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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定价权?
  最近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涨可谓一拥而上。天然气涨价几成定局,只是定价机制尚在讨论之中。而水价已经先行一步,如宁波未来水价的涨幅将达到45.5%,北京、重庆等城市也拟于年底听证。从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8分钱,虽然暂不调整居民电价,发改委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
  资源性产品价格的调整在学界基本上已经形成共识。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调整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使资源性产品的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目前时机也被认为是合适的——经济始见复苏,价格指数仍处低位,由此,很多学者建言宜早不宜迟。
  但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并不意味着调整就必定是涨价。现在无论是天然气,还是水价以及电价等,其涨价的逻辑不外乎两点:一是总体价格偏低,不能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二是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亏损,所以涨价势在必然。如此涨价逻辑与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吗?
  这其实也是公众对每一次涨价都充满异议的原因所在。水电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都涉及公共事业定价问题,但每次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会,最后都是涨价听证会,涨幅多少才是会议的中心议题。涨价的依据是我们公用事业领域中现行的“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但对于在公用事业中占绝大多数的垄断性企业来说,成本到底是多少?没有人能说得清楚,最后都是企业自己来提,而公众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对于如此复杂的计算是没有任何质疑能力的。最后的结果,企业提出的成本上涨了多少,价格也就得上涨多少,以弥补企业的“亏损”。这种模式显然不是市场定价,而是企业自己定价。
  我们可以看看企业的 “亏损”是如何造就的。据统计,由于供水企业管理不善,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系统管网漏损率在20%以上,城市供水每年损失至少在100亿立方米。另外,供水单位人员超标导致管理费用过高,更是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很多城市供水单位人员超编在50%以上。这是否应该纳入成本核算呢?还有电价,目前我国水电平均上网电价为0.27元/千瓦时,火电则为0.37元/千瓦时,而居民使用的终端电价几乎是其一倍,这其中有多少是合理成本,有多少是垄断带来的不合理成本,至今仍是糊涂账。
  放松或解除管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或推行民营化是西方国家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趋势。其中,最具代表性且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有英国、美国等国。它们通过拆分公用事业、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重建监管体系等措施,很好的解决了公用事业的定价难题。
  我们的资源价格改革也是要建立资源价格市场形成机制,让政府将定价权交给市场,真正做到市场配置资源。这就需要在公共事业中引入竞争机制,让民营企业参与进入这个领域,打破垄断的局面。
  另外,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一放了之,而是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如英国的水价成本一直是中央政府在监控,政府通过分析,知道哪些亏损部分是需要提价来解决的,哪些亏损部分是需要公共财政增加支出来解决的。比如城市的输水管网是基础设施,应该是公共财政来投入,不应通过水价让消费者来承担。唯有建立完全竞争的市场,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涨价才能让公众心服,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才能达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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