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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营改增或在4月实施差异化税率
本报评论员:杜涛
  杜涛
  2014年1月没有进入营改增扩围的电信业,可能将在4月被纳入,并对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实行差异化税率。
  目前,财政部相关司局正在为电信业营改增进一步完善政策,初步确定的电信业税率标准为基础电信业务缴纳11%,增值电信业务缴纳6%,但对于充话费送手机等业务的税率以及操作方法还在研究当中。
  “针对不同电信业务提供差异化税率,是为了降低电信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毕马威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税务合伙人何坤明告诉经济观察报,未来如何准确界定电信业务,从而准确适用不同税率,对电信企业来说是个挑战。
  他表示,按照目前差异化税率的方案,电信业的税负比较营业税税制下的税负可能仍然有所增加,但增幅会比假设所有电信业务统一实行11%时低。
  目前,电信业缴纳营业税时税率是3%,营改增后税率调整为11%和6%,对于正在开展4G基础建设的电信企业来说,大规模的采购装备可以降低成本。
  2013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但至今年年初,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开始实施营改增,而电信业被排除在外。
差异税率
  在税务专家看来,基础电信服务也就是通话业务征收11%的税率,而增值业务征收6%税率,与先期已经实行营改增的信息技术服务相接近。
  “但对于目前电信业常见的促销活动和安排,如买手机送话费,存话费送手机及其他套餐而言,如何在销售手机和提供服务之间准确合理划分相关收入。以确定收入。”何坤明表示。
  当年针对电信商们的充手机送话费,税务总局曾单独下文,既不征增值税,也不征营业税。
  根据文件规定,联通、电信、移动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小灵通(手机)、电话机、SIM卡、网络终端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若“营改增”实施后,对于销售手机部分则适用税率为17%;话费部分适用税率为11%或6%。因为按增值税现行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翰税务合伙人、中翰(中国)税务合作组织秘书长王骏告诉经济观察报,在充话费送手机业务中,主要问题是送的手机该不该计算到销售额中。在传统增值税中有一个叫做“视同销售额,但是通信企业又没有实现手机销售额”的进账,另外手机的进项税,通信企业还可以拿来抵扣,所以他建议,直接不再计算“充话费送手机”中手机的销售额,同时通信企业手机的进项税也不再进行抵扣。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这次电信业的差异化税率基本已经确定,基础电信业务缴纳11%,增值电信业务缴纳6%,但是对于充话费送手机业务的税率以及操作方法还在研究当中。
  为4G铺路
  2013年年末,工信部正式向三大运营商发放TD-LTE 牌照。4G会带来大量设备的采购以及进项的抵扣,在税务人士看来,这会让电信业的营改增顺利不少。
  工信部和中科院等权威部门和机构预测,4G网络前期建设拉动的投资规模在5000亿元左右,网络正式商用后,还将带动终端制造和软件等上下游行业,产业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大关。
  之所以电信业营改增被推迟到2014年一季度以后,而不是与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一起被纳入,普华永道中国中区流转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认为,为了保证4G的顺利推出,营改增为其让路也是较为合理的安排,可以使电信运营商们不至于在2014年初同时忙于4G和营改增,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电信业大力推进4G项目,必然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此时如果开始营改增,电信企业则可以抵扣进项。相对于11%或6%的销项税而言,固定资产采购税率是17%,可以降低电信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鼓励固定资产的投资和升级换代。”何坤明表示。
  同时王骏认为,在4G时代开展营改增,还有利于电信业务的扩展。王骏认为电信服务属于基础服务业,在营改增后,所有的下游产业都可以获得电信的增值税抵扣发票,非常有利于电信业务与的扩展,而不至于让电信运营商在4G时代沦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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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