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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材普华永道庭审交锋审计纠纷或将和解
本报评论员:刘伟勋
  刘伟勋
  庭审中的第一次正面交锋,将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 “中建材”)诉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普华永道”)审计不实的案件推向高潮,但结局很可能是悄然和解。
  2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建材与普华永道、北京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下称“北京百安居”)侵权纠纷一案。三方在庭审中展开激烈辩论,争议焦点指向中建材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普华永道对中建材持股的北京百安居进行年度审计时是否存在审计不实,中建材的损失程度等。
  法庭当天没有进行宣判。据称,中建材和普华永道都有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想法,但双方目前均未亮出底牌。
正面交锋
  原计划去年10月底开庭的中建材与普华永道、北京百安居侵权纠纷一案,在完成一系列前期程序后,2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三家公司的代理律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了庭审。此次庭审历时约2个小时,主要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在中建材和普华永道之间展开,焦点集中在以下问题上:中建材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普华永道出具的北京百安居审计报告是否存在不实,中建材的损失程度,以及中建材此前与百安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 “百安居中国”)签订的和解协议和咨询服务协议是否影响中建材向普华永道索赔。
  中建材和普华永道的代理律师各自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辩论,前者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后者则以中建材不是普华永道审计报告的利害关系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请求法院驳回中建材的诉讼请求。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这一半年前爆发的审计纠纷目前仍悬而未决。
  2009年8月,中建材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普华永道和北京百安居,称普华永道在对北京百安居进行年度审计时出具审计报告不实,致使中建材应得的当期应分红所得减少411.24万元,请求法院判令普华永道赔偿损失及利息476.96万元,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向中建材赔礼道歉(参见本报2009年10月26日报道《涉百安居审计不实中建材投起诉普华永道》)。
  中建材是央企中国建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02年3月与2003年10月与英国翠丰集团(KingfisherGroup)在华独资公司百安居中国先后合资成立了深圳百安居和北京百安居,中建材在这两家合资公司中分别持股35%和17%。
  2007年,深圳百安居和北京百安居利润意外骤降,让作为小股东的中建材怀疑外方大股东百安居中国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合资公司的利润。在2008年12月与百安居中国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补偿后,中建材将普华永道告上了法庭。2003年至2007年,普华永道一直为深圳百安居和北京百安居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中建材认为,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导致自己遭受损失,普华永道应向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建材曾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深圳百安居作为被告,但未获法院受理。作为被告普华永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曾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但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驳回。
  据了解,法院最初计划将这一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但由于案情复杂,调整为普通程序。2月22日开庭前,法院曾组织三家公司进行两次证据交换。
证据争议
  中建材最初起诉普华永道的主要理由,是百安居中国通过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侵占了合资公司北京百安居的利润,而普华永道在审计中有违职业操守,没有指出这些不合理的关联交易,致使作为小股东的利益受损。
  为全面地了解合资公司与百安居中国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中建材促成合资公司聘请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 《北京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与百安居集团的关联交易》报告。百安居中国则委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 《深圳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北京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报告》。
  在起诉书中,中建材以德勤和毕马威编制的关联交易报告为主要证据,认为普华永道为北京百安居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可能存在重大疏漏:在相关的关联交易中,审计报告重复计提北京百安居应支付的管理费与系统支持服务费,多记系统支持服务费,采用不当的区域总部管理费用承担原则,少记公司间资金拆借利息,这些导致的结果是北京百安居实际利润减少,从而实际减损了中建材作为股东的分红所得。
  中建材列举了普华永道审计报告中六项审计不实和一项审计错误的内容,不过在2月22日的庭审中,普华永道的代理律师对这七项逐一予以否定,并对作为中建材主要证据的德勤和毕马威审计报告的真实有效性提出质疑。
  普华永道的代理律师称,这两份报告目前均未找到原件,复印件上没有签名和盖章,其中大量的保密和免责信息也说明,德勤和毕马威并没有实际察看验证全部数据,不能证明普华永道的审计报告不实。
  该律师还认为,中建材已经在与百安居中国签订的和解协议中确认,包括北京百安居公司的财务数据、财务报告准确无误。在此基础上,普华永道依据北京百安居的财务数据和相关规范、要求作出的审计报告,也是合法有效并准确的。
  据本报了解,在中建材与百安居中国2008年12月签署的 《和解协议》中,中建材确认,各合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财务管理体系均令人满意,且各合资公司的账册和记录均准确无误。同时,中建材承诺,不再对各合资公司管理团队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表现,以及各合资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管理体系、账册和记录进行进一步审查和审计,也不提出任何索赔或者启动任何性质的法律程序。
  此次中建材将北京百安居列为第二被告,被后者认为直接违反了当初的《和解协议》。
  走向和解?
  2月22日庭审结束后,知情人士称,中建材和普华永道都有意进行和解,但具体的和解方案有待沟通。中建材将视普华永道提出的具体方案,决定是否同意和解。
  上述人士称,普华永道在初期态度较为坚决,不同意和解,但近期已经有意就是否和解进行讨论。
  不过普华永道有关人士对本报表示,目前公司暂时没有和解的打算。
  此前,普华永道曾在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0648.SH,下称“外高桥”)的审计纠纷中,选择了和解。
  2006年5月,普华永道因涉嫌在审计工作中未能采取规范的函证程序,被外高桥申请仲裁索赔2亿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未经证实的消息称,普华永道向外高桥赔偿了约2000万元。
  中建材此次起诉普华永道,主要目的似乎并不是索要赔偿。
  中建材一位人士曾对本报表示,公司希望通过诉讼这种方式,让普华永道把握好职业操守,在审计中体现与其身份相符的执业水平。
  该人士称,公司发现北京百安居与百安居中国关联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后,与百安居中国长时间谈判,最终达成了和解,后者象征性地支付了人民币1元的和解款。随后,百安居中国以咨询服务费的名义,将750万元补偿款支付给中建材,后者则在《和解协议中》确认合资公司的财务准确无误,并不再启动任何性质的法律程序。
  在与百安居中国达成和解后,中建材发现,普华永道在对北京百安居进行审计中,对以前可能存在的疏漏并没修正,也未指出百安居中国可能存在新的违规行为。于是,中建材向法院起诉普华永道,希望后者回到其职业操守上来,做出公正的审计报告。
  中建材上述人士表示,今后合资公司无论是改聘新的会计师事务所,还是继续聘用回到职业操守的普华永道,中建材都可以接受。
  此前,中建材曾在北京百安居连续三届股东会上,提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但均未获得大股东百安居中国的同意。
  不知是否与这次诉讼直接相关,本报获悉,北京百安居已经决定,不再聘请普华永道提供审计服务,转为委托德勤为其审计最新一年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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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版: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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