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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乌坎:期待土地制度改革破题
本报评论员:吴娓婷
  吴娓婷
  全国两会,广东省委省政府负责人均提及“乌坎问题”。其中,省长朱小丹指出基层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了乌坎事件出现。其表示,“乌坎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出自基层社会管理的问题。而乌坎也恐怕不止一个。”“如果这方面的改革不是动真格的,不是到位的,可能又会冒出新问题,恐怕还会出事。”解决之道,重在落实基层村委会的选举和群众监督。
  这当然有道理,依法落实好村民自治,是保障村民各项政治经济权利的重要基础。但就乌坎以及类似的因土地违规出让、补偿不合理等问题而“闹事”的地方来看,仅以落实村民自治与选举权力上作为制度改革突破口尚嫌不够。回顾事件不难发现,乌坎村民之怨怼,根本原因在于土地被征收却没有给他们合理赔偿,以及质疑原村委隐瞒村民私自将土地出卖。土地之利大矣哉!但土地制度改革在中国可能是一个比落实基层自治更难的事情,至今改革的目标、方向、步骤争议巨大。政府垄断一级市场,转手即可获取重利,乃至在不少地方,财政是否充裕,完全仰给于此;偌大肥肉,利益均沾也是必然,腐败官员(包括村官)、正当商人、地方豪强无不觊觎之,多所分润;剩下的汤汤水水,才到村民。以上乱象,根源不在于农村基层自治与公正的选举是否能落实,在于就产权而论——“土地无主”。
  怎么会无主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人所皆知。但“集体所有”的另一面,不外乎“个人无权,则人人无权”。
  所以,土地纠纷事件频发,根本病症不在基层农村的自治与选举,而出在土地所有权之上。农村土地作为集体所有,其转让交易,必须经由政府以基本价格向“村集体”征购,转为“国有”性质土地后,政府通过“市场”溢价卖出。这个表面人数众多的“村集体”对土地权利说不清道不明,任何个人均难以主张对其承包地、宅基地、村集体预留机动地的处置方法。村民集体议价能力出奇低下,出让决定权系于村委会手中,这使得征地成本实则十分低微。可以预见,只要村委会、村民权利结构不变,不论基层社会管理做得多好,依然无法真正摆正土地议价双方的地位。显然,让村委承担土地处分权力是一个权力错配的问题,极易产生寻租空间。毕竟,“摆平”村委远比与一个个农民讨价还价要简单得多。于是,村委选好了,就可杜绝类似乌坎的事件,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
  要在类似“乌坎”这类问题上动真格的,还须从土地确权开始,明确并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土地是农民的生计所系,市场化后的土地交易更是一笔巨大资产、财富,当由他们自身衡量与处置之。当“集体”土地化整为零,落实为单个农民所有财产,土地需经由他们个人同意再出让,出让土地之成本和价值方能如实显现。
  同样是在全国两会,温家宝指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温家宝指出,应该看到,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明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
  当然,温家宝所指土地财产权利主要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与农民土地处分权利尚有距离。不过,人们能从中看出中央政府已明确认识到,化解土地问题的落点就在于土地确权,这个已难以避讳。温家宝指出,上述权利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做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期待广东作为改革前沿阵地,“动真格的”动到真正的痛处,率先尝试理顺土地权利问题,再让人们看到曾经在种种改革中都敢于想办法“先行先试”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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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版:评论】