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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主席怎么选?
本报评论员:朱冲

  朱冲
  蔡振华,还是崔大林? 这个疑问不在于谁将在国家体育总局内分管最烫手的足球业务,而在于,两人谁将出任中国足协主席——这一法律意义上的民间组织,其知名度却要远超部长级高官。
  随着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崔大林到点退休,意外也好,疑问也罢,总之,崔大林不再分管足球。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中最年轻的蔡振华——这位上世纪80年代的乒球偶像、奠定乒球最近15年垄断辉煌,并以此平步青云,比崔大林更能代表举国体制和金牌战略的人物走上足球前台。
未选举,先定人
  因此,对于新一届中国足协主席的人选,也是争议颇多。“在本报率先披露崔大林退休消息后,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中最年轻的蔡振华浮出水面,由他分管足球并出任中国足协新一届主席几成定局。”中国最大的体育媒体《体坛周报》报道说,“但他还需要履行完正式程序,等待因意外因素一再推迟的足代会的召开,蔡振华需要在会上当选主席。”
  负责选举包括足协主席等职位在内的中国足球代表大会尚未召开,何以确定蔡振华就将出任中国足协主席?又何以确定他一定能在会上当选?
  因此,也有不同声音。另一足球专业媒体《足球》报报道称:“接替崔大林的蔡振华只是行政分管而已,不会任足协主席一职。”《足球》报表示:“之所以表示不担任足协主席一职,是蔡自己考虑到他目前兼任着乒乓、羽毛两大项目的协会主席,再去兼任足球这样一个大项的主席不太合适。”
  虽然《足球》报报道蔡振华不出任足协主席和《体坛周报》的报道有根本出入,但其报道中声称的,蔡振华不出任足协主席的理由是自己不愿意,依然和选举无关。
  此前,主管足球的崔大林也多次被媒体报道称将在足代会上当选足协主席,只是因足代会推迟而没有实现。而最新的说法则是,由蔡振华分管足球业务,但足协主席一职由退休的崔大林担任。
  足代会尚未召开,足协主席为何就已经被报道确定了人选?
  据悉,这并非来自媒体的妄自猜测,而是和选举章程有关——足协主席候选人由中国足协推荐,通常中国足协只设置一名候选人。因此,在中国足协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合二为一的职能体系下,主管足球的体育总局副局长作为领导方,被下属中国足协唯一推荐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也解释了为何如今的蔡振华、先前的崔大林在未选举的情况下都被提前认为将出任足协主席。
  可见,足代会选举只是形式而已。选举结果早已确定,取决于领导安排和个人意愿,与选举无关。
  倘若由已经退休的崔大林担任足协主席,由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蔡振华行政分管足球业务,这是否又证明了足协主席乃一挂名虚职?
  这从目前的足协主席袁伟民的经历可以看出。袁伟民在其去年出版的自传里承认,虽然他一直是足协主席,但因为精力有限,并没有真正抓过足球,这也是他的遗憾。
原选举,早过期
  袁伟民不仅已经退休长达六年之久,其足协主席的职位从法律层面讲更是已经过期近7年。
  2003年中国足协在香河召开第二次足代会,确定 “今后足代会每4年召开一届”,并在中国足协章程中规定,足代会如果要推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按照该章程的规定,第三次足代会应该是在2007年召开。但是这一年中国足球非常繁忙,首先是女足世界杯在武汉举办,同时国奥队要为北京奥运会做准备,国家队则要筹备世界杯预选赛,所以足代会并没有按期进行。
  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中国足球没有了大赛任务,但是这个时候中国足协的管理层又面临着人员变革。南勇取代谢亚龙任足管中心主任,但是足代会举行的日期也是一推再推,好不容易确定了最终的时间,但是却因为南勇被抓,引发足球圈打假扫黑风暴而再次发生了变故。
  现在距离上一次足代会(2003年8月)的时间已经是整整7年,比章程规定的最长推迟时间多了6年,远远超过了“足代会如果要推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的章程规定。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目前的中国足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人,其职务都已经“过期”,因为他们已不是足代会选出的合法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因此无论是官方,还是其本人,或者媒体,在使用这些人的称谓时,都不该加上中国足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更不具备行使其职务的权力——由于从2003年至今再也没有召开过足代会,所以目前“理论上”的足协主席依然被认为是袁伟民。
假选举,真任命
  这样的情况自然和国际足联的相关章程不符。以往忌于中国的大市场,而屡屡对中国足协网开一面的国际足联也忍不下去了,给中国足协下达“最后通牒”,要求一再推迟的中国足球代表大会务必于2010年年底前召开。
  其实,足代会的召开并非那么简单。当2009年12月下旬,筹备已久的足代会突然被宣布延期时,外界议论纷纷,不少舆论将此与抓赌打黑联系起来。其实,这只是原因之一。中国足协在会议推迟通知中所称“因《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修改意见反馈工作尚未完结”,并不是找借口,而是实情——由于 《章程》与国际足联相关条款冲突,因此未被国际足联准许通过。中国足协一直在与苏黎世方面进行沟通,并加以整改。可有些根本问题、体制问题似乎无法解决。
  根据中国足协现行《章程》:中国足球协会 “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也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
  可是,《国际足联章程》第17章第1条明确指出:“一个会员的机构应该通过该协会内部或选举、或任命产生;会员的地位应通过确保完全独立的选举或任命的程序产生。”
  通过设置惟一推荐人,满足了国际足联选举的形式要求——也同样保证了政府的领导结果——但是否违背了“完全独立”的选举程序?
  不久前,伊拉克足协被国际足联暂停会员资格,就是因为伊拉克政府宣布解散该国足协,被国际足联认定为政府干涉足协事务;尼日利亚政府宣布对该国足球队禁赛两年遭到国际足联抗议也是出于这个原因。可以说,“完全独立”是关键词,是一条强制性规定。
  作为民间组织的中国足协和作为政府机构的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合二为一,并且都要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还得选举作为惟一候选人的国家体育总局官员为足协主席,这样的选举能保证完全独立吗?
  而在2008年5月于悉尼召开的国际足联代表大会上,国际足联又规定“FIFA下属各足协秘书长不得担任副主席一职”。这条规定是秘书长出身的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拟定的,因为秘书长如兼任副主席,很容易影响决策,布拉特此举是想把“决策”与“执行”分离。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协会的秘书长与主席、副主席均由不同人士担任,中国足协又是一个例外。王俊生之后,从阎世铎到谢亚龙,都是足协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同时又都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 “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是不是又一个“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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