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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三分制被故意妖魔化
——专访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马敬仁
本报评论员:魏黎明

  魏黎明
  马敬仁,深圳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教授,从2001年起,作为学者参与中编办在深圳市组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提出行政三分制构想。日前他接受了本报专访。
市场经济需要“小政府”
  经济观察报:2001年深圳尝试启动政改的背景是什么?
  马敬仁:当时中国已经加入WTO,加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成了核心任务。深圳是中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市场经济框架最早建设、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地区。深圳从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转型,经济层面已经基本完成了。在这种背景下,一个重要的问题开始提上日程,市场经济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政府。
  计划体制下,政府几乎把所有的事情都包起来,这必然需要一个规模相当庞大的政府,因此形成了一个“大政府”格局。随着经济领域的改革不断进行,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好多事情开始陆续地交给市场、交给社会了,那些负责管理经济的部门慢慢萎缩。
  虽然深圳当时政府规模跟内地比不是很大,但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来看,我们很多事情依然抓在政府手里,依然没有交给社会、企业和公民。
  经济观察报:这次政改的过程是怎样的?
  马敬仁:由中编办牵头。2001年,他们打算在深圳做一个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设了一个当时叫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办公室的机构。我和深圳市委党校的卞苏徽教授一起参与了调研和起草方案等工作。
  深圳政改的坐标基本确定为西方发达国家上世纪70年代后期走出大政府藩篱要做的东西。西方国家“二战”以后也是百废待兴,当时企业被破坏了,整个社会系统也被破坏了,许多事情也是由政府来管来做,形成了战后的“大政府”。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国首相撒切尔在她的任期内,将公务员数量减少了约三成,她是率先对大政府开刀的。
“行政三分”与“三权分立”不一样
  经济观察报:后来大家都很熟悉的行政三分制,是你提出的吗?
  马敬仁:行政三分制是一个学术概念,民国时期基于集权的需要提出过一个行政三联制。我们面临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是集权,而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分权,所以叫行政三分制。
  我们认为,就当时的深圳来说,第一步应该按照大行业、大系统来设置决策机构,然后再设置执行机构,这可以避免过去由于部门林立导致的小部门偏好。决策部门应该是大部门,执行机构就应该是小部门。小部门一部分属于政府的机构,一部分是属于社会。执行机构应该按照专业事务、专门管理、专门责任这个原则来设计。
  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监督也是独立的,我们一直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监督系统和司法系统。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把监督权相对地分离出来,比如政府内部的监察、审计这两个部门,你是部门一把手,我也是,我们之间平行怎么能进行有效的职能监督?不可能的,一定要有一个地位超然、相对独立的监督系统。鉴于当时的条件,我们提出通过升格的办法,让它来由市里直接领导,条件成熟时再实行垂直制、派出制。当然,这需要中央政府的改革和授权,不是一个地方政府所能做到的。这样,把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
  经济观察报:就是这个行政三分当时形成了很大的争议。
  马敬仁:是的,因为邓小平曾经多次强调我们不能搞多党制、议会制,不能搞“三权分立”。就是说,中国是实行议行合一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上不能搞分权。“行政三分制”顾名思义是行政权内的“分权”。众所周知,中国的“行政”是狭义的行政,是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后来别人把行政三分跟“三权分立”挂起来,一是说明这些人无知,再一个就是故意把这场改革妖魔化。
  这也可以理解,因为触动到了他们的利益。但是在我们现行的体制下,行政三分是一个很好的路径,因为你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或者说出路。
  在中国,除了人民和社会的监督制约外,不可能也还没有条件搞三权分立,我们就只能走内部制约的路径。那么,如何从这个角度建立一套制约机制?行政三分制是一种适合国情、政情的选择。从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必由之路。
  经济观察报:有人说,如果当时不提行政三分,提行政协调,或许能够过关。
  马敬仁:不可能的,不是提不提的问题。事实上,当时我们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比如你要把权力、职能、事务交给社会,但社会接不了,因为社会组织不成熟。我们国家居民自治这一块一直比较弱。
  另外,这个改革对各方权力和利益的触动太大了。改革肯定要对人财物以及权力重新分配,在一定程度上要重新洗牌,比如政府34个部门,计划要减到十五六个。
  经济观察报:改革遇到了哪些阻力?
  马敬仁:有些部门领导因此感到危机,他就到中央说,这是三权分立,这是乱搞。深圳市人事部门的领导受到了空前压力。
  按照我们的设计,决策局长和执行局长应该属于一个级别,他们没有隶属关系,是对等的。他们只是靠一个绩效合同来约束,就是决策部门跟执行部门签的一个绩效合同,他们各自受市长领导。
  但实际上操作起来就很麻烦。你看,决策局多大啊,管那么多事,我们执行局就管那一块。比如说公路,跟整个交通比起来,那怎么比?
  此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做的事是史无前例的,有一些在宪法、法律中都还没有明确,找不到依据。这应该是一个配套的系统,不然你没有依据,很容易会受到质疑,说你这是乱搞,没有法律依据。
  还有一个现实的原因,当时我们是特区,改革试点要先行先试,也只能限于特区。但如果“二线关”以内四个区改了,外面还有两个区怎么办?当时,很多垂直机构在那两个区都是独立的。
行政体制改革30年都不够
  经济观察报:之后深圳政改是否像外界认为的那样陷入停滞了?
  马敬仁:实际上深圳一直在做,只是没有宣传。2004、2005年,政府开始培育非政府机构,进行社会治理方面的改革,培育商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我记得2005年一年就成立了几十个社会机构,每年都大批量培育这些机构。
  我们还出了一个创新条例,避免改革随意性;成立了改革办,进行了投融资体制改革、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还有劳工医疗保健、国库集中支付等等,我们做了很多。2005年我们进行了31项具体的改革。2006年是28项,从2007年到现在也一直都有。
  所以,这类改革,不会是像一些媒体想象的那样,一夜之间,第二天,哗!公布了!绝对不会有这种事的。从计划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都几十年了,现在不还在改革吗?行政领域的改革比经济领域还要复杂得多、困难得多。
  经济观察报:你预期这个过程还要持续多久?
  马敬仁: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用了30年,那么行政体制改革30年不够。
  从加入WTO开始算,更早也可以从1992年开始算。当时主要从经济口下放权力,放松规制,提高效率,下放事务,交给社会和企业。1992年以后陆续改革,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已经在经济管理领域实现了市场化、社会化。但是,在行政管理这个领域,依然残留着计划体制下大政府体制的因素。从2001年开始,中编办在深圳对行政领域开展改革试点以来,才初步实现了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初步转换。
  应该说,这个过程至少持续到2020年。省委省政府非常有远见地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纳入珠三角规划,提出5年的改革目标和计划,5年可能可以形成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架构,但营造机制需要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从全国来说,要全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我看至少也要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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