配套细则“邮政专营范围规定”将正式实施。有消息透露,在这个只有300多字的《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是第二条中的第三款:“单件重量在100克以内(国家规定的特大城市市区内互寄的单件重量在50克以内)的信件国内快递业务”,将由中国邮政总公司独家专营。
  人们还记得,1986年出台的《邮政法》就是规定对信件进行全面专营。但是,由于对外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外资快递企业相继进入中国大陆,国务院授权给当时的对外经贸部,批准外资快递企业在中国从事包括信件在内的国际快递的经营 (除党政军及私人信函外),并且,经营国际信件快递不受重量限制。1992年之后,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外向经济的迅猛发展,东南沿海地区对商务信件快递业务产生了巨大需求,在邮政企业不能满足快递市场需求、快递服务存在差距的情况下,民营快递随之诞生,并得到迅速增长,虽然它们往往因违反原《邮政法》而经常被邮政局查处。
  现在的邮政已不是计划经济年代意义的邮政,而成为现代物流业的一部分,整个产业也已经完成了由单一所有制向包括国有、民营、外资在内的投资主体多元、经营主体多元化的转变过程。三大板块共同经营、相互竞争、互补协作的格局已形成。
  据有关数据,目前国内从事快递产业的人数约在50万人左右,其中民营快递的从业人数约占90%。在国内商务信件的异地快递中,民营快递占有6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国内同城商务信件的快递中,民营快递占有80%以上的市场份额。显然,虽受到某种意义上的垄断保护,国有邮政企业因体制僵化等原因已逐渐失去其市场主导地位。
  目前,民营快递企业的信件量占其总业务量的40%-60%,其中100克以下信件量占85%。若相关的专营规定果真得以施行,无疑将是对民营快递企业的拦腰一刀,大部分的民营快递企业将处在关门倒闭的境地。
  大量快递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是邮政企业的服务能力与市场需求间的巨大差距,如果不是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而是给国有邮政企业以专营权来保护自身的利益,这将是一个非常糟糕的崩溃式的多输局面。不仅大量从业人员失去工作岗位,巨大市场潜力得不到释放,而且,相关行业发展也必将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在东南沿海地区,民营快递的快速发展主要是基于外向型中小企业报关、看样的业务需求,譬如长三角地区城镇到上海市区都是次晨到达,而这样的业务,邮政企业一家根本办不到。最近,东南沿海中小企业的海外定单正在恢复,隆冬的气息正在缓和,取缔民营快递无疑是中国经济隆冬时节的一股寒流。这股寒流伤害的不仅是民营快递业,而且伤害到了中国最发达地区经济的血液循环系统,伤害到了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政策信心。
  行业立法应本着公平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已经是共识,平等对待国有、民营等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方是立法的目的。以法的名义“逼死”蓬勃发展的民营快递企业,则显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秉持的立法理念背道而驰。国有邮政企业应与其他的市场主体在同一方天空下竞争、合作、发展,共同把市场蛋糕做大,而不是狭隘地在保护伞下得过且过。
  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严峻的时刻。如果说中国经济也存在危机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个危机就是民营经济的危机。2003年以来国有经济对民营经济的“挤出”是造成经济动力衰减的重要因素。从根本上走出衰退,需要加快制定、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措施,有效解决市场准入问题,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打破行政垄断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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