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全国人大应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本报评论员:孙乐
  孙乐
  温州“7·23”动车事故已发生近一周,但悲痛却未远去。对事故的原因调查、救援、赔偿等工作虽在开展,但却受到人们方方面面的质疑。对此情况,法律学者贺卫方教授接连呼吁全国人大紧急设立特别委员会,对温州动车追尾事故本身及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听证。
  在此,我们附议,呼吁由全国人大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目前,国务院已经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来调查追尾原因。只是,就网上汹涌的民意来看,这样的调查组恐怕不够独立,尤其是在技术专家主要来自铁道部的情况下。作为调查对象的铁道部属于政府部门,而动车追尾事故则可能暗示铁路系统存在缺陷,因此,欲展开正确调查,还原真相,调查部门应该独立于政府单位,聘请第三方专家,这样才能保证调查结果的公平、公正,也才能让公众信服。
  我国《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1989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中对调查委员会的组织情况、特定问题的调查程序等均作了明确规定。调查委员会委员由全国人大代表担任,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调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要遵循回避原则。
  目前是人大全体会议的闭会期间,可以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7·23”动车事故原因尚未查明,现场证据却已遭毁坏,民间的质疑声一片。相较于政府部门的自查自纠,公众渴望更为独立、公正、权威的调查程序和处理结果。
  既然宪法已经赋予了全国人大这样的权力,那么,在公众关心的重大事件面前,人大应当有所作为,承担起相应责任,及时行使人大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更大意义上,这是在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
  我们相信,这起事故不是所谓“天灾”那么简单,更多的是“人祸”。现在,我们迫切要求知道真相,以告慰那些无辜遇难者的亡魂。我们想知道,有几重保险的CTCS与LKJ等自动控制系统和人工调度为什么会同时失灵?我们想知道,是谁下的命令停止继续搜救,清理现场?我们更想知道,是谁在事故原因尚未查清的情况下,下令恢复通车?
  我们不是只要一个简单的事故原因,我们要求还原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调查不能只限于事故本身,更应该对高速发展的动车与高铁项目进行全面审查,评估中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可靠性。对于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应举行公开的听证质询。惟其如此,才能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才能真正化解这场对中国高速铁路的信任危机。
  由于受技术知识水平制约,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国内外的专家,尤其是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专家,一起参与到事故的调查当中,以保证结果的可信度。
  真相只有在程序正当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发掘并公布。我们要求有一个经得起民众质疑的结果,而在结果公正之前,我们更要求有一个公正的程序。呼吁全国人大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力,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只有这样,才不负“全国人民代表”的称谓,政府也才能在调查中重拾被透支的公信力,更能为公众真正打造一个安全放心出行的铁路环境。
  经济观察报近期报纸查看                                 更多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全国人大应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本文所版面
【第 16 版:温州没有奇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