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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再修订应搭建公开博弈平台
本报评论员:王琳
  王琳
  15年后,刑事诉讼法迎来了它的第二次大修。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提出,建议该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这意味着,此次刑诉法修订的完成时间最早也得等到明年3月的“两会”。
  刑诉法在学界又被称为“小宪法”或“宪法适用法”。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而非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凸显出刑事诉讼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律的特殊地位。刑诉法关切到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保障,也关系着对国家强制力如何规范和限制,有关其修订总是伴随着复杂的立法博弈。一个公开、公平的博弈平台,因此显得格外重要与急迫。
  笔者注意到,就在一周前,全程参与此次修法的陈光中教授向媒体披露了草案的部分内容。但前日由新华社播发的相关稿件中,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员披露的草案内容,已有一些出入。草案的变化,表明这背后的立法博弈发挥了作用。
  比如,陈光中教授披露,近亲属可拒绝作证是此次修订草案的亮点之一。具体而言,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嫌疑人的近亲属将拥有拒绝作证的权利,这被认为是与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
  而在新华社的最新报道中,近亲属拒绝作证特权已被限制在庭审阶段。据称,草案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从官方披露的草案内容来看,“近亲属拒绝出庭作证特权”,与一些法律界人士的期许有较大差距,与舆论热议的“大义灭亲”也没啥关系。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率几乎可忽略不计,修订后的刑诉法以何措施能保证证人到庭才是最大的改变。至于近亲属拒绝出庭作证,如果没有强制证人到庭为基础,即便得到修法确认也将沦为一条“空中条款”。
  媒体盛赞的“修订亮点”,在两天后就成了一厢情愿,这不能不引发我们的深思。事实上,正是由于立法信息公开的欠缺,给舆论平添了不少猜疑。
  正是这种封闭立法,堵塞了立法博弈之门。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涉及到公权力配置与私权利保障,它首先需要权力与权利的博弈。在公众无从得知草案内容的情形下,权利参与立法博弈被大打折扣,这样可能使修法仅仅变成几个利益部门之间的内部博弈。如若再不吸纳公民参与,尊重民间意见,修法案即便通过也很可能沦为一部公权与私权失衡的法。
  以刑事诉讼模式为视角,立法博弈还应在控辩审这三方展开。就立法资源的占有而言,控辩审严重不均衡。在公权力主导的立法程序中,代表辩方的律师界处于极为弱小的地位,他们亟需机会和平台来发出辩方的声音。“控辩平等武装”是绝大多数国家共同遵奉的刑事司法原则,也是中国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立法程序安排,原本就失衡的控辩关系,在强弱态势下将有进一步拉开距离的危险。
  此番刑诉法二修,理应吸取1996年第一次修订和2008年律师法修订时的教训,早一步开放立法博弈平台,让利益各方公开、公平地博弈。唯其如此,刑诉法才能和现行法保持协调,并最尽能限制公权力的扩张,保障公民权利。如果没有利益各方的积极参与,很难想象那些或公开或隐藏的法律冲突及其衔接问题会得以重视,如若出台,民众也会质疑说,看,公权力终于吵完了!
(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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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版:来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