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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财政”眼中的自主发债
本报评论员:杜涛

  杜涛
  地方自发自还债券试点的消息,最早由国外媒体报出,而将这条新闻转给记者的是一位上个世纪80年代就进入财政部工作的财政人士。就这则报道,他谈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消息是应该真的,理由他只说了一个,“城镇化没有地方债务是很难搞起来的”。
  但他又表示,未来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最终还是要推行的,关键问题是债券的管理体制还有很多不确定性。
  在中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要真要自主发债,需要先有属于自己的财权,而这正是财税体制改革难点。
  为了配合财政体制改革,中国有必要修改相当一部分法律。他就认为,最现实的还是从预算体制入手,中国全面放开地方债务不现实,但是许多方面都在改进和改变。
  在采访过程中,不少“老财政”都会很自然地提到受到限额管理,虽然“自发自还”是债务管理向前迈出了一步,但对于全部放开依然持有谨慎的态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这还是在为地方自主发债摸索经验,而中国地方政府在评级透明度、预算透明,特别是资产负债表、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基础工作并不扎实,而且政府的会计改革也不到位。
  刘尚希认为未来不管是发债、PPP还是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都是地方政府获取资金的一种方式。地方政府自发自还,逐步退出投融资平台,这样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会下降,转变成或有债务,未来投融资平台将更多地承担基础设施建设或者PPP功能。
  许多媒体认为这次地方自主发债属于市政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认为不应该这样归属于市政债,应该还是叫地方政府债券,因为在用途上没有说一定会用于市政建设。
  某试点省财政厅人士也认为这不是市政债,对于债务分配,省级部门用因素法将资金分配给各个地级市,归还的时候各自偿还各自的债务,不过要汇总到省这一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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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新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