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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器官移植供体情况
欧洲
  大多数国家在器官捐献方面采取“默认同意”的原则,即死者生前没有明确反对,死后无需他人同意,其身上的器官就可依法成为器官移植来源。法国有专门的医院登记机构记录人们拒绝捐献器官的要求,比利时则由全国登记机构负责记录。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在“默认同意”原则的基础上,还须获得潜在捐献者家属的同意。
美国
  确立的是“必需请求”的捐赠制度。器官捐献是公民参加医疗保险时必须作答的自愿性选择,并说明是否授权给自己的近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行使撤销权。公民考驾照时也需要回答“是否愿意捐赠器官;捐部分还是全部”。回答印在驾照背面。一旦发生车祸等意外,可及时提取器官。
国外器官移植管理情况
美国
  国家器官移植系统以医学和科学的标准来管理器官分配政策,不容许有种族、性别及经济收入方面的歧视和政治权利方面的徇私。同时,每例尸体供者器官的数据资料,都要上传至器官资源共享网络(UnitedNetworkforOrganSharing,UNOS)的国家计算机中心,通过与全国受者进行匹配后,再决定器官分配的优先权。
英国
  所有需要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须在 “英国国家器官移植资料库”中登记,配型因素包括血型、年龄和供体与受体的身量等。
西班牙
  卫生部成立的国家移植协会,以医院为基础的捐献系统,由一组经特别培训的人员组成,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标准的器官捐献程序。国际上称之为“西班牙模式”,欧盟推荐成员国采用该模式,认为它是惟一被证明有效的可增加捐献器官数量的方法。西班牙的器官捐献率在全世界是最高的,每百万去世人口中有34至36人捐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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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 版: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