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价四成 大股东纾困巨力索具
本报评论员:彭友
彭友 在不到一年时间内,针对巨力新能源公司股权的收购价格骤降将近四成,收购主体也从上市公司巨力索具(002342.SZ)变为巨力集团。如果不是该集团因发行企业债需要相关信息披露,外界还真难以获晓这个不小的变化。 近日,一份《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部分自然人股东所持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悄然流转。蹊跷的是,这次收购,原本是由巨力索具进行,按当时的计划,收购价格约为1.38元/股,而此番收购主体悄然变更,所对应的收购价格仅为1元/股。 收购价骤降四成 近日,记者辗转获得上述公告,该公告由巨力集团于3月7日发出。巨力集团在公告中称,为了提高巨力集团在巨力新能源的持股比例和优化巨力新能源的负债结构,巨力集团近日以现金8310万元一次性收购了巨力新能源部分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巨力新能源8310万股股权,上述股权交易行为已先后获得巨力集团股东会和巨力新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巨力集团此外还表示,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资金为集团的自有资金,本次股权收购行为未对巨力集团的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正在抓紧办理中。巨力集团将严格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东某券商债券部门负责人告诉本报:“巨力集团并非上市公司,本来无需对外进行信息披露。但由于该集团前阵子发行了企业债,所以同样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公司情况进行披露,从而使得该项收购行为曝光。” 有意思的是,这并非巨力新能源第一次被提议收购。此前提议的主体为巨力索具,而且给出的价格要高得多。彼时,巨力索具刚刚上市一年多,正是手握重金顾盼自雄之时。 2011年,光伏行业依然火爆,数只概念股涨势喜人,并没有出现今年以来的萧条景象。当年5月17日,巨力索具披露定向增发方案,拟以不低于19.75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100万股,募集资金12亿元。其中8.5亿元用于收购巨力新能源100.00%股权,3.5亿元用于收购完成后对巨力新能源进行增资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前述《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前,巨力新能源的股本结构是,总股本6.16亿股,巨力集团持有巨力新能源33590万股,占比54.53%。另外北京天华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华阳光”)持股3.73%,杨会德等35名关联自然人股东及其他152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持股14.3%、27.44%。 据此计算,去年巨力索具拟8.5亿元收购巨力新能源100.00%股权(总股本6.16亿股),折合价格1.38元/股,而此番巨力集团收购所对应的仅1元/股。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价格相差将近四成。有意思的是,巨力索具收购所需资金,是从二级市场定向增发募集,借力于外界;巨力集团所用的则是自掏腰包,两者的慷慨程度,当然有所不同。 巨力索具证券部人士对本报称:“上次定增方案发布后,其实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都进场了,但是由于光伏行业骤然降温,公司只得紧急叫停。我们目前得到的消息是定增已经暂停,会不会重新提议注入上市公司,现在还没有新的说法。” 而当记者提及这份《公告》时,该人士以未曾听说为由不予置评。 亡羊补牢? 实际上,巨力新能源的股权安排也是颇为巧妙。如上所述,公司股东包括杨会德等35名关联自然人股东及其他152名自然人股东,计187名自然人;根据招股说明书,巨力集团股东为杨建忠等兄妹4人。记者还从北京工商局获知,天华阳光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苏维利,若该公司的股东也达数人,那么巨力新能源的直接股东和间接股东加起来合计将接近200人。 按照相关法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200人。上海一位大型券商保荐人对记者称:“2010年的证监会保代培训上也提出,非上市公司的直接股东及间接股东总数不得超过200人,违者必须进行清理。”这或许正是巨力新能源急于进行股权转让,一次不成又来一次的原因。 不过,对于巨力索具的定向增发收购,方案中却没有披露巨力新能源资产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数据,收购的合理性也无从考证。2011年8月,巨力索具宣布,鉴于目前国内外光伏新能源产业受市场、价格及政策的波动影响较大,短期内继续实施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决定取消筹划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的事项。 今年2月,巨力集团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12巨力CP01),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巨力索具计划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巨力新能源计划补充流动资金3亿元。这亦可视为去年巨力索具收购未成后,对巨力新能源的补救措施。而巨力集团近日以一次性收购巨力新能源部分自然人股东所持8310万股股权,亦可能是在巨力新能源发展路径未明,上市公司收购失利的情况下,相关人士的一次趁机解套之举。 虽然对于部分股东来说得以套现,但对于巨力索具的投资者而言,前期上市公司高价收购,转至日前大股东低价收购,其中将近40%价差的疑惑仍难得以消弭。 而且,上市公司与巨力新能源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巨力钢结构为巨力新能源承建厂房和公司为巨力新能源供应天然气。根据其2011年财报,关联交易金额达到400万元。这一情形,如今已是难以消除。 巨力集团在公司债募集说明书中坦陈,公司目前以索具和光伏新能源业务为主的主营业务突出,其他非主营业务收入只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到5%,但仍涉足影视制作、房地产开发、建筑、运输、金融服务、商贸及信息科技等其他多个行业,经营多元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分散企业的有限资源。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多元化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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