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风险?小贷公司难过区域关
本报评论员:蓝彬珍 张可
蓝彬珍 张可 刘华将小额贷款公司(简称小贷公司)开到深圳以外的梦想遭遇了现实的阻碍。“两、三年前,公司股东就曾考虑异地扩张,再发起成立一家独立的小贷公司。”早年就进入小额贷款领域的深圳中航小额贷款公司总裁刘华坦言,曾有想法在珠江三角洲这一较熟悉的区域再设立一家小贷公司,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试行办法中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必须是当地县、区骨干企业的规定阻挡了他的步伐。 与中航有同样感受还有亚联财小额贷款公司,两年前,其给江浙、广州等当地监管部门发去的设立小贷公司的申请至今杳无音信。 金融改革背景下,更多企业希望入股小贷公司,已经成立的小贷公司也有做大做强的冲动。据央行最新公布数据,截至2012年上半年,小贷公司贷款余额4892亿元,同比增长70%。 跨区域关卡 一家注册1亿的小贷公司,去年利润可以达两千万,同时小贷公司有可能转制村镇银行,企业对小贷经营的牌照也兴趣浓厚。 更多的小贷公司像中航那样希望得到异地扩张的机会,但并非畅通无阻,仅发起人这项因素上,各地就有诸多限制。 浙江省2008年发布的《浙江省小额贷款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誉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数据显示,浙江省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626.85亿元。 与中航等中资小额贷款公司不同,由港资背景的亚联财从2007年通过特批进入深圳后,拿到的就是一张全国性的牌照,目前已经在重庆、成都、大连等政策宽松地区开设了7家分公司,但想要进入江浙等对小贷公司发起人严格要求是当地骨干企业的城市,并不容易。 6月,杭州市出台了一份《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申了对发起人的要求,主发起人应是当地管理规范、信用优良、资金实力雄厚、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骨干企业。这一重申,将类似亚联财这样的小额贷款公司挡在门外。 广州等部分珠三角城市对跨区域经营的管理甚至严格到区,也就是说广州市注册地在不同区要获批异区经营都很困难。 2008年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县(市、区)或者总部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市但在试点县(市、区)有分支机构。 同时根据记者查询并从部分省、市金融办获悉,包括广东、浙江、江苏、安徽等在内的多个省份在2008年出台的小额贷款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中都有对成立企业做出要求当地且是骨干企业的硬性规定。 扩张的风险 并非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有异地扩张的冲动,有的甚至对异地扩张表现出了担忧,他们认为小贷公司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在监管上的特殊化。“小贷公司本身的经营风险就不低,因此在公司熟悉的区域发展较为稳妥,异地的客户、银行等都不熟悉,经营风险也会随之提高。”深圳浩森小贷公司一位经理表示。 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增长也远远没有前几年那么飞速。而根据央行最新数据公布,二季度相比一季度小贷公司新增300家,但新增贷款445亿元则明显回落。 而政府也有政府的考虑。福建省经贸委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小贷公司的目的是要把民间当地闲散资金利用起来,将民间资金阳光化。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本报表示,要求发起人是当地比较好的有规模影响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这样的规定对防范小贷公司风险是有利的。 开放的缝隙 这些限制政策的背后,是巨大的自由裁量权、政策可能存在的朝令夕改、甚至小贷公司存有“特批”的侥幸心理,开放的缝隙隐约存在。从2009年开始,包括重庆、成都、大连、沈阳等城市,都相继对境外投资者发放准入证。 上述亚联财高管表示,进入内地多年,明显感受到不同省份对异地经营或引进外资开设的支持力度大不相同。成都、重庆等地被认为对外资的接纳力度较强。 成都2009年的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中,并未对发起人条件做出是当地企业的硬性规定,新鸿基、香港维信理财等港资企业相继在成都设立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亚联财相继落户成都和重庆。 同时,重庆市政府还向高科技企业提供了土地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总部在浙江的阿里小贷公司落户。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7月13日至14日在湖北考察时强调,要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打破行政区域限制,使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优化配置。 不过,在浙江、江苏这些小额信贷活跃的区域,就连外资都很难踏入。杭州市金融办综合处处长李晓辉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需是当地企业,这是防范风险的必要规定。 (本报记者陈勇亦对此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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