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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的百度文库
本报评论员:张邦松
  张邦松
  自从50名作家发布 《三一五讨百度书》以来,我像所有关心文化产业的人一样,在思考这件事情的意义。如果说我的思考有什么结论的话,那么只有一个,就是:别轻易下结论。我注意到作家们在文章标题中用了一个 “讨”字,“讨”在中国文化里,是一个信息量非常丰富的词汇。例如十八路诸侯讨董卓、骆宾王的《讨武檄文》、孙中山的《讨袁檄文》等等,但凡用上“讨”字,就必然是赤裸裸的敌我矛盾,就必然是你死我活,就必然是正义对邪恶的宣战。我不是想在这50名作家面前班门弄斧,把玩汉字的深意,只是觉得,在解决这一问题上,这个“讨”字奠定了一个基调,即,将维护版权的诉求道德化。百度在很多人眼中一直都算不上道德高尚的公司,但道德是伦理层面的要求,而非公司法的要求,那么这个“讨百度书”是想解决一个伦理方面的问题,还是解决一个商业方面的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如果不搞清楚它,双方最终都无法表达正确的诉求。
  从这个“讨”字和《三一五讨百度书》中控诉感十足的文字中,我基本可以判断作家们认为这是一个道德问题,至少,它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而这正是我的纠结之处,如果这是一个道德问题,那么至少我们有下面几个问题是需要回答的:
  首先,百度文库的行为和小偷从别人兜里偷钱包有无区别?这个问题其实是互联网版权问题的核心,即,如何对网络盗版行为进行定性。作家的态度很明确——“你的善良已经成了小偷行窃的工具”。但如果将这种行为定性为偷,那么有一些现象将很难解释。相声演员郭德纲鼓励观众在他演出时录音、录像,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这是否意味着他鼓励别人从他口袋里偷钱呢?如果郭德纲不是视钱财如粪土的圣人,那么他一定认同这个观点,网络上一段盗版的相声视频和他兜里的10块钱是有区别的。由此也可以说,将百度文库的行为与现实中的小偷画上等号,是不恰当的,在道德上也是不成立的。
  其次,50位作家代表的是他们自己,还是所有的作家群体?我并不清楚《三一五讨百度书》是仅仅为前面的50位作家请命,还是为所有作家。但从客观效果来看,百度文库删除了99%的文学作品,有许多其他作家作品也被涉及。一位叫王佩的作家抱怨,他的作品《正版语文》被百度文库删除了,断了他作品的网络传播渠道。他甚至说自己考虑给李彦宏写封公开信,要求百度文库恢复他的作品传播。这至少说明,在作家群体中,对于百度文库是有不同理解的,50位作家是否应该对此加以区分,因为他们的权益和其他作家的权益,未必是一回事。
  再次,讨百度为了保护作家的权益,还是为了保护创新的动力?这二者有时是统一的,有时不是。人类文明史上有大量例子证明,专利是否得到保护与创新是否得到鼓励之间,并无必然联系,这二者之间通常横亘着一个利益集团。我的态度是,既不能让百度,也不能让作家和出版商成为这个利益集团。否则我们很可能就陷入劳伦斯·莱斯格在《免费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一书中所说的,“这并不是保护艺术家的保护主义,它保护的是某种商业形式”。
  当互联网的权利边界扩张到传统产业的领地时,这样的冲突不可避免。如果不从产业格局和人类进步的大视角下去考虑这个问题,那么我们将无法找到真正的解决之道。在这一背景下,道德依然重要,但我们必须清楚,道德从来就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在互联网时代怎么界定道德,也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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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版: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