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变法”深圳前海探路
本报评论员:李鹏
李鹏 乘着香港回归15周年间接获赠“礼包”的东风,深圳前海管理局赴港招商,并拿下了2200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投资。 7月16日,深圳市政府主导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政策宣讲暨招商推介会”在港举办。根据深圳前海管理局的新闻通稿,当天即有38家机构和企业与前海管理局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其中,金融业相关企业达18家,占签约企业总数近50%;金融企业签约总金额达1770亿元,占签约总金额的78%。 “这是6月28日国务院批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政策后,深圳市政府首次与香港企业进行前海政策解读和互动。”7月19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局长郑宏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解读本次招商推介会的意图。 根据深圳市委机关报的报道,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这个推介会上表示,前海未来将重点发展金融业、信息服务、物流业及其他科技服务四大产业。这是前海管理局挂牌成立以来,王荣首次在媒体上就前海产业定位发表公开讲话。 “从2010年全面启动前海开发以来,它的功能定位可谓三易其稿了。但金融业作为核心产业一直没有发生变化。现在看来,其承担的金融法制创新方面的先行先试任务,也没有发生改变。”7月18日,广东省原副省长、曾多年分管金融的宋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CEPA项下的金融合作 在国务院就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批复中,有19处提及香港。特别是第一次明确了前海将建设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第一次提出在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验区”。 香港利丰集团主席冯国经认为,前海开发开放直接利好香港的姿态已不言自明。他回溯道,事实上,正是香港金融界人士推动了前海的开发。“当时是2008年9月就《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进行例行的商界沟通时成为议题的。” 不过,目前看来,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是个需要诸多努力才能实现的远景,跨境人民币业务试验区也是个难以着手的全新领域。据冯国经等香港金融界人士解读,国务院的相关批复提出,支持在前海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推进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等。“这些措施要落到实处并不容易。” 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就认为,以人民币跨境贷款为例,低成本的香港人民币贷款是企业眼中的香饽饽,也可以成为前海招商引资的利器,但怎样打通与现有利差盈利模式的阻隔,是个很容易理解但又很难破解的难题。此外,如何开放资本项目也是一个近乎于悖论的金融创新难题。 积极推动前海金融开发开放的香港金融人士,一直在计划借道CEPA,实现深港、粤港间的金融要素流动与模式创新。比如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允许香港金融专业人士的跨境授权执业。 但自2008年以来,这些障碍点并未真正打通。“在近期中央政府送给前海的大礼包中,也提到了诸如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平台交易及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但国务院给深圳、前海的批复中并没有将之落实为白底黑字,这其中的曲折就像前海这些年的反复一样。”冯国经分析认为。他2011年初加入了前海管理局负责组建的一个发展咨询委员会。 宋海和郑宏杰亦不避讳这样的不一致。郑宏杰就表示,尽管前海是特区中的特区,甚至被称作特上加特,尽管香港方面是前海推动金融创新的最佳“智慧援助”,但由于一国两制的差异,合作只能次第展开。 聚焦“法制化空间” 截至目前,前海管理局招商引资榜单上,已完成了23家签约企业的登记注册,落户项目达197个,吸引意向投资额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并且,“与78家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联系”。 但郑宏杰坦言,两年来在招商上经历了一个“逐渐扛得住诱惑、做得了选择”的过程。“之前一段时间什么都想做,都想借政策东风,现在就是聚焦于王荣书记所讲的四大行业。”而且,“可以说,前海重新开始寻求自身发展的法制化空间。” 这个“法制化空间”通过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前海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范恒山的口讲了出来。范恒山在前述推介会上为前海招商“站台”,并向参会的商界和媒体明确表示,前海将是一个“集国际规则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的新载体”,“前海合作区可为港企有效利用两种规则的优势创造条件,也为香港经济创新提供空间”。 据宋海介绍,前海从开发开放之初,就提出要在金融规则创新方面寻求特殊的政策支持。“当时的香港金融界就提出,可否在前海这块区域内适用类似香港中环的国际化商事仲裁法则。但很快遭到国内人士反对,认为这是治外法权的变种,意识形态上就失败了。” 这波“前海热”兴起以来,香港金融界人士也在寻找官方文件字里行间的此类内容。但冯国经发现,这方面仍没有来自中央政府的明确信号。“仍然只有深圳市政府在强调前海计划单列市、深圳作为特区等在立法权方面的优势。” 据郑宏杰介绍,参与招商的香港商界人士也提出了这方面的疑问。但他认为,这些疑问将随着前海先行先试政策实施细则的出台而得以落实。而且,中央政府的批复已经确认了前海特殊的税收优惠、人才发展政策,这样的法制化空间是有新生部分的。 针对“法律事务合作”这个概念,国务院的相关批复使用了“探索”两字。香港金融界人士带有质疑地提出,仅是“探索”而不是“允许”。郑宏杰则认为,这说明,中央政府开始直面这个前海开放开发的重要动因,现在内外部环境下的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法制创新,必然有着这样的“探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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