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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年内难有定论
本报评论员:张哲 席斯
  张哲 席斯
  3月16日,本报获悉,环境税开征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目前正在环保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讨论具体实施细则。
  有环保部官员向本报表示,相关业务部门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有关环境税的工作,相关的草案和细则也在不断完善之中。
  不过,“现在不是定不定的问题,而是能不能讨论完的问题”他说。
定税难
  在中国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环境税专家王金南看来,环境税下可列税目若干,例如:污染物税、环境资源税、环境能源税、环境关税等。每个税目下面还可再分子税,如污染物税可分为碳税、硫税、噪声税、垃圾税、有毒化学品税等。
  “环保部希望把这几个税种都包含进来,资源、能源、碳都纳入环境税将使环保部的权力和地位大大提高,征收范围广,可用的资金也多。”一位接近环保部的人士透露,但这做起来并不容易,“财政部已经把碳税炒得很热了。环保部提出环境税,又不好把碳税和能源税明确列在其中。这与环境的整体定义和税的完整性出现了偏差。”这位人士说。
  据本报了解,财政部财科所一直在进行碳税的研究,去年9月份曾出台一份《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的报告,提出在5年内开征碳税的建议。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也在去年将碳税作为一个单独的研究课题提出来,思路是先推出燃油税,再推出能源税,最后征收碳税。
  “按照广义的理解,环境税应该包涵碳税和能源税,但涉及部门利益又不能明说。环境税还只是对行政收费进行税费改革。环境税定义上的模糊,造成了实际操作上不清晰。”王金南说。
  “对能源收税,也是对能源燃烧释放二氧化碳量为基础进行收取。”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胡涛说,“从大的环境意义上来说,环境税应该包括碳税。”
  “我们要把环境税建设成为整个税种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税种。”王金南表示,“碳税只是一个税的叫法而已,不代表整个的环境税。确定了税目后,还要确定收税的税基。”
收税难
  “税基选择是立税的一个重要问题。选择的税基广,税源丰富,这种税的征收意义就大,否则,税源不多,征收意义小。”北京国税局的一位官员表示,税基将决定一个税种的存在价值。
  “如果说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来确定税基,需要找一个载体,比如说水,可以按水污染物来收取,或者通过产品里面的污染物来收取,比如含磷洗衣粉里面的磷含量,含汞电池的汞含量。这些东西都会造成污染。”
  但是如何对环境影响和漂浮不定的污染物进行收费确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早在2005年,就有财政部官员表示开征环境税不仅涉及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企业整体税负的调整,也涉及到各地区经济利益和财政体制的调整,是件非常复杂和敏感的事情。
  环保部也不愿过多的把环境税范围扩大化,仅仅是表示对污染排放收费等改革为税,其问题所在便是“说节能都是在发改委归口,而污染物控制,就是减排都在环保部归口。”
  “就拿排污费来讲,以前是环保局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成环境排污税就分成了两个主体,一个是税务局,一个是环保局,双方需要通力合作才能够实现对排污企业的征税。”胡涛表示,“税务局一没有环保专业人员,二没有那些监测设备对各种污染物进行分析和测算,没有可依据的污染数据就不能作为收税的依据。”
  “如果让企业自行申报,肯定会出现偷、漏报的情况。同时,我们又没有手段或者说很难抓到他们偷漏环境税的证据,要么改变现行体制,由环保局主动稽查,税务主动稽收,要么就做好前期的测算和预防工作,否则就会出现大问题。”
  “有关环境税的收支分配问题,也还在商榷之中。”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透漏,“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案。”
  一种财政部支持的方案,按照正常的税收进行,由地方税务机构收取后,上缴至中央国库,采取地方收取中央集中的方式,地方截留80%,中央保留20%,再由中央预算统一发放至环保部。
  另一种则是环保部支持的方案,地方税务收取环境税后,将这笔税金统一上缴由环保部成立的类似于社保基金这样的基金组织,通过基金管理这笔税金,并对基础建设、环保和污染治理等项目进行投资。
  “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争论还很多,环境税出台可能没有预计的那么快。”一位研究环保政策的专家表示,“今年是否会有定论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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